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場潛規則有多猖狂?縣令舉報尚書大學士,眾官員湊錢捂他嘴

歷來現實 發佈 2024-04-30T05:07:11.168498+00:00

在一般情況下,古代在提到「貪官污吏」這四個字的時候,不但老百姓恨得咬牙切齒,皇帝肯定也會氣得不行,當場大呼:「拉下去砍了!」


在一般情況下,古代在提到「貪官污吏」這四個字的時候,不但老百姓恨得咬牙切齒,皇帝肯定也會氣得不行,當場大呼:「拉下去砍了!」

然而凡事皆有例外,在貪腐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皇帝親自號召清廉自守,一樣會被人「頂」回去。

公元1628年,剛剛登基為帝的崇禎皇帝立志要有所作為。於是他就明發上諭,號召群臣發揚「文官不愛財,武官不惜死」的精神,跟他一起開創一個太平盛世。

然而讓崇禎沒有想到的是,他的號召剛剛喊出去沒多久,一個叫韓一良的戶部給事中就給他上了一封奏摺。

韓一良在這封奏摺里告訴崇禎說:如今這個年代,幹什麼不用錢?當官的又有誰不是為了錢?從當官開始,升官、考核、社交沒有一個地方不用錢,大家的俸祿又那麼低,一個月的俸祿都不夠隨一次份子的錢!不貪還能怎麼辦?再說這官是靠拿錢買著升上去的,不貪怎麼撈回來本錢?如果皇上真想朝廷達到「文官不愛財,武官不惜死」的境界,我建議您先抓幾個典型從重處理,以表明您的決心!

要說崇禎皇帝還是有點心胸的,他看到韓一良的奏摺之後,不但沒有生氣,反而大喜過望。不但讓韓一良當著群臣的面讀了一遍自己的奏摺,還當場表示想把韓一良升為僉都御史。

不過這時候吏部尚書王永光說話了,他請求崇禎皇帝讓韓一良點點名,說說當朝大臣里哪幾個比較「典型」。

崇禎皇帝一聽有道理,就讓韓一良點幾個名出來。

然而讓崇禎皇帝沒有想到是,即使是有他這個皇帝親自撐腰,韓一良還是唯唯諾諾,堅持不肯當眾點名。

要說崇禎皇帝也不算傻,他也想到了讓韓一良當眾點名太為難人,於是他也沒有繼續當場為難韓一良,而是讓他換個時間向自己密奏。

但是讓崇禎皇帝沒有想到的是,他等了幾天之後,韓一良不但沒有向他密奏點名,反而改了口風,說自己很多事情也只是聽說的,詳細情況自己其實也不太了解……

這一下可把崇禎皇帝氣了個半死!當場就把韓一良撤職了。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崇禎皇帝對韓一良的撤職處理可不算「從重」,因為按照封建社會的法律,韓一良此舉涉嫌「欺君罔上」,屬於那個年代十個「不赦」之列,可以帶全家「地府游」的重罪之一!

說謊真的是要分對象看年代的,在封建社會跟皇帝說謊,那真是要死全家的。

為什麼韓一良寧可冒著「死全家」的風險,也不敢跟崇禎皇帝說實話呢?

那是因為即使是在皇帝掌握著絕對權威,是半人半神「天子」的封建王朝,也有比他更加讓人恐懼的存在——潛規則!

得罪了崇禎皇帝只是可能會讓韓一良全家不得好死;但是如果韓一良違反了潛規則,那他全家絕對會不得好死!

在從明朝晚期一直到清代末期的官場,法律經常會被官員們用欺上瞞下的方式繞過去,在吏治鬆弛的時候甚至可以公開踩到腳底。

但唯有潛規則,每個官員都必須遵守,不然下場只能是身敗名裂,甚至死無葬身之地。

這種強大的潛規則的源頭,一般都認為是從明代初期開始形成的。

由於明代官員的俸祿低是公認的,所以官員如果都奉公守法,日子將會過得非常的貧困。讓手裡掌握著權力的人受窮,這就像讓餓肚子的狼去當牧羊犬一樣;吃飽的情況下它還想開葷呢,餓肚子不偷羊吃那就見了鬼了。

所以大明從洪武朝開始,貪官污吏就層出不窮,直氣得朱元璋一個開國皇帝都發出怒吼:「朕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

朱元璋殺了半輩子貪官,但畢竟還是沒有止住貪。

只不過老朱鋥光瓦亮的大刀頂在脖梗子上,雖然不能完全治住貪腐,但貪官污吏們好歹也不敢張狂,只敢偷偷貪,悄悄拿。

到明英宗朱祁鎮的年代,他的「乾爹」王振首開大明太監掌權之先河的同時,也開始了官場升遷考核,半公開看「孝敬」錢財數量的先河。

及至嘉靖皇帝朱厚熜登基之後,由於他需要大量的錢修宮觀,煉製長生不老藥,就放任嚴嵩一黨大肆貪腐搜刮民財。

這個時候官場的潛規則其實已經發展到十分成熟了,以至於名臣海瑞即使以身作則想治貪腐,都被公開「掛牆上」供大家觀賞去了。

海瑞失敗之後,明代官場潛規則在張居正改革時被「扶正」了一些,因此更加成熟穩定。

到了崇禎皇帝的時候,其實真的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神仙難救的地步了。

後來滿清八旗入關之後定鼎中原,幾乎完全照搬了明代的制度,明代官場的那一套潛規則自然也就隨之被清代繼承過來了。

清代自順治皇帝開始,官場就一直都談不上清廉。

後來的康熙皇帝雖然雄才大略,但他卻是一個好名的人,對貪官污吏們容忍度太高,導致當時也是貪官污吏橫行。

好在康熙皇帝的繼任者雍正皇帝是個狠人,他吸收了朱元璋失敗的經驗,左手大刀右手胡蘿蔔,重用李衛、田文靜一類非科舉出身的官員強力治貪。

不得不說,明清兩代君主之中,雍正皇帝確實是治貪最接近成功的一個。

只不過老子英雄兒混蛋,雍正皇帝本來當政時間就不太長,他的兒子乾隆皇帝又是一個好大喜功的人,所以雍正皇帝去世之後僅僅不到十幾年,他在治貪方面做出的努力幾乎全被乾隆皇帝敗壞完了。

實際上自乾隆朝早中期開始,官場的潛規則就又一次在雍正皇帝改革後,繼續開始發展壯大,到了乾隆皇帝晚年的時候,就已經又到了神仙難救的地步了。

到了道光皇帝的時候,皇帝簡直成了貪官污吏們隨意糊弄的冤大頭了。

道光十二年(公元1839年),山西布政使張澧(音li)接到了一個非常棘手的舉報材料,如果這份舉報不能妥善處理,別說他本人,就連整個山西乃至大清國的官場,都得經歷一場「大地震」。

因為這份舉報材料不是別人寫的,正是山西介休縣的縣令林某寫的,林縣令舉報的對象也不是一般人,而是朝廷派到他那裡查案的欽差大臣!

林縣令在舉報材料當中,詳細地列舉了大學士湯金釗和尚書隆雲章到介休辦案時,通過太原府衙門,以辦公費、招待費、交通費等名義,向他屢次攤派索取了三五萬兩銀子。

這份材料多達二十二頁,不但有詳細的項目清單,還有太原府官員們攤派的親筆書信等文件,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張澧接到這份舉報材料之後,嚇得幾天都睡不著覺,思來想去之後也不敢隱瞞,只好把這份舉報材料送到了山西巡撫楊國禎那裡。

當時楊國禎剛剛上任山西巡撫不久,對山西的環境還不熟悉,在接到張澧送來的材料之後,也是震驚的半天合不上嘴巴。

不過楊國禎震驚的不是林縣令舉報的案情重大,而是山西官場怎麼會有林縣令這種不懂規矩的「生瓜蛋子」?

以至於楊巡撫當場就脫口而出問張澧:這個林縣令一向都是這麼勇猛嗎?他知道自己活在什麼年代嗎?

張澧作為山西的土著官員,自然是清楚情況的,於是就跟楊國禎講了一下事情的大致經過。

原來在當時的官場,欽差大臣到地方辦案索要賄賂是眾所周知的潛規則,這一點山西也是一樣的。

在楊國禎上任山西巡撫之前,介休縣因為當地的一名大盜張金玲的兒子橫行不法,帶領著一幫無賴子弟不但姦淫婦女,還把人家的小腳砍了下來,而林縣令做為縣令卻沒有及時查辦。這件事情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消息傳到北京之後,道光皇帝親自下旨派欽差大臣到山西徹查此案。

那時候介休縣的縣令林某為了擺平這件事,不但很懂規矩的給欽差大臣們送上了各項「孝敬」,連帶著太原府的上上下下也都有打點。

按照官場的潛規則,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

欽差大臣和太原府的官員們既然收了林縣令的錢財,那就應該給林縣令「消災」。

實際上大學士湯金釗和尚書隆雲章這兩位欽差大臣也守了規矩,在介休地方調查了一番之後,向道光帝上奏說張金鈴的兒子只是盜竊,並沒有傳言中強姦婦女和砍人腳的事情。而且他們為此還訪問了當地的士紳,證明這此案只是一個以訛傳訛的謠言。

本來這件案子到處也算結束了。

可是楊國禎上任山西巡撫之後,自己都覺得這個案子結的有點太扯;一個普通的盜竊案,怎麼可能會引發那麼惡劣的影響?

於是他就讓張澧派人,重新去查了一遍這個案子。

張澧派出的人到介休縣之後,林縣令依舊十分懂事,好吃好喝供著不說,該打點的也都又打點了一遍。

所以這人在介休縣吃喝玩樂爽完之後,也沒有在這個案子上找林縣令的麻煩,同樣以查無實據,訛傳謠言結了案。

只不過這個人在向張澧復命的時候,向張澧提了一個耍小聰明的建議:林縣令是被御史參奏的,不處理一下他等於是不給御史面子。張金鈴兒子的案子雖然結了,不妨在其他案子上找個類似的錯處參林縣令一本。

張澧一想也有道理,就在別的案子上找了林縣令隱瞞不報的罪名,奏了林縣令一本。

道光皇帝看到奏摺之後,誇獎了一番張澧,卻把林縣令給革職了。

林縣令前前後後忙了大半年,送出去的銀子多達三五萬,其他美女珍寶山珍海味的招待還不算,結果卻依然落了一個革職的下場!這讓他如何能夠咽得下這口氣?

林縣令好歹也是官場中人,清楚當時官場的潛規則;錢收了,女人睡了,山珍海味也吃了,卻不給他辦事兒,這是不合規矩的。

在被革職之前,林縣令是官,見誰都得點頭哈腰,巴結著陪笑臉,但這一革職,他還有什麼可顧忌的?

於是他理直氣壯的拿出了舉報材料;既然你們不講規矩在先,那我也就不客氣了。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林縣令這是找死,肯定分分鐘被楊國禎和張澧弄死了。

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山西巡撫楊國禎在了解了前因後果之後,親自讓布政使張澧去和林縣令談判。

最終張澧本人出一萬兩銀子,太原府各級官員又攤派了一筆錢,賠償了林縣令的損失之後,林縣令才撤回了舉報材料。

為什麼巡撫和布政使都奈何不了一個小小的革職縣令?還得巴巴地去找他低頭談判?

這是因為貪污腐敗到他們那個地步的時候,把國家法律和仁義道德踩到腳底下已經成了大家的共識,本質上他們已經無法無天了。

可是任何一個系統如果想要保持穩定,它又必然還是要在一定的規則之下運行。

而當時的官場所遵守的,就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楊國禎和張澧固然可以尋機殺掉林縣令,可是這樣做即使不考慮法律成本,在官場潛規則上的名譽損失同樣是他們難以承受的,拿了人家的錢不幫人辦事,還把人給殺了!

這樣一來誰還會給他們送錢?誰還敢跟他們合作?

反而是賠償林縣令的損失,不過是花點銀子的問題;老百姓有那麼多,地皮那麼廣,隨便刮一刮錢就回來了,花林縣令身上那幾個,壓根兒就不算什麼!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件可以說是集「貪贓枉法,草菅人命」於一體的驚天窩案中,從頭到尾道光皇帝幾乎都沒露臉?

以道光皇帝的視角來看,他只知道介休縣出了一件盜竊案,不知道怎麼就傳成了暴力性犯罪,還好自己派人去查查,對這件案子進行了「正本清源」,自己好像又比昨天英明了一點。

實際上別說後續林縣令和楊國禎、張澧的「鬥智鬥勇」的事情,他甚至連介休縣那件案子的真相都不知道。

在潛規則盛行的大清國,整個帝國到處都是聰明人,除了他這位儉樸到穿補丁啃燒餅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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