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左旗新井煤業露天煤礦坍塌事故中,哪些人會受到追責處罰

耕讀祁連 發佈 2024-04-30T17:17:33.921100+00:00

阿拉善盟阿左旗新井煤業露天煤礦坍塌事故中,哪些人會受到追責處罰。事故已經發生一周,按照現場情況,要清理巨量的坍塌體,救出受困人員,存在著許多困難,即便是有倖存者經受住了坍塌體的衝擊而倖免於難,在食、水和空氣的極度匱乏下,也幾乎到達了生存的極限。

阿拉善盟阿左旗新井煤業露天煤礦坍塌事故中,哪些人會受到追責處罰。

事故已經發生一周,按照現場情況,要清理巨量的坍塌體,救出受困人員,存在著許多困難,即便是有倖存者經受住了坍塌體的衝擊而倖免於難,在食、水和空氣的極度匱乏下,也幾乎到達了生存的極限。

即便心中還祈禱失聯礦工兄弟能創造奇蹟,但也知道這不過是自欺欺人的一種想法罷了,說得好聽是希望奇蹟出現,說得不好聽就是還沒有做好面對這樣巨大的打擊的準備而已。

正如中國歷史上偉大的田園詩人陶淵明在《輓歌辭》中所言: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安全生產就是這樣,雖然對於罹難者有各種各樣複雜的情緒,但面對仍然奮戰在礦山的其他人來說,保持正常的生產安全秩序,依然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情。



而對於導致事故的人員的追責,既是對死者的交代,也是對生者的負責態度,那麼在這起事故當中,哪些人會受到追責處罰呢?

用最殘酷的情形來推斷,目前失聯的47人已全部罹難,那這一起事故就是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按照法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處理,雖然目前現場救援還沒有結束,但我想相關的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早已抵達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了。


在這起特別重大事故當中,有五類人將會承擔事故責任,並受到刑事處罰。

第一是新井煤業露天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按照法律規定,其必定會承擔主要責任,也是被追究刑責的第一人。

第二是新井煤業露天煤礦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照這起事故的性質,大致包含了安全副礦長、安全科負責人、現場安全員,若是涉及安全培訓不到位,負責安全培訓的人也會面臨追責處理。

第三是新井煤業露天煤礦的技術管理人員。包含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負責人和相關技術人員在內的人員,會按照其安全生產職責被追責處理。

第四是為新井煤業露天煤礦出具安全監測、安全評價的相關安全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可能會因為虛假報告等原因,面臨巨額處罰或負刑責。

第五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負責新井煤業露天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人員,也會是本次事故當中被追責的人員。

總之,安全生產無小事,在新安法和刑修案(十一)正式執行後,這是第一起礦山特大事故,即便是為了今後有個打樣參照,也會珍而重之地反覆斟酌,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責任人必將遭到公訴,依法判決。

再次為失聯的礦工弟兄祈禱,希望奇蹟出現,奇蹟必定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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