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永祥 | 人間神鬼最難纏——海燈法師案被告的自述

楚言穗語 發佈 2024-04-30T14:58:31.984108+00:00

2000年11月28日,我在北京科技大會堂獲得了第二屆反偽科學突出貢獻獎,如此殊榮可以說明,我是一個不信神,不信鬼,不怕那些「神功大法」的人。

海燈法師案被告的自述:人間神鬼最難纏(附圖)

作者:敬永祥

(原載:《新民周刊》《新聞天地》《中國律師》《科學與無神論》)

2000年11月28日,我在北京科技大會堂獲得了第二屆反偽科學突出貢獻獎,如此殊榮可以說明,我是一個不信神,不信鬼,不怕那些「神功大法」的人。

可是,在我同愚昧迷信勢力作鬥爭的這10多年時間裡,卻被他們的另一種「神G」糾纏,弄得苦不堪言屢戰屢敗,使我這個公民被剝奪了信仰無神論的權利,使我這個新聞工作者被剝奪了宣傳無神論和揭露醜惡現象的權利。

這種「神G」不是他們謊稱的那些「神G大F」,而是人世間的愚昧迷信同金錢、權力和關係網結合後產生的一種能量,我因揭露那些被吹得神乎其神的「神功」而捲入官司後,感受得很深,領教得最多的卻只有這種「神功」,只有這種「神功」,才是愚昧迷信泛濫成災的重要因素。

他們一直在懷疑我的「動機」……

  新華社刊登我的內參後,很快泄密,我立即受到多方面的威脅騷擾,諸多造神運動的參與者和受益者迅速聯合起來,齊心協力地對付我。尤其是海燈去世後,有人說是我氣死了這位「高僧」,。寫內參時,海燈及其弟子正是四處招搖過市的「神醫」,如何知道他在什麼時候生病,什麼時候成為「死人」?有一些人說我是「造神運動的始作俑者」、「放鬼是他,捉鬼也是他」。

  有一些話更難聽:「敬永祥為了出名,為了掙稿費,在死人身上做文章……」懂新聞常識的人應該知道,內參僅供內部參考,如何在社會上「出名」?內參沒有稿費或是稿費很低,如何以此謀利?當初,剛剛走出逆境的海燈稱我是「恩人」,范應蓮多次來信來訪感謝我的「功德」,後來儘管我疏遠了他們,但在海燈武館開館時,他們還是專程來請我。如果我繼續宣傳他們或是保持來往,得到的好處可能比其他海燈神話的受益者還要多一些。

  海燈也給我講過,他有其徒弟後來說的「用意念滅大興安嶺大火」之類的「神功」,他當時把這些「神功」稱之為「內家拳」或「內家氣功」。當他滔滔不絕地講「無聲子彈」﹑「隔山打火」﹑「呼風喚雨」﹑「飛行輕功」﹑「井泉功」等「內家功夫」時,我把身邊的茶杯遞到他面前說:「假如這個茶杯是水井,你能用手掌把杯中的水吸起來嗎」?如果我當時像某些人那樣,把這些「神功」同武俠小說內容和革命英雄故事混在一起,寫成「中國超人」﹑「奇人出山」之類的「著作」,就可以成為名利雙收的「作家」。如果我當時肯屈尊拜海燈為師,即使不剃頭當和尚(海燈的知名徒弟都不是和尚),也可以利用「海燈高徒」身份裝神弄鬼,做「帶功報告」﹑「義務為人民治病(海燈案判決書用語)」之類的無本萬利生意,比當「黨報記者」實惠得多。我如果想從海燈身上獲名獲利,難道說連這個道理都不懂嗎?

法院不讓我做原告,只准做被告

  奇怪的是,在我的公開文章發表之後,海燈義子范應蓮卻用8個多月前的新華社內參作為起訴依據,向法院起訴。

  成都市中級法院很快受理了這個非法起訴,並立即向新聞單位通報,及時配合原告開始了一場精心組織的宣傳攻勢。

  我剛接到法院送來的起訴書後,北京的中國體育報便發表了關於海燈案的長篇報導。該文作者李高中是住在成都的體育記者,他曾經忘記了體育常識,以海燈法師的「老朋友」身份,首先宣傳海燈有「輕輕跳上普通平房房頂」﹑「用『內家氣功』從手指發出『無聲子彈』」﹑「袖箭百發百中」等神功絕技。我的報告文學發表後,他又忘記了記者的職業道德,以同行的身份到我家中「採訪」,當時我不知其底細,將涉及報告文學的證據給他看了。范應蓮後來故意不起訴公開報導。這次,他又忘了內參的基本常識,將黨內秘密材料非法公開,歪曲批判。

  不僅如此,他還把與海燈毫無關係或是與海燈弄虛作假沒有關係的領導人用來做擋箭牌,虛張聲勢,狐假虎威,使人覺得范應蓮的「後台」很硬,我批評他們就是同這些領導人過不去。比如,李鵬同志路過江油時,與海燈武館毫不相干,他們竟敢說成是李鵬同志視察了海燈武館工地。令人悲哀的是,當時不少報刊也跟著疑神疑鬼,紛紛轉載這篇報導,致使這些本來很容易揭穿的謊言成了氣候,輿論一邊倒,許多人信以為真。

  在萬般無奈下,我去尋求法律幫助,向受理海燈案的同一法院起訴那位體育記者李高中及范應蓮聘請的「著名律師」龔炳森和李健民。

  可是,我卻沒有原告那麼便利。該法院對我的起訴又推又拖,除了及時給對方通風報信外,硬是不受理。

  明眼人一見便知,這不是真打官司,而是利用打官司壓制我。他們紛紛勸我:「你已經盡了一個記者的責任,不必太認真﹑太固執了。公道自在人間,由他們去吧!」但是,就我而言,太認真太痛苦,不認真更痛苦。如果違心認錯,實在難以忍受。想來想去,不准我當原告,就努力當好被告吧!

  可是,自從當了被告後,不得不花大量精力調查研究「寫內參是不是公開投稿」、「聘書是否可稱為文憑」﹑「在地上表演『二指禪』是否要『保險繩』」之類的問題,頗為無聊。證據共有300多個,整理成冊送交法庭的證據和調查線索有兩大本,寫出了長達23000字的《答辯與反訴狀》。

審判長說:「請被告遵守法庭紀律!」我說:「請審判長遵守法律規定!」審判長說:「法庭秩序是我掌握的!」我說:「法律規定是國家制定的!」

  誰知,在審理海燈案的全過程中,有關執法人員的枉法行為竟然達到了像一些愚昧迷信者那樣走火入魔的程度。他們一方面裝模作樣地打官司,一方面又不准我依法履行被告的權利和義務。

  在1991年5月28日首次開庭審理時,我依法宣讀用兩年時間精心準備的《答辯與反訴狀》時,立即被打斷和制止。由於我當時缺乏當被告的經驗,竟然聽憑擺布,一邊斷斷續續地讀《答辯與反訴狀》,一邊問:「這段可不可以讀?」、「這件事可不可以說?」女審判長李鳳鳴一本正經地回答:「說簡單一點!」、「這段不要念了!」台下響起了陣陣笑聲,有人說這是「黑色幽默」,有的學法律的大學生氣得離開了旁聽席。

  審判長李風鳴是當時的成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但她似乎也缺乏當法官的經驗,沒有意識到這種「幽默」,繼續指揮我宣讀《答辯與反訴狀》。由於她的「指揮」,我亂了方寸,許多精彩辯辭和重要事實沒有說出來。兩萬三千多字的《答辯與反訴狀》只是零零星星地說了不到兩千字。

  過了這個「法律程序」後,我立即感到很遺憾,很不甘心。再看到審判長畢恭畢敬地聽取原告方宣讀書面材料的神態,覺得很不對勁,便當庭提出抗議。台下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我請求當庭審查原告自稱的「神功」,願意承擔所需費用,若真有這樣的功夫,願意當庭向原告認錯。可是,原告范應蓮拒不表演與訴訟有關的「神功絕技」,卻在法庭上提出要像普通人打架一樣對我「打一拳」,還說「殺死你也不解恨」!我的代理人周壽森律師當庭提請審判長注意原告的殺人動機,審判長卻說是我「激化了矛盾」。

  我知道執法人員的意圖後,在1993年5月17日再次開庭時,正式提出要求本案審判長李鳳鳴迴避的申請,被駁回。我依法宣讀迴避申請時又被制止。這次我吸取了上次的教訓,堅持履行自己的合法權利,引起審判長用女性的高音爭吵。

  審判長說:「請被告遵守法庭紀律!」我說:「請審判長遵守法律規定!」審判長說:「法庭秩序是我掌握的!」我說:「法律規定是國家制定的!」台下又是一片嘈雜聲。我離開被告席上廁所時,從北京專程來旁聽此案的湖南省作家協會副主席張揚立即跟上來,把我拉到一邊。氣憤地說:「敬永祥,你太老實了!人家已經是那種態度了,你還在一廂情願地說什麼法律規定。如果我是你,就不會跟他們說那麼多,答辯狀上只寫四個字:「××××!(此是粗話,恕不筆錄)」半個月後的1993年5月29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宣判我一審敗訴,並駁回我的反訴請求。我在四川省記協和眾多支持者的鼓勵下,於1993年6月11日依法向四川省高級法院上訴。

為什麼要我一個人來承擔這樣的國家大事?!

  我國制定法律的專家們可能知道打官司的滋味,因此規定了民事官司的審結期限。可是,我遭遇到的這場官司卻偏偏拖了近10年時間,使我成為中國新聞官司中任期最長的被告。當這麼長時間的被告,那些想陷害我的人即使沒有把我弄敗訴,也達到了目的。

  當被告後不久,我的家庭破裂。我和當時不到10歲的兒子相依為命,又要忙工作,又要管孩子,還要抽出大量時間應付官司。我常常下班後還要去找證人或是整理資料,兒子便在鄰居或同學家中吃飯。我深夜回家時,兒子或是在鄰居家中睡著了,或是撲上來抱著我大哭。他讀小學六年級時寫了一篇題為《我的爸爸》的作文,反映了這種生活,引得老師們傷心落淚,同學們紛紛給他送方便麵。我兒子去年考入成都理工大學,他至今難忘「吃百家飯」的經歷。

  誰都知道,打官司要用錢。自從當上被告後,我就感到自己成了窮人,感到自己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錢。雖然我不願意拿錢去收買一些人的良心,也沒有能力像原告那樣花幾萬元錢用作律師費用,但是,應付海燈案這樣的訴訟,所需費用無論如何也是遠遠超出我的個人承受能力的。我自費外出調查,自費赴京告狀,自費列印和複印數以萬計的各種材料,不僅用完了全部積蓄和工資收入,還借債應訴,嘗夠了四處碰壁﹑一說錢就不親熱的苦頭。幸得我的堂兄敬永家和一位叫徐乃寅的朋友相助,才使我渡過難關。1993年,著名作家張揚來我家中住了一個多星期。這時正是我最困難的時候,他知道我囊中羞澀,便說不喜歡吃肉,每頓飯都是涼粉、豆腐之類的麻辣小吃。那幾天,我照常上班,回家後和他一起煮飯,一起忙到深夜。張揚看到那些關於「苦行僧」的浮誇宣傳後,笑著說:「你才是『苦行僧』!」當然,打這場官司更主要的是遭受精神上的痛苦。當我為了早日結束官司,想主動認錯卻又實在找不錯在何處的時候,當我拿到如山鐵證,卻又束手無策、找不到說話的地方、也無人聽我說話,這是為什麼,為什麼?!

  打民事官司一般都是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可是,我這樣打官司難道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嗎?為什麼要我一個人來承擔這樣的國家大事?!

  這10多年來,他們始終採取欺軟怕硬的手段,把我同正義的力量分離孤立,專門對付我一個人。我寫的內參能否起作用,關鍵在於新華社是否刊登,他們不敢找新華社的麻煩,專門對付我一個人。我的報告文學有全國數十家報刊轉載,他們故意迴避那些有能力應訴的單位。

  這些年來,即使是其他人揭露他們,也要拿我出氣。

  1998年4月,作家張揚揭露他們的書出來後,被一些報刊稱之為「紀念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討論20周年的力作」,那些人便突然宣布我敗訴。拿到判決書的當天,范應蓮在成都請客慶祝。

  第二天,新華社及全國許多媒體都有發了我敗訴的消息,張揚的書銷售受阻。某些執法者認為達到了目的,從此風平浪靜,便沒有來對我「依法執行」。

  誰知,過了半年多後,成都電視台連續四天播放揭露「海燈神功」及司法腐敗的專題片。那些當初不能上法庭為我作證的人在電視上講了真相,一些知名人士在電視上對我支持稱讚。司馬南先生在電視上說:「這10多年來同各種『大師』的較量是從揭露海燈開始的,敬永祥是打響了揭露各種『大師』的第一槍!」這下子,有關執法人員又坐不住了。但是,他們不去找尖銳批評他們的成都電視台討說法,卻又來找我「執行判決」,策劃製造對我實行「拘留」的轟動效應,以此消除成都電視台的影響。

  1999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執行庭的法官王麗福﹑劉瓊玲來到我的辦公室,專程來給我送執行通知書。這兩名法官不是圈內人,態度很好,說他們也看了電視,這是奉命而來。

  通知書上要求我在1999年4月15日之前執行海燈案終審判決,否則,強行執行。我接過通知書後,當即在要我簽字的地方寫道:「為了表示對司法腐敗的憤怒,決不執行這個荒唐無恥的判決,決不向邪惡勢力屈服。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在本案的全過程中已經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不執行判決是我唯一的選擇,也是以這種方式揭露司法腐敗的無可奈何的選擇。如果你們來強制執行,我將泰然處之,堂堂正正地做人!」第二天,成都中院執行庭的負責人帶著公函專門到報社。說我態度不好,要求報社領導協助執行判決。同時,他們還通過我的律師李朝霞轉告我,說如果不執行判決,不僅僅是抓起來關15天完事,還要罰款1000元,若還不執行,就要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徒刑。

  也有人給我出主意:「大家都知道這個判決很荒唐,你應該再來一次「幽默」,就說『根據法院判決,海燈是少林正宗,其義子范應蓮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術總教練』。終審判決中沒有要你賠錢﹑賠禮道歉,只寫這句話就夠了。這句話肯定會產生戲劇性效果,進一步揭露那些人的醜惡嘴臉。」正在他們為了對我實行「拘留」而忙來忙去的時候,北京出現了「某某G」事件,這場鬧劇才沒有繼續演下去。

秦香蓮狀告陳世美,最後還是由陳世美同志處理

  在「某某G」問題引起黨中央重視後,許多幹部群眾自然想到了我的問題。1999年,四川省委開展「三講」期間,中央駐川「三講」巡視組十分重視我的遭遇,認為這是一件大事情,當時的省委﹑省人大負責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我的所在單位四川日報社黨委發文件要求糾正這個錯誤判決。

  可是,現在,當時負責這起案件的執法人員又變成了有反對愚昧迷信覺悟的人,他把終審判決中不要我賠錢和賠禮道歉變成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材料,認為沒有對我強制執行就是對我的同情和照顧。前段時間,一位知情人告訴我:「你的所有申訴和種種批示都轉到辦案人員那裡去了。此案的具體問題還是由他們處理。」原來如此。這正如一幅漫畫所說:「秦香蓮狀告陳世美,最後還是由陳世美同志處理。」其實,真正的「獨立辦案」並沒有錯,關鍵問題在於負責「獨立辦案」的人是否依法辦事。如果他們不依法辦事,不同樣是對「獨立辦案」原則的干預和褻瀆嗎?現在,我已經不怕有關執法人員搞什么小動作了,已經不在乎他們作什麼結論了。不過,作為一個關心國家大事的的公民,還是希望在法律範疇內有一個公正的結論。如果這樣,不僅是我之大幸,也是國之大幸,其意義遠遠超過我的個人榮辱。


【作者簡介】敬永祥,四川江油人,原四川日報社高級記者,中國著名新聞人物,「海燈神話」首揭偽者,中國首例新聞官司當事人,改革開放後向造神運動開槍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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