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假戀愛 真詐騙!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24-04-30T05:12:30.887638+00:00

不少青年男女在新春前後掀起一波相親熱潮。愛情這樁美事,在春暖花開的時節綻出陣陣芬芳,可「情感陷阱」仍須提防,莫讓情人節變成「情人劫」。近日,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一單身男青年,經熟人介紹,半年間向未曾謀面的「女友」轉款55萬餘元。

不少青年男女在新春前後掀起一波相親熱潮。愛情這樁美事,在春暖花開的時節綻出陣陣芬芳,可「情感陷阱」仍須提防,莫讓情人節變成「情人劫」。

近日,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一單身男青年,經熟人介紹,半年間向未曾謀面的「女友」轉款55萬餘元。

2020年9月,余某(女)以給艾某(男)介紹女朋友之名,虛構了一名叫「何某」的女子,並將「何某」微信號推送給艾某。隨後,余某用「何某」的身份和艾某通過微信聯繫,並以「何某」母親住院為由,找艾某借錢。艾某準備給「何某」轉錢時,因心存疑慮,遂向余某核實,余某表示確有其事。為打消艾某顧慮,余某要艾某先將錢轉到余某微信號上,再由她將錢轉給「何某」。

此後,余某繼續以「何某」的名義與艾某交往,用甜言蜜語、承諾結婚相誘惑,編造「何某」母親治病缺錢、償還欠款、出交通事故、買手機等理由,不斷找艾某借錢。艾某信以為真,多次給余某轉帳。2021年2月18日,艾某發現自己被騙後報警。從2020年9月12日至2021年2月15日,艾某通過其微信向余某微信號帳戶分別轉帳78200元、478548.88元,合計556748.88元。上述款項已被余某揮霍。

公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事實,以戀愛之名,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退賠被害人艾某556748.88元。

法官提醒 該案中的余某拿準艾某渴望婚姻、急於成家的心理,既當「紅娘」,又扮「女友」,輕而易舉就騙取到大量錢款。近年來,類似此案以「戀愛」「結婚」為名義的詐騙案偶有發生,「情感陷阱」成為不法分子的慣用犯罪伎倆。公安法院提醒廣大青年男女,戀愛過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涉及經濟往來,特別是大額財產時,更要謹慎,切莫因「突降桃花」而陷入「情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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