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兒子爆出家暴醜聞:未婚同居期間,被毆打算家暴嗎?

溫暖的墨脫 發佈 2024-04-30T09:20:05.020423+00:00

爆料者稱吳秀波兒子在和自己戀愛的五個月時間裡,頻繁動手打人並且用言語侮辱她。壞基因也許不會遺傳,但可以肯定的是:家庭環境和父母言行,對一個人的性格品行養成,影響巨大,伴隨一生。

「我覺得大兒子非常像我,他幾乎是一個一模一樣的我」,果不其然,吳秀波兒子今天爆出了家暴醜聞。爆料者稱吳秀波兒子在和自己戀愛的五個月時間裡,頻繁動手打人並且用言語侮辱她。

在吳秀波兒子被控家暴的熱搜下,都是一溜這樣的評論:

「有其父必有其子」

「上樑不正下樑歪」

父親的壞,真的會延續到兒子的身上嗎?

壞基因也許不會遺傳,但可以肯定的是:

家庭環境和父母言行,對一個人的性格品行養成,影響巨大,伴隨一生。

就像女方說的:他擁有一個優渥條件的家庭,但卻沒有一個好的家風環境。

簡單回顧一下吳秀波事件,2018年9月,女星陳昱霖自曝當吳秀波小三長達7年,為了吳秀波,放棄自己事業,洗衣燒飯,無微不至,甘做大叔背後的小女人。

陳昱霖發完朋友圈後,吳秀波方要求陳昱霖出面澄清內容不屬實,為此,他們願意給予經濟補償當做補償費。雙方達成了協議。這期間,陳昱霖一直在國外養病。

吳秀波方面以銀行帳戶被凍結,支付了一小筆補償之後,要求陳昱霖回國商議後續事宜。結果剛下飛機,就被警方帶走。原來吳秀波報案,聲稱受到對方的敲詐勒索。

根據吳秀波的指控,陳昱霖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

小三明知道出軌男有家室,還是往上撲。事後發現出軌男又出軌別人了,就惱羞成怒地曝光。曝光時只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痛罵別人,自己卻毫無愧疚之心,儼然當小三是一件多么正義凜然、值得同情的事一樣。

看她寫的曝光書,我當時只有一種感覺:狗咬狗,一嘴毛。

所以當什麼都好,千萬不要當別人的小三;做什麼都好,千萬不要做別人的情人。

說回家暴這個話題,面對家暴零容忍!女性要懂得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一、未婚同居期間被毆打算家暴嗎?

算。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家庭成員之外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實施暴力行為的屬於家暴的範疇,如果不是那有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未婚同居的情況下遭遇暴力也同樣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

二、那麼遭遇暴力時,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遭遇家庭暴力後,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向人民F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2、如果暴力行為構成人身傷害,可以通過行政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可以進行刑事處罰,即故意傷害罪;

3、可以尋求當地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的幫助。

4、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人民F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會做出相關的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三、未婚同居分手後財產怎麼分割?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

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在你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時候,就一定要果斷離開。

家暴取證:1、報警回執、報警筆錄2、視聽資料、傷情照片3、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收據發票等4、傷情鑑定5、家庭暴力告誡書6、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出具的書證7、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和簡訊、微信聊天記錄8、證人證言

希望你永遠用不到,但如果碰上了,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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