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重建時期,黑人民權運動,反對種族隔離

潘鴻圓的意識流 發佈 2024-04-30T11:48:43.509525+00:00

案情眾所周知,一位有 7/8 高加索血統和 1/8 黑人血統的黑白混血青年荷馬·A·普萊西於 1892年6月7日在前往科溫頓的路上乘坐火車時拒絕遵守路易斯安那州 1890 年制定的隔離乘車法坐到了白人車廂里,於是被捕。

文|潘鴻圓的意識流

編輯|潘鴻圓的意識流

最高法院的「州行為」原則對黑白通婚問題的影響

阿拉巴馬的法律明確規定黑人與白人通婚違法,並以通姦罪(當時阿拉巴馬禁止婚前性行為因此有通姦罪這一罪狀)論處且其刑罰遠遠高於白人間通姦。

阿拉巴馬州的一名黑人男子托尼·佩斯和同州一名白人女子瑪麗·J·考克斯同居結果被抓,並被阿拉巴馬當地法院於 1881 年 11 月判刑。

佩斯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糾錯令狀,稱阿拉巴馬州法違反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款「平等保護條例」,最高法院決定對阿拉巴馬州法進行審查。

結果菲爾德大法官發布的多數意見認為,阿拉巴馬同種族兩性結婚都合法的前提下,較輕的那種懲治通姦刑罰懲罰「包括犯罪的兩性都是白人和兩性都是黑人的情況」,並沒有剝奪某一種族結婚的權利。

而跨種族兩性通姦雖然比同種族兩性通姦刑罰重,但是「這種刑罰懲罰每個犯法的人,無論是白人或者是黑人.懲罰都是一樣的」。

因而認為該法令提供的是一種平等保護,並不是一種歧視菲爾德大法官的意見巧妙地避開了禁止跨種族通婚和加重嚴懲跨種族通姦的法令事實上代表一種種族隔離制度這一事實,緊緊抓住平等保護條例中的「平等」做文章。

對隔離事實上代表一種歧視和不平等的事實視而不見,從這一點來看佩斯訴阿拉巴馬案幾乎可以說是後來著名的普萊西案的一個理論先導。

其沒有造成普萊西案那麼大的惡劣影響主要是因為本案涉及的兩性關係問題較為特殊而普萊西案所涉及的公共運輸工具問題更加具有普遍性意義。

當然,有個無可爭議的事實是最高法院忽視黑人基本民事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這些判決,反映出他們無論是有意識地還是無意識地,多數人都還對黑人抱有一種不太友好的歧視態度。

「隔離但平等」原則的確立

在 1883 年民權組案中判 1875 年民權法中約束私人經營的公共設施中種族歧視與隔離的條款無效之後,各州普遍開始制定規定公共設施必須實行種族隔離的法令。

最諷刺的是 1878 年霍爾訴德奎爾案路易斯安那州的反種族隔離法案被宣布違憲後,路易斯安那州在 1890 年頒布了隔離乘車法,而這就是普萊西案的起源。

普萊西案在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廣受關注的原因就是它確立了「隔離但平等」原則,將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例作了曲解,並將憲法原本針對的黑人平等權利保護目的排除在了憲法解釋之外。

案情眾所周知,一位有 7/8 高加索血統和 1/8 黑人血統的黑白混血青年荷馬·A·普萊西於 1892年6月7日在前往科溫頓的路上乘坐火車時拒絕遵守路易斯安那州 1890 年制定的隔離乘車法坐到了白人車廂里,於是被捕。

之後被送交路易斯安那州的奧爾良教區法院審理,被該院法官約翰·H·弗格森判決有罪,需要賠償從紐奧良到同州科溫頓的所有一等車廂乘客。

普萊西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認為路易斯安那州 1890 年制定的隔離乘車法是歧視性的,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和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有權威學者認為這是一個預謀好的測試性案件,目的是為了檢驗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和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例是否能在 1883 年宣布 1875年民權法案違憲後保護黑人免遭各州立法的歧視。

儘管它被解釋為只適用於州行為,但能避免州立法中的歧視對黑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現實一定讓實驗者們倍感失望,因為最高法院創立了一條新的「隔離但平等」原則來迴避為黑人提供平等保護。

這次庭審大衛·布魯爾大法官沒有出席,但即便他出席,作為企業自由的狂熱擁護者,他也會支持他叔父的觀點成為多數派的一員。這個案件最終是以 7;1多數通過的法院意見,哈蘭大法官發表了經典的不同意見,布朗法官代表多數宣布了法院意見。

法院意見再次重申第十三條修正案只限制奴隸制和強制勞逸,這是在之前所有關於 13 條修正案的訴訟中的老生常談。但是對「隔離但平等」原則的解釋則是首次出現。

布朗等人認為「修正案的目的毫無疑問確實是強制執行兩個種族在法律面前的絕對平等」,但「(其本意)不可能是要實行區別於政治平等的社會平等」「法律允許甚至要求隔離.....並不必然包含一個種族地位低於另一個種族的意思」。

而制定種族隔離法令確實在「州的權限範圍內」布朗接著又繼續將政治上的地位和社會地位截然分開來談,以證明其政治上的「平等」與社會生活中的「隔離」並行不悖的論點,他在肯定了黑白種族在政治上必須「平等」之後又表示「如果一個種族在社會生活層面中低於另外一個種族,聯邦憲法也無法將他們放在同一層面上」。

哈蘭大法官對此發表了及其犀利的不同意見,他認為「今天的判決將很容易很快地被證明和這個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中的判決一樣是一個為禍甚大的判決」。

「從憲法和法律上看,這個國家不存在處於優越地位、支配地位、統治地位的公民階層,這裡不存在種姓制。我們的憲法是不區分膚色的。」

他挑明了路州和很多州的立法都是基於黑人種族比白人種族低劣為前提的,他的不同意見與其說是一種理性的法庭辯論,不如說是一篇慷慨陳詞的演講。

但是即便是這種激清澎湃的演講也無法說服他的同事們,最終哈蘭依舊孤掌難鳴,路易斯安那州的判決最終被最高法院確認。「隔離但平等」的原則是一個遺禍無窮的原則,不僅是因為它阻礙了黑人民權進程半個多世紀,還因為它根本無視事實。

因為黑人在政治權利上和白人也是不對等,變相剝奪選舉權的法律在各州尤其南方十分常見,而且最高法院還默認了這種立法的合憲性

「隔離但平等」原則的推廣--校園中種族隔離的合法化

最高法院在「普萊西案」中確立的「隔離但平等」原則被最高法院當做迴避對黑人進行保護的擋箭牌,在此後的一段時期內,在各類種族隔離案件中頻頻祭起。

最高法院在 1899 年判決的卡明訴里奇蒙郡教育委員會案就說明了這一點。卡明訴里奇蒙郡教育委員會案是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個事關學校中種族歧視問題的案子,該案發生在有眾多黑人且種族歧視現象嚴重的喬治亞州。

當地的學校普遍實行種族隔離制度,連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管轄範圍內的公立學校都是如此,黑人和白人的孩子分別進不同的學校學習,本來這種黑白分校就是一種種族歧視的表現,但是黑人家長考慮到自己的孩子如果和白人孩子進同一所學校免不了遭到白人同學的歧視和欺負,因而大多選擇忍氣吞聲。

直到由於資金問題當地教育委員會關閉了黑人孩子上學的公立高中,卻留下了白人孩子上學的公立高中,該黑人學校學生的家長們忍無可忍決定採取一些手段進行反抗。

首先,因為公立學校是用來自公民的權利稅收興辦的,他們拒絕繳納為支持公立的小學、初中、高中所徵收的稅款。這其實是很合理的,因為他們的孩子無法從那些學校中獲得一點好處,郡里唯一的公立高中只接受白人孩子。

之後,以卡明、哈珀和拉德維茲等家長們上訴到了州最高法院,結果州法院偏祖教育委員會。州法院不僅在平等教育權的問題上判定「請願者 (黑人家長)們的法律顧問沒有簡要地指出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哪一條款被(里奇蒙郡教育委員會)違反了。因此對我們來說很難確定這條修正案是否被違反了......」為教育委員會開脫。

而且以「平等地分配稅金是沒有可行性的」為理由判決「(稅金問題)在他們(教育委員會)的裁量權範圍之內,他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和憲法,從而否定了黑人家長們拒絕交稅的抗爭的合理性,於是黑人家長們又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哈蘭大法官對黑人們的遭遇依然很是同情,但是在種族歧視觀念根深蒂固和熱衷於維護「企業自由」和資本家利益乃至忽視社會公平、走火入魔的富勒法院,他根本沒辦法說服他的同事們。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障這些可憐的黑人孩子們的受教育權,哈蘭和同事們達成了妥協,用一種「曲線救國」的策略在實質上保護了這些黑人孩子在隔離條件下受教育的權利,但其代價則是接受隔離但平等原則

法院同事們達成了妥協的哈蘭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宣布了全體一致的判決意見。判決意見中表示「教育委員會運用其手裡的公共資金資助一個為拜仁孩子提供教育的學校而沒有提供一個類似的學校給黑人孩子」是這個案子的起因。

這個說法實質上默認了「隔離但平等」原則合憲性。判決意見認為教育委員會用黑人和白人共同繳納的稅款稅金資助白人學校,而關閉了黑人學校的行為,而不是實行黑白分校政策的行為,是「濫用了其裁量權,並且由於種族原因敵視有色人種」而違反了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

最後最高法院下發了一個關閉該郡白人高中的禁令,希望能以這種禁令來間接地促使教育委員會迅速籌集資金建立與白人高中一樣的黑人高中。因為他們認為聯邦法院無權干涉州的財政應該用在什麼地方,只能通過關閉白人學校來維護「平等」。

然而這種目的並未達成,因為取消公立高中並不意味著能夠促進州建立一個類似的黑人高中,白人孩子們被家長送到差一些的私立學校,而黑人孩子們在公立學校被關閉後幾乎就無處可送了。

私立學校由於屬於最高法院定義範圍內的「私人企業」,最高法院不可能動用任何聯邦權力來管制私立學校,因為這和他們極力鼓吹的「企業自由」唱了反調。

卡明訴里奇蒙郡教育委員會案標誌著種族隔離制度在最高法院中最終成為了一種共識,並擴展到教育領域。這標誌著「隔離但平等」原則已經和「州行為原則」、「雙重公民原則」一樣成為了最高法院迴避對保護黑人民權案件進行公正判決的藉口。

儘管最高法院曾在 1915 年和 1917 年兩次重申 1884 年的關於第十五條修正案授予黑人選舉權的原則,但是卻根本於事無補,因為沒有基本民權保障的黑人是不能有精力行使選舉權的。

至此,十九世紀後半葉法院給黑人民權實現設置的「三座大山」一一即:「州行為原則」、「雙重公民原則」和「隔離但平等」原則,都已經完全矗立在了黑人及種族平等主義者的面前。使得黑人在最高法院追求平等權利的道路在世紀之交被中斷,直到 1954 年的布朗案才開始逐漸推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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