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義珏||出入宮朝:宋代宦官的品階結構與職位序列丨202303-01(總第2283期)

宋史研究資訊 發佈 2024-04-30T07:49:04.130038+00:00

若以制度演進之視角審視,宦官既然在漢唐以下已獲得官僚與奴僕之雙重身份,且於唐代逐步滲入帝國日常行政各關節,那麼兩宋既在行政中大量使用宦官,又能無「內朝」、無閹禍,恰是在漢唐以來的官制演進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以下文章來源於史學月刊

作者丁義珏,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歷史系副教授

在宋史研究中,宦官從來不是主要議題;在宦官研究中,宋代也不引人注意。這是過去人們過分關注「閹禍」,又將宦官研究等同於閹禍研究之故。宋代士大夫高調宣稱本朝無宦官之禍。宋以後「言宦者禍國,每舉東漢、唐、明三朝,語不及宋」。討論宋代宦官,似對理解宋代政治與宦官政治並無助益。然以無閹禍而忽視宋代宦官問題,實落傳統儒家政治觀之窠臼。若以制度演進之視角審視,宦官既然在漢唐以下已獲得官僚與奴僕之雙重身份,且於唐代逐步滲入帝國日常行政各關節,那麼兩宋既在行政中大量使用宦官,又能無「內朝」、無閹禍,恰是在漢唐以來的官制演進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對宋代宦官制度的設計與運作進行系統梳理與總結,無論是對長時段的制度演進還是宋代官制整體結構的理解,都有直接的幫助。

翻開宋代史書,就會直觀地感受到宋代宦官幾乎遍布於宮廷與外朝各類崗位,參與中央與地方各類事務。為什麼宋代宦官介入如此多的事務,卻未形成自利集團?為什麼宋代宦官高度官僚化、組織化,卻能克服類似唐代「南衙北司」兩個官僚系統對峙與紛爭之弊病?為什麼兩宋宦官大部分時候都能與外朝官員協同共事、維繫國家機器的順暢運轉?筆者以為,宋制對宦官獨特的人事安排是解開上述問題的鑰匙。人事安排,具體可落實為宋代宦官的品階與職位兩個方面。學界既有成果已揭示宋代宦官制度的一些側面及形成過程等,但對品階與職位僅停留在對《宋史·職官志》《宋會要輯稿》與《職官分紀》等材料的分類與介紹,系統研究與論述尚不多見。

本文力圖說明宋代宦官的品階結構與職位序列體現出鮮明的「出入宮朝」之特徵。所謂「宮」是指宮廷,「朝」是指朝廷。宮廷官直接侍奉君主,具有「私人性」;朝廷官則承擔國家行政,具有「公共性」。宦官是皇帝的私人奴僕,自然屬於宮廷官員。但宋廷基於唐代歷史教訓,在給予部分宦官外朝官員身份的同時,又將外朝引入宮廷官僚的管理中,形成既分立又交互的人事格局,有效調節了宮朝關係,保證兩者分立、掣肘與協作。

一 宦官的「入仕」

在討論宦官品階之前,需明確寄食於宮廷的宦官群體分私身與食祿兩部分。理論上講,食祿的才算入仕宦官。私身是老宦官們的養子,也是食祿之前的預備宦官。

秦漢以來,宦官婚娶便時有出現。「東漢以來,宦者養子以繼世」。唐代的有品宦官,娶妻、建立家庭已十分普遍。儘管不能生育,但高層宦官們極力維持正常家庭形式。他們不僅結婚、領養子女,也為子女的婚配、仕途奔忙,進而在禁中形成了若干宦官世家。恩蔭是他們的主要入仕途徑。

宋承唐後期的制度習慣,在編宦官收養童男為養子是宮廷吸納新宦官的主要途徑,亦即宋代宦官的入仕制度與其家族組織是一體的。宋初,五代以來的宮廷宦官與宦官家族繼續得到任用,典型者如石知顒家族:「石知顒,真定人,曾祖承渥,梁尚食使。祖守忠,晉內供奉官。父希鐸,高品。知顒形貌甚偉,建隆中授內中高品,太宗即位改供奉官。」石知顒的祖父、父親均為宦者,至宋初已成世家。石知顒天禧三年(1019年)卒,享年六十九,故其建隆中得官時才十二三歲。養子制度在宋太祖朝即被規範,配合著家族制度與恩蔭制度讓宮廷宦官群存續綿延。據《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之一記:

太祖乾德四年六月,詔曰:「宦者四星,著於垂象,給事宮掖,自有定員。人臣之家,豈宜私養,因而規利,尤紊舊章。准唐開元七年詔:『內侍五品以上,許養一子,以同姓者充,初養不得過十歲。』又准寶曆二年詔:『百官及方鎮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內侍者。』自今內官不計班品,須年及三十以上,兼見在朝廷系職,方許養一子。若是自有養父見在,不得轉置養子,余依開元、寶曆中處分。如降詔前已有養子數多者,不在此限。內外士庶不得將童男養為宦者及規求財利。所在嚴加覺察,違者不赦。」

乾德四年(966年)詔的要點有二:一是禁止民間尤其是官僚家庭私養閹童;二是宦官不計官品和所在班院,在朝廷系職且年滿三十「方許」養子。亦即宮廷先壟斷閹童的收養權,並以宦官個人養育閹童的方式為宦官群體提供後備。這既加強了宦官群體的封閉性,也便於控制其規模。需要說明的是,「許養一子」實際指的是閹子。閹子之外,宦官領養正常子女似不受限制。如藍氏家族之藍元震,即「養子五人,不畜閹子」。

符合條件的宦官領養閹子時,具姓名、年齡報宣徽院,候得指揮,給予憑據收養。這些登記在冊的閹子就是合法的「私身」(非法私身依然存在)。每年聖節,即推恩允許領養養子。理論上一個宦官只能領養一個閹子,「禁養餘子為私身」,私養者「許人陳告處死」。私身雖是養子,因養於宮中,實際消耗的是宮廷財費。總之,對天地陰陽不調的擔憂、對宦官家族或派系擴張的防範、宦官群體員,缺矛盾以及宮廷財政負擔等,都是宋廷嚴格控制宦官養子的原因。

閹子一般十歲之前被收養,待十歲出頭,通過簡單的考試後,就可出仕候缺。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內侍遇聖節許進子,年十二試以墨義,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見供職。」待十五歲則可正式供職。但北宋前期,宦官出仕似乎更早一些,如上文提到的石知顆十二三歲得官,而名將秦翰也是「十三為黃門」,更早的如鄧守恩,「十歲以黃門事太宗」。

宦官出仕即「食祿」。一般情況下,每年逢皇帝生辰,「安排兒男食祿」。紹聖元年(1094年)六月曾有詔:「入內內侍省闕使臣差使,令本省於供奉官以下兒男私身內侍人數內選長立二十人,先次食祿。」是年,「內侍省奏闕員,請於私身選十人。詔許選五人」。私身何時能食祿,主要取決於何時出缺。如果外朝發現兩省員額飽和,待奏補食祿的私身又過多,還會上奏暫停內廷宦官們收養閹子。上引紹聖元年詔令還有一點值得留意,即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遇有缺員,各自在本省的「供奉官以下兒男私身內侍人數內」選補。這就涉及前後兩省分立的問題。

二 宦官的品階結構

1.前省與後省

食祿宦官橫向上分屬前後兩省。前省即內侍省,後省即入內內侍省(簡稱「入內省」)。入內省與內侍省(合稱「內侍兩省」)均脫胎於五代宋初宣徽院下的內班,而非唐代內侍省的重建。兩省的成立過程筆者擬另外撰文,以下著重討論他們之間的關係。

入內省與內侍省的分立格局,自景德三年(1006年)延續至南宋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年)內侍省廢罷為止。兩省分立,最初或有分化制衡之用意,但兩者地位並不對等。按《宋史·職官志》的說法:「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後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服褻近者,隸入內內侍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禁中」與「殿中」的概括,是從空間和職能進行的區分。因與「殿中」相對,此處的「禁中」指南北大街以西的禁中區域。比如,內東門處於崇政殿區域與南北大街的孔道之上,一直由入內內班院差派使臣。內侍省的宦官不入禁中,相對於入內省來說自然「見外」了。宋神宗在熙寧四年(1071年)十月曾問道:「方今宦者數已多,而隸前省者又不入內,空絕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獨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職事乎?」是宦官,又不入禁中,其地位有些尷尬。很多內侍省所掌職事甚至可由三班使臣代替。所以,儘管是兩省並立,因有「殿中」與「禁中」的區別,其自所領的宦官也就有了親疏之別。

此外,內侍省的官制也不如入內省整齊,像內侍省副都知這樣的職位都沒有固定員額。上文提到,內侍兩省的宦官通常只能奏補自己的養子繼續在本省食祿。但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月,內侍省曾上言:「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咸不乞隸本省,並補入內內侍省,望行禁止。」前省的宦官試圖突破既有規定,汲汲為養子們營求在後省出仕的機會。顯然,對於宦官們來說,只有在入內省出仕才能有更好的前途。

兩省雖然分立,但也不是沒有人員流動。一方面,內侍省的宦官作為入內省的候補,可以轉入入內省。《神宗正史·職官志》載,內侍省遇到「後省官闕,則承詔選補」。另一方面,入內省宦官也會被貶入內侍省。如馮說原是入內省的宦官,紹聖四年(1097年)五月,哲宗清算梁惟簡、陳衍等宣仁高后心腹宦官的罪行,同時將馮說勒送內侍省田。徽宗即位後即「取前省內臣馮說赴入內省」,原因是馮說曾「給事陳貴儀閣,嘗抱上」。可見,內侍省對於入內省來說,又是冗員安置甚至貶竄之地。

宦官入仕之後,基本在本省遷轉。但到了押班以上,似乎就沒有了區隔。比如太宗、真宗時,韓守英曾歷任入內內侍押班、副都知和都知,又落都知,再任內侍左班都知、入內都知。仁宗時,藍繼宗曾歷任入內副都知、內侍省右班都知和入內都知。

2.本省宦官的分班與階次

食祿宦官除了前後兩省的區別,兩省內部還分別有作為「本班」的內侍班與其他諸班之區別。入內省和內侍省的內侍班前身分別是宋初的內中高品班院和內班院,它們在宋初的演進過程見下表。

淳化五年(994年)九月內侍省設立後,兩班院隨即改名為入內內侍班院和內侍班院,均帶「內侍」字樣。景德三年二月,入內內侍班院脫離內侍省,獨立為入內內侍省;五月,剩下的內侍班院申請「止稱內侍省」。實際上,由班升省後,「內侍班」的建制並未撤銷,而且兩省內部也並非只有內侍班一個班院。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九·敘遷之制》記載,內侍省與入內省各自至少有「內侍班」和「祗候班」兩個班院。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式確定內侍班內的六級官名: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和內侍黃門六級。至遲到元豐八年(1085年),內侍班的官品全部確定,各級全稱及對應官品見下表。

除內侍班的六級以外,史料中常見的兩省其他官稱還有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內品、祗候內品、貼祗候內品等。宋代詔令中常以「諸內品」「諸班內品」稱之,將其與「內侍班」相區別。常見的各級諸班內品可參見下表。

不同材料中,關於祗候班與其他諸班各級的名稱、排序略有出入,但不妨礙我們歸納有關內侍兩省的分班與階次的基本情況。

首先,入內省與內侍省下均轄有祗候班。內侍省除了祗候班,還管理寄班以及西京等處內品。

其次,祗候班在兩省中的地位次於內侍班,入內省的祗候班以祗候殿頭為首。《職官分紀》卷二六《元豐八年諸兩省內臣諸級》將內侍兩省諸官與武臣階次相對照,我們可以據此確定各級內臣的階差與官品。

由上表可知,入內省祗候班的地位高於內侍省祗候班。入內省祗候殿頭視右侍禁,品階與內侍班的內侍高品相同,為正九品。內侍省祗候班以祗候高班內品為首,視三班奉職,為從九品。兩省自貼祗候內品以下無品。

再次,在品階與遷轉方面,宋代宦官雖以恩蔭入仕,但主要以功賞升遷。所謂「自祖宗以來,內臣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才逐步在宦官中推行磨勘轉官法,但恩賞與功勞仍是宦官升遷的主要方式。這有利於君主直接掌握宦官升降,不受條格掣肘。內侍班的宦官可以自內侍黃門拾階而上,經內侍高班、內侍高品、內侍殿頭,到達從八品的內西頭供奉官、內東頭供奉官。其餘諸班內品並非沒有轉入內侍班的機會。如蘇利涉初為入內內品,因慶曆年間在宮廷衛士之變中有功而獲賞識,逐步升遷,在仁宗末年升至內東頭供奉官。入內省祗候班最高的祗候殿頭,再升就落「祗候」二字,意味著進入內侍班,成為入內殿頭。

最後,在職位與差遣的活動範圍上,內侍班需入禁中「番休直宿」,最為近密。祗候班在禁中的活動空間暫難確定。但兩班宦官均可奉使中外,同具出入宮朝的特徵。宋初曾從南漢吸納了大量宦官,後多為諸班內品。他們在各地「勾當場務」,長期擔任監當官。

我們以宋仁宗天聖三年(1025年)重要的文學宦官裴愈的完整系銜——「入內內侍省內侍殿頭、銀青光祿大夫、行內侍省內謁者、勾當龍圖天章閣、飛騎尉臣裴愈」來解釋內侍本省階與其他加銜的配套關係。裴愈此時的正式差遣是「勾當龍圖天章閣」,其餘頭銜只標識品階和待遇,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在入內省的階次——入內內侍省內侍殿頭。「銀青光祿大夫」是文散官階,「內侍省內謁者」為唐代內侍省官,「飛騎尉「為勛官,三者均為附加性的虛銜。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內侍省官序列被宋代全盤繼承,作為內侍班宦官的「加官」。換言之,北宋前期文官制度中官、職和差遣分離的現象同樣出現在內廷官員群體中。原唐代內侍省官成為加銜,原五代班官序列發展而為本省宦官的品階序列,實際的官職、事任又另作差遣。

3.宦官的「轉出」

宦官在內侍兩省內升遷至從八品的內東頭供奉官後,再進一步就進入大使臣序列,官品將升至正八品。《神宗正史·職官志》將內殿崇班以上稱為「外官」。這是因為升至內殿崇班就意味著擁有了武臣身份,實現了內外朝的跨越。武臣名籍由樞密院掌管,在熙寧三年(1070年)審官西院成立之前,武臣的官階遷轉、差遣注擬等也由樞密院負責。因此,升至內殿崇班的宦官的人事關係將從內侍兩省「轉出」。

內東頭供奉官與內殿崇班,宮朝之分非常明確,不再展開論述。但內東頭供奉官上還有「內常侍」一級,元豐後定為正八品。它究竟屬於內侍兩省本省官還是武臣序列呢?以下稍作辨析。

「內常侍」本是唐代內侍省階,入宋後作為加官入銜。《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之一雲:「亦有特為內常侍,以檢校官為之,在內東頭供奉官上。」《職官分紀》卷二六「國朝入內內侍省」依次敘述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條目後,即有「內常侍、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高班、黃門」條,似乎都暗示「內常侍」屬於內侍兩省的官階。但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一二二「熙寧三年六月丁丑」條記:

詔樞密院逐季進納使相已下至閻門祗候已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冊,今後依此。諸司使已下至閣門祗候已上,並內常侍已上諸司使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令西院抄寫進納;使相及正任、橫行、內臣昭宣使以上,及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令樞密院抄寫進納。應臣僚奏舉大使臣奏狀,令通進銀台司依逐項發放;舉路分都監、知州軍已上使臣,送樞密院,本院依前項指揮,先付吏房上腳色訖,卻批付審官西院;舉常程差遣等使臣,並直送審官西院施行。

可見,熙寧三年審官西院成立後,也掌管內常侍的名籍。內常侍奏擬差遣亦須經過審官西院。另外,當宦官在內侍兩省內遷轉時是不需要外製的。但筆者在宋人文集中見到一通遷轉內常侍的外製。這顯然是內常侍屬於大使臣序列的證據。胡宿所撰《馮易簡可內省內常侍制》中有「念施勞之累,稔俾解籍於長秋,特優內侍之名,出次西聯之舊」的說法。所謂「解籍於長秋」,說明馮易簡已經脫離內侍兩省;「特優內侍之名」即冠以唐代內侍官作為美稱,但馮已是武臣身份。另沈遘《西溪集》卷四《內侍省內常侍韓永文可內殿崇班》是韓永文自內常侍遷內殿崇班之外製,文中只有「增爾之秩,班於中朝」,雖強調其宦官身份,但無名籍轉出的意思。因此,當把「內常侍」視為有內侍之名,而有武階之實。

宦官轉出後在武臣系統內的階次與升遷,既有研究已較為充分,本文不再展開。以下將相關成果匯集成表。

由上表可見,宋代宦官的品階系統在從八品以下的低階部分是相對獨立的,從八品以上的中高階與武階系統相互纏繞,呈現出宮、朝分立而又交錯的官僚結構。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一繁複而又奇特的制度現象呢?

首先,五代與宋初的宦官本與三班使臣同隸屬於宣徽院,都屬於「內職」。內侍兩省的宦官品階就是從五代的「班」發展而來的,而非對唐代內侍省的繼承。唐內侍省官階雖被保留,但只是加官。太宗、真宗兩朝,宦官逐漸與三班官剝離。前者留在禁中被整合為內侍兩省,後者徹底走向外朝成為低級武官。兩者之分途,明確了宮廷與外朝官僚的界限。

其次,當一位低級宦官與一位三班使臣各自在內外朝逐次升遷,到大使臣以上會再次趨近,共用武臣官階。這一方面加強了中上層宦官的官僚屬性,便於其在外任事。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這便於外朝機構監督宦官。所謂「宣命降於內省,遷擢誥敕亦關於兩府」,表面上看,中高級宦官在轉出,實質上卻是引外朝力量入內,掌握中高層宦官的名籍與遷轉。這就打破了宦官人事管理的自洽與完整,限制了宦官作為一個獨立群體的力量。宋代有個別活躍的宦官,卻沒形成有勢力的宦官群體,其制度奧秘正在於此。

三 宦官的職位序列

宋代宦官在升遷過程中,要經歷人事關係的「出入宮朝」。在實際職事方面,他們大多也要經歷「出入宮朝」。

首先,宋代官僚系統中,專為宦官所設之缺很多,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內侍兩省及其直轄的禁中機構中的差遣。如內侍兩省的都知和押班、勾當御藥院、勾當內東門司、管勾往來國信所、勾當軍頭引見司等。第二類是內廷與外朝共同管理的事務和機構中的差遣。如皇城司的長官勾當皇城司;群牧司中的群牧副使、群牧都監等,一般均由宦官擔任。第三類為外任差遣,如派往地方打探消息的走馬承受公事。而地方統兵官中的巡檢、都監以至鈐轄也常由宦官出任。從這些差遣的分布,我們便可直觀了解宋代宦官群體所任職事之廣,明顯具有出入宮朝之特徵。

其次,宋代宦官任職不僅沒有禁中、中央、地方之區隔,一般情況下反而還要遵循由禁中派往地方、再回到禁中的升遷路徑。仁宗朝後大多數擔任都知、押班的宦官首腦通常都有出入宮朝的履歷。如被認為是「敦實慎密」的模範宦官甘昭吉,「本孤微,無左右之舉」,由仁宗親自拔擢,外任英、韶州巡檢,京東路都巡檢等,再回到禁中陸續擔任內侍省押班、入內省副都知等職。英宗即位後,甘昭吉主動請求去為仁宗守陵」。深受神宗信用的近密宦官李舜舉,出自宦官世家,少補黃門,在禁中督工冶金而得仁宗器重,後即出為秦鳳路走馬承受;至神宗時回禁中,在內東門司、御藥院、講筵閣、實錄院等處任職,至遲在元豐三年(1090年)為內侍押班。在李舜舉升遷的過程中,我們並未見到有外朝反對聲音的記載。而同期擔任內侍押班的高居簡,在英宗時已為勾當御藥院。神宗即位後,高居簡因曾交構兩宮,受到外朝台諫官的彈劾。司馬光等人要求神宗將其外放,理由就是:「祖宗舊制,勾當御藥院,官至內殿崇班以上,即須出外。蓋以日月浸久,官資稍高,則防其憑恃威靈,竊弄權柄。」可見,在北宋中期,高層宦官須有地方任職經歷已是朝野共識,長久侍奉禁中並不斷升遷的宦官,反而為文官集團所警惕。「出入宮朝」不僅不是對宦官的放縱,反而成為防範宦官的手段。這是如何形成的呢?實際上,這與此時形成的宦官職位序列有關。

最後,我們來分析高級宦官的職位序列。入內內侍省都都知、內侍省左右班都知以及以下的都知、副都知、押班,為掌本省事的「省官」。省官既是差遣,也表示身份,可視為宦官仕途的頂峰。省官群體不僅負責本省的基本事務,還有眾多兼職。

由宦官系統直接掌管的機構範圍,《文獻通考》卷五七《職官考十一》「內侍省」條記載如下:

其屬有:御藥院,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按驗方書、修合藥劑,以待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內東門司,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宮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數而譏察之。

合同憑由司,監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給其要驗,凡特旨賜予皆具名數憑由,付有司准給。

管勾往來國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

後苑,勾當官無定員,以內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種藝、雜飾以備游幸。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屬婚娶之名物。

龍圖、天章、寶文閣,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而安像設以崇奉之。軍頭引見司,勾當官五人,以內侍省都知、押班及閣門宣贊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衛諸軍人見之事及馬、步兩直軍員之名。

翰林院,勾當官一員,以內侍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凡執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可以看到,管勾往來國信所「以都知、押班充」,勾當軍頭引見司「以內侍省都知、押班及閣門宣贊舍人以上充」,勾當翰林院「以內侍押班、都知充」。除此以外,在宦官與外朝共掌的機構中,還有負責京城治安與探事機構皇城司,「以入內兩都知主內判」;群牧司的群牧副使,「以內侍都知充」等。也就是說,內侍兩省的省官兼任著國信所、翰林院、皇城司、群牧司等多個近要機構的要職。當然,這些差遣當由省官們各自分工兼理,此不贅述。

而除去省官的兼職外,勾當御藥院,勾當內東門司,勾當後苑,勾當龍圖天章、寶文閣等差遣,構成了押班以下的職位升遷序列。洪邁在《容齋隨筆》中說:「內侍之職,至於幹辦後苑,則為出常調,流輩稱之曰苑使。又進而幹辦龍圖諸閣,曰閣長。其上曰門司,曰御藥,曰御帶。又其上為省官,謂押班及都知也。」「門司」「御藥」分別是勾當內東門司與勾當御藥院的省稱。我們在史書中見到稱某人「御藥」「某御藥」,一般都是指御藥院勾當官。「御帶」是「帶御器械」的簡稱,是升任押班之前所需的一個加銜。除去御帶,禁中差遣的遷轉序列就是:勾當後苑、勾當龍圖等閣、勾當內東門司和勾當御藥院。這一職位序列在真宗朝已現端倪,至神宗朝基本定型。宦官任職勾當御藥院後,再進一步便可進入省官序列。而要邁出這一步,則需通過外朝的審核。這便涉及宦官差遣的注擬權歸屬問題。

四 外朝對禁中差遣的介入及宦官「寄資」問題

上述職位序列中,都知、押班等省官的注擬需通過外朝討論、取旨、出外製方得完成。而勾當御藥院以下,包括勾當內東門司、勾當龍圖諸閣、勾當後苑等職則由內侍兩省自行注擬,再報送樞密院出宣。因此,外朝通常只能間接介入。

省官中,都知、副都知「以諸司使、副使已上充」,押班以「內殿崇班已上充」。都知、押班之任職需出外製。例如,劉有方任職內侍省右班副都知之外製即由蘇軾起草,其中說,「進領右擋之貳,益親中禁之嚴」。甘昭吉升任入內副都知的外製由王安石草擬,有「其使序於正內,以允廷論之公」之語。這意味著,省官之任職理論上要經二府批准與台諫的監督。元豐官制改革期間,宋神宗曾對都知與押班的選差是否由樞密院與三省共同取旨猶豫不決。據《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之一八記載:

七月二十一日,詔:「西京左藏庫使、吉州刺史、內侍省內侍副都知石得一為入內內侍省副都知,東作坊使、嘉州刺史、帶御器械劉有方為內侍省內侍押班。仍自今遷補都知、押班,並三省、樞密院同取旨。」

十一月十八日,詔都知、押班除授歸樞密院。

由外朝過問內侍兩省的省官選任,是宋初以來的慣例。神宗最初將內侍兩省都知、押班的注擬權交給三省、樞密院共同負責,但很快又作出退讓,專委樞密院。

省官以下的勾當御藥院、勾當內東門司勾當龍圖諸閣、勾當後苑,這幾個職位與都知、押班的差別不僅在於地位高低,更在於是否有外朝身份。

首先,勾當御藥院以下,皆由兩省內東頭供奉官以下充任,故由內侍兩省注擬差派即可。但《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二「大中祥符八年九月丙子」條言:「入內內侍省自今命使臣勾當後苑、御園、東門司、龍圖閣、太清樓,並報樞密院給宣。」「宣」是樞密院文書,「給宣」即形式上由樞密院出具任命文書。但「報樞密院給宣」,只是在文書形式上賦予樞密院以權力,這些差遣的注擬權顯然還在入內內侍省手中。據《宋會要輯稿》記,治平二年五月四日詔:「兩省今後應有本省使臣已得聖旨與改轉及差遣等,並仰具元進呈因依供申樞密院,覆奏取旨。」這個流程,是先由內侍兩省的使臣進呈取旨,與皇帝擬定後,再將取旨內容申樞密院,樞密院二次復奏取旨。由於決議皇帝已經同意,經過樞密院只是再次復奏確認,也就只具有文書流程上的象徵意義。

宋英宗即位不久,司馬光曾有一上奏頗值得玩味:

臣向時上殿,伏見陛下宣諭以內臣差遣並一切委之都知司。臣當時已曾奏陳以為非便。今入內內侍省都都知任守忠恃此權勢,背公立私,奉之者坐獲進擢,忤之者立致排擯,威福之柄盡在其手,遂使宮禁之中,畏憚其人過於人主,罪盈惡積。幸賴陛下神斷,已斥而去之,然倘不收還威福之柄,則是去一守忠,生一守忠,終無益也。臣愚伏望陛下自今日已後,除內臣常程差遣依舊令都知司定差外,其勾當御藥院,內東門,龍圖、天章閣,後苑,化成殿,延福宮等處,及非時差管勾里外要切公事之人,並乞陛下親加選擢,試之以事,觀其為人。忠謹有功者則加、賞拔,奸邪不職者則加貶退,不必一一勘會資序,檢尋體例。如此,則誰不懷德畏威,輸忠竭力?豈獨內臣而已,雖外朝之臣亦可用此道而治也。取進止。

【貼黃】所有見闕御藥四人,亦乞陛下一依舊例,於內供奉官以下,自以聖意選擢忠信謹慤可托心腹之人,使之勾當。

英宗即位後與曹太后不睦。任守忠被認為「交斗兩宮」,遭到司馬光與呂誨的彈劾而去職。英宗宣諭「內臣差遣並一切委之都知司」,本是重申舊制,但司馬光反應強烈,立刻上奏,「以為非便」。他認為決不能給入內省長官以過高權限,否則「去一守忠,生一守忠」。希望取消入內省對禁中要近差遣的注擬權。那麼這些差遣當由誰來注擬呢?司馬光給出的替代方案竟然是由皇帝本人「親加選擢」。但是幾百名宦官,幾十個差遣,讓君主親自選擢工作量太大。司馬光提議把程序簡化,「不必一一勘會資序,檢尋體例」。還補充說,「外朝之臣亦可用此道而治也」。北宋中期官僚體系早已成熟,資序是注擬差遣的主要依據,故司馬光的建議近乎荒唐。我們有理由猜測,他並非不知該建議不可操作,只是希望藉此抽空內侍兩省的人事權,最終由英宗開口,將禁中要切差遣的注擬交由外朝負責。司馬光的建議當然沒有得到正面回應,但從中可以讀出,宋代宮廷與外朝兩個官僚系統之間涇渭分明。外朝可以反對內廷系統權力集中於內侍兩省,但終究不能越俎代庖,接掌宮廷官僚的選差任命。

而宦官遷轉的最終目標是進入省官序列。既然省官的注擬需經外朝,那麼外朝就可以通過限制任職押班的資格來影響中高層宦官群體的選任。押班由「內殿崇班已上充」,很可能是淳化五年之前就有的規定。此前一年,張崇貴方為「內班右班押班」,而淳化五年「會改內班為黃門,命為黃門右班押班,仍加內殿崇班,又改黃門為內侍,職隨易焉」。內殿崇班配合押班之職的用意明顯。宋初宦官在品階上由入內東頭供奉官轉出而任內殿崇班並不困難。如李神福,太宗即位時授入內高品,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即為入內高品押班,僅用了五年時間;而淳化四年轉內班右班押班的張崇貴,端拱初年才「補供奉官」,升押班也只用了五年時間。宋初宦官多歷邊任、立軍功,故並未見外朝對他們的升遷有異議。

自真宗末年開始,情況出現變化。先是真宗晚年信用的周懷政被快速提拔,大中祥符初年方轉殿頭,東封禮成即轉入內西頭供奉官;四年(1011年)「祀汾陰,轉東頭」;六年就「擢內殿崇班、入內押班、勾當皇城司」。周懷政日侍內廷,始終是真宗的貼身內侍。天禧四年(1020年),周懷政因謀結寇準殺丁謂、奉太子即位等罪名被殺。其後的雷允恭,在兩年多的時間裡,自入內殿頭連續升任內殿崇班、內殿承制、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入內內侍省押班,最後因勾結丁謂及擅移皇堂事被賜死。無論這些未遂政變背後有何隱情,但在仁宗以後,這類起自內廷、純靠貼身侍奉君主得恩寵而升遷至押班的情況被刻意避免了:

慶曆元年七月,詔內侍省押班闕員,取嘗歷邊任、累有功者補之。

慶曆八年三月,詔樞密院:「內臣諸司使副在邊五年而無過者,遇帶御器械闕,以名次取旨。帶御器械五年而無過者,遇內侍省押班闕,亦如之。」

(皇祐五年)十二月,詔:「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歷任無贓私罪者,毋得除。」

這樣,擔任押班的要求被大幅提高。宦官轉出內殿崇班後,必須先歷邊任、得軍功、歷帶御器械五年,且年滿五十才能為押班。這也就意味著,宦官的品階轉出後,差遣也必須出外,經歷邊任後才能回到禁中。可是這又帶來一個很麻煩的問題:宦官升至內殿崇班後想繼續升遷必須轉出禁中,且赴邊任差遣,那麼勾當御藥院以下的禁中差遣就要不停地換新人來擔任。於是,在仁宗後期出現了「寄資」的做法。以往學者多受文臣奏議的影響,將寄資視為非正常除授。近來曹傑對寄資制度做了較為詳盡的梳理,將寄資作為一種正式的品階管理制度看待,認為它既對宦官有所限制,又提高了他們的品階與官俸待遇,是對宦官的一種激勵。筆者基本同意他的看法,只是從君主的立場,對寄資出現的制度原因稍做補充。

先交代何謂「寄資」。內臣在內侍兩省遷轉至內東頭供奉官以後,本當轉至內殿崇班,歸於大使臣序列,由樞密院管理,但有一部分內臣,人事關係卻被留在了內侍兩省,在保留他們東頭供奉官內侍官階的同時,累計他們本該在外朝大使臣以上所當遷轉的官階,待其正式轉出內侍兩省以後,再將這些武階除授給他們。這個過程被稱為「寄資」,或者「寄理官資」。

寄資最早被注意並成為台諫官關注的對象,是在仁宗後期,且被稱為「暗轉」。外朝為什麼會對寄資提出責難呢?先來看呂海在嘉祐五年(1060年)《上仁宗乞罷內臣暗轉官例》中的說法:

寶元前諸分內品之類,不過一二十人。比來增及數倍,除身分俸外,更請本料錢、四時衣服,又破三司折食價錢,冗費甚多。繇此歷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最為優厚。或因監督工作一切小勞,便理績效;得聖旨畫下,則超資躐等,謂之暗轉。自內品供奉,不數年間,授諸司使,遙領刺史、防、團之任。向時石全育、何承用、盧昭序、張茂則、馮承用之類其名甚多,不可殫舉。既與之暗轉,則俸祿隨而增給。

這是呂誨在嘉祐五年上的第二個奏狀。當時劉保信等四人由入內東頭供奉官直接遷至遙郡團練使、刺史,「傳聞中外,駭動人聽」。劉保信在至和元年(1054年)因監護溫成後園陵有功,以入內供奉官、管勾御藥院為「西染院使,聽寄資」。宋仁宗盛寵張貴妃,張氏薨後,仁宗不顧外朝土大夫的反對,執意以後禮葬之。內臣石全彬、劉保信等力助其成禮。仁宗「超資躐等」使之升遷,實際上是一種恩賞。劉保信在至和元年由入內供奉官以寄資方式遷至諸司正使,故人事關係仍在內侍兩省,並未轉出,也不會有外製。他繼續升遷,待六年之後的嘉祐五年從內侍兩省正式轉出時,已官至遙郡團練使,這才在外朝「駭動人聽」。呂誨的上奏,前半部分是對內侍系統近年來人數膨脹、耗費三司錢糧事表示擔憂。但外朝無法直接干預內侍兩省的宦官員額,故將主要矛頭對準劉保信等正待轉出內侍兩省的宦官們,指責他們不合規制,遷轉過速。可見,因宦官升遷過程中獨特的「出入宮朝」之安排,外朝能對宦官人事進行干預。但宋廷又兼顧宦官系統的獨立性,將這種干預限定在特定範圍。

「寄資」在神宗熙寧之後就成為正式的制度,在徽宗崇寧二年(1103年)又被廢除。曹傑認為,徽宗意圖讓「內臣在官僚群體內的設定已經趨同於外朝,是對北宋開國以來重視內外區隔的內臣管理制度的重大調整」,而廢除寄資是其中一環。這是非常有見地的看法。但欽宗即位後,恢復了寄資制度,宦官與外朝分立而又交錯的格局延續到南宋。

實際上,寄資的出現,是仁宗對於押班等差遣任職資格提高後的連鎖反應。如果說規定宦官升至東頭供奉官後必須轉出,是一種宦官遷轉的「止法」,那麼「寄資」就是對「止法」的變相突破。筆者認為,突破的動力在於,君主不願意勾當御藥院以下的差遣不斷更迭新人。仁宗即位後,御藥院宦官的地位不斷提高,處於與君主最為近密的位置。但宦官若轉至內殿崇班,便不能再任禁中差遣。寄資之所以產生,就君主角度而言,不僅是為了提高這些貼身內侍的待遇,更是為了不讓身邊的近密宦官頻繁換人,故暗度陳倉,幫助他們越過勾當御藥院與押班之間的遷轉鴻溝。其最終鞏固的是君主個人的權力。

反觀外朝,當他們認為勾當御藥院的某位宦官「資性奸回」,便不樂其「久處近職」,以內殿崇班以上當轉出的「祖宗法」上奏君主,表示反對。雙方圍繞個別宦官的品性、遷轉細節展開瑣碎、冗長的爭論,這實際是文官集團攘奪內廷宦官人事權的嘗試。而神宗在熙寧年間將寄資制度合法化,則是斬斷了外朝的念想。

五 結語

自宋初開始,宦官系統就與外朝分立而又有交互。官階方面,宦官在內侍兩省內的遷轉由本省掌管,升遷至內常侍、內殿崇班後即轉出進入大使臣序列,納入樞密院的管轄範圍。職位(差遣)序列方面,宦官自宋初開始就在宮朝內外都有專門的職位。禁中職位中,內侍兩省的都知、押班需經外朝取旨且出外製,但勾當御藥院、勾當內東門司、勾當龍圖天章等閣和勾當後苑等則由本省選差、注擬,樞密院出宣,外朝置喙空間較小。這種複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宦官系統既獨立於外朝,卻又不完整。一方面使中高級宦官獲得外朝武官的身份,便於他們在外朝活動;另一方面又引入外朝干預內廷的遷轉與差遣注擬,使得宦官群體與官僚系統均呈現出鮮明的「出入宮朝」的特色。這一格局只在徽宗後期被一度破壞,與之伴隨的是宦官群體的膨脹與王朝政治的失序。欽宗即位後,基本恢復了原有的制度格局,並延續到南宋。

兩漢以來的宦官,本就有宮廷奴僕與帝國官僚的雙重身份。宋朝在官階與差遣上的細密設定,令整個宦官系統與外朝既分立又交互,宦官群體出入於宮朝之間。這樣,君主既能利用他們伸展皇權觸角,又能有效防止宦官群體膨脹帶來的政治隱患,兩宋宦官活躍卻無閹禍的制度奧秘正在於此。放到整個古代官僚制度的演進進程中看,這無疑是宋代基於漢唐教訓作出的一次重要的制度調適與自我完善。但通過細密的制度設計實現「出入宮朝」的做法,似乎並未對後世產生直接影響。至明代,宦官機構再次呈現出較為完整與獨立的特點。或許,此即明代閹禍再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END

作者為歷史學博士,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歷史系副教授;

原文載《史學月刊》2023年第1期,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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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月刊》編輯部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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