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江南地區傳統民居的大木作體系中,其主要構件是什麼?

趣史輯錄v 發佈 2024-04-29T20:38:18.026435+00:00

自先秦時期起,中國傳統建築已出現「重視格局、強調秩序」的端倪,在主流的倫理道德觀念影響下,建築必須反映出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從而被動成為了社會倫理的代言人。

自先秦時期起,中國傳統建築已出現「重視格局、強調秩序」的端倪,在主流的倫理道德觀念影響下,建築必須反映出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從而被動成為了社會倫理的代言人。建築被賦予的政治屬性約束了其在形式上多元化發展的可能,但與此同時,這種限制也促成了中國傳統建築對自身不斷完善直到極致的過程。隋唐時期,伴隨著經濟繁榮以及社會的高速發展,中國傳統建築體系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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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學中求真務實的思想影響到社會各界,《營造法式》著成標誌著建築具有了可傳播可複製性,突破了以往的口手相傳的匠作限制,而其嚴謹的內容也反映出建築營造中的科學精神。

發展至明清兩代,普遍意義上認為,中國傳統建築進入了停滯甚至倒退時期",然而在經歷了元、清的戰亂後,人口的收縮膨脹、版圖的擴張以及多民族的聚散融合等諸多社會因素都給傳統建築帶來了多樣化發展空間,尤其是在民居建築領域。在主流形式上刪繁就簡,並保留發展各區域特色建築,成為明清時期中國傳統建築發展的主旋律。

常州為漢民族聚居地區,對其民居建築遺存的實地調研與測繪表明:明清兩代,常州民居的建築框架體系基本統一在中國傳統木構建築的整體範式中,但是在具體的建造中也出現了異於主流及周邊地區的營造特徵。因此,研究的主要對象為民居的框架系統,將其按照平面基礎到大木作構造的順序進行分析闡釋。

大木作體系中的主要構件

江南地區傳統民居的大木作體系是房屋是由水平向上樑、桁與垂直向的柱一起構成的三維骨架系統。

一、從平面到剖面的過渡構件一一柱

1.柱網排布規律

傳統民居中的柱網與現代建築類似,是確定建築單體平面乃至全屋構造的基礎參考線,由橫縱兩組軸線構成,通常為平行正交關係,柱子則設在交點處。故而,軸線的數量及間距即可決定房屋的規模。

然而,並非所有的交點都需設柱,具體選擇在哪些點設置高度如何的立柱則成為決定單體平面類型及屋頂構造方式的重要參照,是傳統民居建築遺存研究中的最重要環節。柱網與平面間架體系相輔相成,但由於其直接決定立柱的位置並進而影響梁架的設置,故而將其放在大木作體系中專門敘述。

取《營造法式》中的「地盤分槽」作為比對參照,常州地區明清建築遺存中的柱網多為雙槽設置,部分門廳及後進輔房則出現單槽的設置。參照著述時間及描寫區域更貼近的《營造法原》中的相關單位,則可更清晰的表述常州地區柱網做法。

在轎廳、正廳及正房等重要單體中,除最外間(7間為稍間、9間為盡間)兩側或單邊山牆側的柱網交點均設立柱外,其餘開間多以大梁挑空中間四界,僅在兩邊落柱,即為步柱,此中空間稱為內四界;前後隔若干界再設落地廊柱,即為前後廊,按照相隔界數,又可分為單步廊、雙步廊、三步廊等。因此形成了中空四界的落地柱網,在四界大樑上再架不落地的短柱以撐起屋頂,形成抬梁結構,由此可以為主要的廳堂建築謀得較大的開敞空間。

在門房、廂房、輔房中,則出現全柱落地的滿柱系統,也有僅設山界梁挑空內兩界的柱網系統,也有中心脊柱落地加雙步柱承重的柱網系統。由於此類建築單體本身進深較小,功能屬性對空間的開敞度要求也較低,因此落地柱的比例有所提高,柱網變化更加豐富。

2.柱名及位置

相對簡單的將室內外柱子分稱為內柱、外柱或是金柱、檐柱,常州地區傳統民居中的柱名則更加豐富,區分標準也是根據所處位置來定:最外層走廊、檐下的柱子稱為廊柱,往裡一層為步柱,而步柱根據需要數量不等,步柱再靠里一層則為金柱,金柱之間則是支撐屋頂脊桁的脊柱,至此,即由廊、步、金、脊柱構成了一套完整的單體建築內部結構柱網。

其中按照柱網的排布狀態可分為落地柱和不落地的柱,不落地的柱又統稱為童柱,按照其位置,可分為脊童、金童、川童等。另外,在半開放的走廊空間中,也會將支撐屋檐的廊柱稱為檐柱,若是形成迴廊空間,在直角轉角處的廊柱則稱為角柱。

(1)圓柱

圓柱應用範圍最廣,大至金柱小至童柱,多為圓柱。常州地區傳統民居中的圓柱平均圍徑較大,在蘇州、湖州、鎮江、揚州、南通等周邊地區中位列第一。

由於樣本的局限性,平均尺寸的說服力較弱,而在同等規模建築的對比中,這種大圍徑的現象依然存在,故而再按柱子的種類進行統計則發現,江南地區的民居中有根據梁的跨度調整選材的做法,在一棟單體建築中,支撐四界大梁的兩組步柱的尺寸要大於其它柱種,而其它柱子的圍徑則按照軒步柱、廊步柱、山牆面的脊柱、其餘柱種的順序依次遞減。

常州地區除四界步柱以外,柱子的尺寸與其它地區的同種柱類較為接近,略大於通州、鎮江、湖州地區,與蘇州地區則基本持平,而四界步柱的圍徑範圍大約分布在950mm至1520mm之間,這個區間的最小值則基本等於通州、鎮江、湖州地區的四界步柱最大圍徑,而蘇州地區的四界步柱則基本分布在820mm至1320mm之間。因此,常州民居中柱子的型材整體尺寸較大是其框架構造中的重要特徵。

在具體形態上,常州地區的圓柱多收分少卷殺,下粗上細、腳重頭輕,較好的利用了木材自身生長特性,使承重結構底部更加穩定。

另外,建築的使用者及建築功能屬性也是其形態變化的重要參數,臨街或沿河的前店(坊)後宅式、下店(坊)上宅式的半商業半居住性民居中,童柱通常無卷殺,收分也不明顯;純居住性民居中,大廳、樓廳中的童柱多作收殺,但前廳、轎廳、樓屋中的童柱則多收分少卷殺;另外,宗祠、會館等較重要的民居建築中的童柱則更加符合《營造法原》中所述形制。故而總結,常州民居中圓柱的卷殺做法通常出現在年代較早且等級較高的建築單體中。

(2)方柱

相較於圓柱,方柱通常不作屋體的主承重結構,用材較小,方便加工;加之其所設位置常帶有裝飾性要求,因此方柱為上下勻直,四面平整且做抹角處理的形狀,常與精美的欄杆美人靠組合出現。除裝飾因素外,抹角處理也是為提高方柱銳利的直角邊的安全性,常州地區以直切抹角和尖角呈弧線內縮形成的梅花形抹角處理最為多見。

二、縱向木構件——梁

常州民居中的梁系統可按其跨度分為四界梁、三界梁等;也可按照其所處位置分為大梁、山界梁、雙步梁、單步梁等;按形狀又可分月梁、平梁、扁作梁等。

常州地區的大梁可等於四界梁,四界梁即為北方官式建築中的五架梁,但因民居等級較低,常州明清民居遺存中未發現七架梁或以上的大梁,故而四界梁為常州地區大梁的最普遍跨度存在;山界梁即為四界樑上肩負金童柱的梁,縱跨兩界;單步梁、雙步梁即為在步柱之間跨度為一界、兩界的梁;三界梁顧名思義縱跨三界,一般用於單側金柱落地的攢金做法中,較為少見。

故而,架設梁的重要依據即為計算其需要跨越的界,另外,測繪數據則顯示,大梁的周長與內四界界深呈固定的比例關係:無論大梁是扁作還是圓梁,其周長大致等於內四界界深的0.235,誤差在厘米單位內。

三、橫向木構件——桁機枋

桁為最重要的橫向構件,下接樑柱,上承椽條,根據其所處位置,可分為步桁、金桁、脊桁,與相對位置的柱名對應。根據其剖面形狀還可分為圓桁與方桁,府城內部則多設圓桁。桁的長度與開間一致,越長尺寸越大,但與梁相比尺寸較小。

經測繪統計,桁的圍徑一般與步柱接近,而常州大圍徑的步柱尺寸也影響了桁的尺寸,故而,常州民居的整體木構框架用材較大。另外,桁與柱子的收分相似,由於材料本身的問題,在部分房屋中發現桁的兩端尺寸不等,雖然誤差不大,但是在架設時,依然呈現出較為有序的粗端在東、細端在西的狀態,而在規模較大的房屋中或是較重要的單體建築中,桁則沒有明顯的兩端不等粗的現象。

另外,主要橫向構件中還有機與枋,皆屬於對抗結構彈性形變的拉力和支持力構件。機,又名連機,一般附在桁的正下方,根據長度可分為長機、短機。同桁等長者為長機;短機則是伴隨明清時期木結構的精簡,廣泛運用在民居之中的連機的一種,短機設在桁兩端的下方,單段的長度僅有桁的十分之一,故稱短機,連機與桁、柱一樣根據位置可分為脊、金、步、廊。

由於構件較小,因此多有複雜的雕刻,可根據花樣分為水浪機、滾機、如意金錢機等,因此,由原本的力學功能構件逐漸衍生出裝飾作用。常州地區的民居遺存中,絕大多數都僅設脊機、步機和廊機,其中脊機多為短機,步機與廊機多為長機,考證遺存的修造時間則發現,四機皆設的做法在明代及清早期遺存構架中較為常見,而清中後至民國時期的傳統建築則多不設金機。

枋位於桁、機的下方,是連接一個開間水平方向上的兩根柱子的橫向拉力構件,分設在步柱、廊柱之上,常州地區的廊枋和步枋剖面為厚而窄的矩形,高寬比係數通常在3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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