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提問 憲法作答

富陽檢察 發佈 2024-04-29T21:34:46.094724+00:00

任何法學的初學者都會被灌輸「憲法是母法,部門法是子法」「憲法是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礎」「憲法是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等抽象觀念,同時又會因「憲法是公法,民法是私法」「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刑事訴訟法是小憲法」等提法而感到困惑。

憲法與部門法的關係並非新鮮的話題。任何法學的初學者都會被灌輸「憲法是母法,部門法是子法」「憲法是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礎」「憲法是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等抽象觀念,同時又會因「憲法是公法,民法是私法」「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刑事訴訟法是小憲法」等提法而感到困惑。但由於過往我國合憲性審查機制長期不暢,「最高法」有被束之高閣之「高」,宏大觀念上的清晰與否並不會給法學思考和實務操作帶來太多困擾。

  改變來自法治的具體實踐。憲法學的研究從理論走向實踐,從宏觀走向微觀,憲法與部門法的關係,特別是具體爭議中的憲法與部門法關係,逐漸成為研究熱點。法治實踐的要求,促使各個部門法學科都開始將目光投向憲法,尋求解決具體問題的憲法學理支援,出現了「部門法提問,憲法作答」的現象。由此,以處理憲法與部門法關係為目標的「基本權利在私法關係中的效力」「憲法對部門法的輻射作用」「部門法中的基本權利衝突」「法律的合憲性解釋」等理論裝置被迅速引入,並形成相當豐厚的學術積累,這一進程已持續二十餘年。近年來,我國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以及以此為要點的「憲法全面實施」迅速推進,更多原來被作為部門法問題處理的實踐爭議,被制度化地轉化為憲法問題。憲法與部門法關係問題的實踐場域和制度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在這種背景下,憲法學者不斷與部門法學者合作互動,推進憲法與部門法關係研究的理論體系化和議題精細化,特別是推動在具體法治層面憲法學理與部門法學理進行有實效的溝通。相關學術活動和學術積累非常豐富。

  「適用一個法條,就是適用整個法律體系。」在憲法之下的規範體系整合,是任何現代法治國家所必須完成的任務。在許多有著悠久法治傳統的國家,即使是早已存在的部門法,也出現了向著後出現的憲法進行整合的趨勢,相應地產生了部門法的憲法化趨勢。相應的建構任務,既是制度與規範層面的,也是學理層面的。在這一點上,中國的憲法學者和部門法學者有共識。並且,此種整合不應該是單向的,而是體現為憲法學與部門法學的互動。法學者必須摒棄畫地為牢的學科自足觀念,理解和尊重其他部門法學科的知識和學理,向著法規範體系的統一性和融貫性,向著法秩序的安定性與正當性,協作完成法教義學上的操作。筆者亦嘗試初步概括憲法與部門法的三重關係:「法律對憲法的具體化」「法律的合憲性解釋」「法律的合憲性審查」,並從「憲法與部門法關係」問題的界定入手,作一點兒思考框架上的釐清。

  憲法與部門法的第一層次關係,是憲法約束立法機關,立法機關通過制定法律來具體化憲法以形成部門法秩序。憲法是最高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據,立法是在憲法約束下在法秩序的各個領域的規範展開。「立法一直擔負著實施憲法的任務,負有具體化憲法規範內涵,並將之體現在生活關係中的義務。」但於此還應注意,儘管立法要受到憲法約束,立法活動應當是具體化憲法的活動,但立法者仍然享有憲法作為「框架秩序」之下的「形成空間」或者「形成自由」。此外,立法作為民主政治的過程,就是要把憲法所保障的、相互之間恆久衝突的各種利益置於公開的討論和博弈之中,以程序來落實民主原則,並實現政治的功能。

  法律在制定出來之後,就進入執法和司法的層次。這就進入憲法與部門法的第二層次關係:法律的合憲性解釋。在法治國家,國家權力受到法律的約束,這是民主原理的直接體現。但是,受法律約束(法律優先)的國家公權力仍然要受憲法的約束。儘管在具體化憲法上,立法權具有優先性,但其他國家權力仍然負有在其職權的行使中落實憲法精神的義務。現代法治是憲法優先的法秩序,法秩序的位階原理要求所有法律的解釋和適用都要合於更高位階的憲法規範。這就催生了「法律的合憲性解釋原則」。我國對法律的合憲性解釋的研究開啟於2008年。而2008年年底「齊玉苓案」批覆的廢止,標誌著合憲性審查意義上的「憲法司法化」暫時不再有實現的可能。憲法學者開始從法律的合憲性解釋的角度探索憲法影響司法的其他可能性。這一研究進路必然地深入了各部門法司法的具體爭議,並得到了部門法學者的積極回應。

  如果說合憲性解釋是在部門法規範的解釋和適用中,施加合憲性的控制,確保其不偏離憲法的框架秩序,那麼,如果部門法的規範或其解釋確實存在偏離憲法軌道的可能,對其進行合憲性審查就是必要的。法律的合憲性審查就是憲法與部門法關係的第三層次。儘管我國的合憲性審查機制正在建構過程中,對法律的合憲性審查暫時也更多的是在法律草案的階段,但其與備案審查制度的結合,還是展現出了新的制度可能性。從已經公布的案例看,也多與各部門法有密切關係。合憲性審查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一定會增強憲法與部門法關係議題的重要性。

  在理解憲法與部門法的交互影響關係的基礎上,尊重和理解對方的學科知識和體系,通過運用具體化憲法和合憲性解釋的法律技藝,向著憲法教義學與部門法教義學的體系整合,相互融通,相向而行。《具體法治中的憲法與部門法》的內容,就是在這一認識之下,從中國的具體法治中的真實問題出發,認真學習和梳理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經濟法、環境法、社會法的學理知識,嘗試對話,嘗試教義學方案的共同探尋,為中國的整體法教義學體系的建構和精細化做一點兒工作。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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