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誤入「免費旅遊」陷阱,法院提示謹慎消費

新京報 發佈 2024-04-30T04:35:57.034678+00:00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 通訊員 李傑)時間寬裕、財務富足的「銀髮族」,成了如今的消費新勢力,與此同時,他們也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這些不法分子通常以組織「養老旅遊」等手段,誘騙老年人預交高額費用或購買保健品、理財產品,騙取老年人錢財。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 通訊員 李傑)時間寬裕、財務富足的「銀髮族」,成了如今的消費新勢力,與此同時,他們也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這些不法分子通常以組織「養老旅遊」等手段,誘騙老年人預交高額費用或購買保健品、理財產品,騙取老年人錢財。遇到這種情況,老年人應當如何防範、保護自身財產安全?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了一起相關案例。

王大爺曾遇到一位銷售。「大爺,您看看,我們旅行社關愛老年人搞活動,國內兩日游只要50元,只有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參加。活動馬上結束了,您要想報名,我給您留個名額?」銷售向王大爺推銷,見有這「好事兒」,王大爺爽快答應了。

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王大爺來到旅行社,並與旅行社簽訂了《會籍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王大爺自願加入旅行社組織成立的會員俱樂部,應繳會籍卡金額10萬元,贈送價值2萬元10天期定製旅遊1人次,有效期自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合同到期後,旅行社應在合同到期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未消費餘額退還王大爺。2018年8月5日,旅行社出具《收據》載明收到王大爺交納的10萬元。

讓王大爺下決心一次性拿出10萬元的,是旅行社銷售人員口頭向其承諾:如成為會員,可經常免費參加活動;這10萬元每年會給付10%利息。可在合同簽訂後,旅行社並未組織免費活動,亦未支付約定利息。2019年合同到期後,王大爺將旅行社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未消費費用,同時按約定支付利息。

法院認為,王某與旅行社簽訂的《會籍服務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因《會籍服務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已屆滿,按照約定雙方在該合同項下權益已自動解除,無需再次確認解除,故對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現旅行社所發會籍卡存在未消費金額,王某亦表示不再續約,旅行社應退還王某未使用的其他費用,對該項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王某要求按年利率10%給付利息的主張,因《會籍服務合同》並無明確約定,於法無據,故對於王某該項請求,法院未予支持。

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以「免費旅遊」為噱頭誘騙老年人預交高額費用或銷售保健品、理財產品是典型的老年消費陷阱,主要存在三大交易風險。

一是責任主體確定不易,即個別旅行社在「低價游」中誘騙旅遊者,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辦理退貨、退還費用,但旅行社本身並非買賣合同主體,「信息不對稱」導致維權受阻;二是承諾事項難以兌現,主要表現為或誇大產品功效、產品價值,誆騙老年人以高價購買;或吹噓商品的升值空間,以高投資回報率等話術誘導老年人投資,並承諾商家會高價回購,或虛假承諾商品的附加價值,承諾購買商品後可定期參加特色活動或享受特定服務等;三是口頭協議現象普遍,老年消費者易存在缺乏法律意識、輕信口頭協議的情形,或雖簽訂書面合同,但未將商家承諾清楚完整地寫入合同,法院難以認定商家存在違約行為;多數老年消費者證據意識不足,不注重留存和收集證據,且大部分旅行團在購物宣講時不允許錄音錄像,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老年消費者陷入被動。

法官建議,隨著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出遊需求得到釋放,旅遊市場復甦回暖,為維護老年人旅遊市場良好秩序,需要匯聚各方合力。旅遊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排查虛假宣傳行為,嚴格審查商品及服務價格,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發生;加強部門異地協助,建立綜合監管機制,暢通異地互查制度,推動信息互聯互通;發布相關典型案例,揭示老年消費詐騙慣用套路手法,暢通舉報及監督渠道,引導老年人有效識騙防騙。

法官提示,老年消費者要提高鑑別能力,培養防騙意識,主動了解常見詐騙形式及防騙知識,提高鑑別判斷能力;重視書面合同,審查核心條款,提高對書面合同重視程度,不輕信口頭協議,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將商家承諾清楚完整寫入合同;加強證據意識,注重留存證據。特別是商家作出特定承諾或變更約定時,要及時留存書面或影像資料。老人的子女也要勤聯繫、多關心、善提醒,多和父母溝通,多關心關愛家中老年人,多去了解老年人的近況,多給老年人講解防範詐騙的知識,發現老年人存在被欺騙可能時,耐心勸導,幫助其及時止損。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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