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內部流行一種「瞞」和「騙」的文化,老闆動輒就給員工講「企業就是你的家」,「你就是企業的主人」,既不誠實又不著調!等到有一天員工被裁掉才恍然大悟,原來老闆是個騙子!
如果把那些花里胡哨、自欺欺人的面紗全都扯掉,去偽存真,正本清源,一睹廬山真面目,那麼,企業和員工之間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呢?
我們追問四個問題,結論就會清清楚楚。
問題一,企業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標準答案是:經濟組織。
企業是以盈利作為基本目的的經濟組織。
這件事情划算,有利可圖,我們就做!這件事不划算,虧本,我們不做!這個員工有價值,推動企業發展,我們用他;這個員工沒價值,拖累企業發展,我們就辭退他。
這樣的組織叫做經濟組織。
企業不是慈善機構!
假如雷鋒還活著,雷鋒開飯店,怎麼開呢?
天下的窮人都來吧,我的飯店提供免費的午餐,免費的晚餐,請問,什麼結果?
飯店一定會破產倒閉!
問題二,企業為什麼僱傭員工?
標準答案是:為了實現企業目標!
不管企業目標如何描述:賺錢,做大做強,具備核心競爭力,振興民族經濟,讓社會變得更美好……總之,這些都是企業目標!
要不,換一個角度試試看:如果不需要僱傭員工就可以很好的實現企業目標,請問,企業會閒著沒事招人玩嗎?
我敢打賭,不會!
其實,這是全世界企業家的夢想,一個人都不僱傭,全部採用人工智慧自動作業,這叫「工業4.0」。
問題三,員工是什麼性質的人?
標準答案是:經濟人、理性人!
什麼是經濟人、理性人?——只要他腦子沒毛病,就不願吃虧!
比如,這裡有兩張桌子,外觀一模一樣,隨便搬一張到大門口,給你30塊錢作為報酬。搬哪張?
第一張桌子費了半天勁沒搬動,原來是鋼筋水泥鑄造的;第二張桌子輕輕用手就能舉起來,梧桐木做的。請問,你會搬哪一張?
搬輕的!
這與覺悟無關,這是理性。
假如有一個人非要搬重的那張,老腰都差點累斷了,我們能否得出一個結論:這個員工覺悟最高,素質最好?能嗎?
我們只能得出另外一個結論:這是個傻逼!
投入是一定的,產出越多越好;產出是一定的,投入越少越好!這叫「理性」。
員工終生只做一件事:對自己有利的事!
問題四,員工為什麼要到企業工作?
標準答案是:為了實現個人目標!
不管個人目標怎麼去描述:賺錢,養家餬口,鍛鍊提升,穩定的收入,體面的身份,實現自我價值,為社會做出貢獻……
總之,都是個人目標。
要不,換一個角度試試看:員工無須到任何企業工作就可以很好的實現自我目標,請問,他會到企業受約束被管理嗎?
不會!
這就是自由職業越來越多的主要原因。
企業是經濟組織,員工是經濟人,雙方誰也不比誰傻,雙方走到一起了——其實,雙方是不得已才走到一起的:企業要發展壯大,不可能老闆自己拼命,必須要打造團隊;員工要實現自身價值,不是躺在家裡睡大覺就成,必須要加盟一個組織——雙方都是為了實現自身的目標不得不把實現對方的目標作為手段!
請問,一個經濟組織和一個經濟人如何才能和諧相處!
只有一種辦法可行:雙方事先定一個遊戲規則,雙方都認同這個規則,並願意遵守這個規則。
這種關係,叫做「契約關係」。
所以,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是契約關係!
在現代社會中,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的關係,本質上都是契約關係。
兩種不同的契約:心理契約和經濟契約
契約關係從性質上可以拆分為兩個層面:心理契約和經濟契約。
心理契約又稱為文化契約:企業和員工之間在價值觀層面上彼此認同,志同道合,上下同欲,抱團打天下;
經濟契約又稱為勞動契約,明確約定雙方的責權利: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報酬,工作獎勵……白紙黑字寫下來。
心理契約是文化,經濟契約是制度。
文化是彈性的,制度是剛性的。
文化和制度,軟硬兩手,雙管齊下,缺一不可,以此來保證企業和員工關係的和諧、友好、可持續!
如果沒有經濟契約,只有心理契約,行不行呢?
不行!因為心理契約是彼此內心感知的,雙方的感知往往有著巨大的差異——老闆覺得對員工恩重如山,員工反覺得自己比竇娥還冤;請問,誰的感覺是對的?
是不是有了經濟契約,責權利約定好,就不需要心理契約了呢?
也不行!
為什麼?因為契約是不完整的,說的通俗易懂:制度是漏洞百出的!
比如,上課的紀律規定:不能接打電話,不能錄音錄像,不能來回走動,不能大聲喧譁……
有人出來叫板:「我可以吃瓜子嗎?你沒規定!」
補充一條,不能吃瓜子!
「我能吃花生嗎?你沒規定!」
再補充一條,不能吃花生!
「我能吃糖葫蘆嗎?你沒規定!」
繼續補充,不能吃零食,這下可以了吧?
「我能吃正餐嗎,不是零食!」
乾脆規定:不能吃任何東西!
「我能喝酒嗎?我能唱歌嗎?我能跳鋼管舞嗎?……你沒有規定啊!」
所以說,再好的制度都是漏洞百出!
如果有人挖空心思鑽制度的空子,再好的制度都是擺設,管理就成了鬥智鬥勇!
怎麼辦?必須「文化」出場。
組織文化就是員工價值觀管理。
打個比方,制度就像容器里的石子,精細化的制度就像容器里的沙子,不管「細「到什麼程度」,一定有縫隙;文化就像水一樣,滲透到所有縫隙中。
所以,經濟契約和心理契約缺一不可!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職業道德的核心:契約精神
契約有效必須具備一個前提:契約精神,即內心裡遵守契約的意願!
什麼是契約精神?先來看一個案例。
1797年,有一個小男孩不幸淹死了,父親為他下葬後決定遠離他鄉,父親把所有的土地都賣給了鄰居,唯有在土地買賣的契約里列了一項特別的條款:無論如何,不可以將孩子的墓地私自夷平或者拆毀,要將墓地永久保留下去。鄰居答應了,把它寫進了合同里。
後來,這片土地幾經轉手倒賣,每一個新的買主都遵守著當初的約定。再後來,大約過了90年,紐約市政府購買了這片土地,作為第十八屆總統格蘭特的陵墓,紐約市政府依然遵守了最初的約定,保留了孩子的墳墓,格蘭特總統就埋葬在孩子的身邊。現在,220多年過去了,孩子的墓依然完好無損。
這背後有一種無形而強大的力量讓每個人做出了這樣的決定,這種力量就是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是契約有效的前提條件。
契約精神是一個人道德與品行的核心所在!
我們說一個人「誠信」「可靠」「值得信賴」,其實都是說這個人具備「契約精神」。
高明的領導者都在努力培養員工的契約精神。
如果一個人沒有契約精神,說過的話沒打算「算數」,做過的承諾沒打算「兌現」,借過錢沒打算償還——這種人什麼缺德事都乾的出來。你要與他合作,最終會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用孔子的話說叫「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