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員派駐主要國家個稅、社保、入境政策更新(四)

畢馬威kpmg 發佈 2024-04-30T17:23:23.237790+00:00

中國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人員在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派遣以及本地布局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

中國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人員在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派遣以及本地布局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為了更好的「排兵布陣」,在人員海外布局過程中,企業通常需要了解各個國家和地區不同的稅務、社保、出入境等法律法規政策和最新實操動向,從而幫助企業加強對境外法律法規與稅收環境的了解,及時規避海外人員派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同時,這也將更有利於企業進行合理的商業布局安排,加速人才戰略和企業戰略協同發展。

畢馬威個人服務團隊定期發布《畢馬威稅務快訊》,為讀者提供畢馬威海外人員派遣相關稅務政策專業解讀。

以下為近期全球部分主要國家的個稅、社保、入境政策更新摘要。

新加坡 - 海外強制性養老金/公積金免稅規定的變化

新加坡稅務局最近宣布自課稅年度2025年起取消對於海外強制性養老金或公積金僱主繳費部份的免稅規定。另外,此前對於非普通居民(「NOR」)在海外繳納的僱主部分非強制性養老金或公積金的部分免稅規定也將自課稅年度2025年起取消。

主要內容

根據現行規定,對於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個人,針對海外強制性養老金或公積金僱主繳費部分,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免稅處理:

1 該養老金或公積金在原住國政府機構制定的政策下繳納並管理;

2 即使該個人離開原住國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工作,社會保險的參與並繳納對於該個人仍然是強制性的;

3 該僱主繳費部分不得由新加坡常設機構或公司承擔,或在應稅利潤中扣除;

4 繳納費用的僱主不應是投資控股型公司、免稅機構、代表處、非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或採用「成本加成」計稅基礎的服務公司。

另外,在現行非普通居民計劃下,海外非強制性養老金或公積金的僱主繳費部分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獲得部分免稅:

1 該雇員不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2 該雇員的相應年度僱傭所得必須至少為新幣160,000元;

3 其僱主繳費部分的公司稅前扣除不能超過一定上限;

4 僱主不是投資控股型公司或採用「成本加成」 計稅基礎的服務公司。

上述優惠的免稅政策從課稅年度2025年起將全部取消。

畢馬威觀察

近年來,新加坡政府逐漸縮小或取消給予外籍個人的稅收優惠,例如房租、探親福利等。隨著非普通居民計劃的停止以及最近對海外強制性養老金或公積金的免稅規定取消,如果公司承擔外派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其稅收成本會相應增加。這一變化與新加坡政府鼓勵僱傭本地員工的政策相一致。未來跨國公司在做相應外派人員安排時,需要提前測算和評估外派安排下的整體成本。

荷蘭 - 30%免稅政策的變化

荷蘭現有一針對外籍員工的30%免稅規定。根據該規定,符合條件的海外員工其30%的收入可以作為免稅補貼處理。因此,個人有效稅率也隨之降低30%。例如,在適用最高稅率49.5%的情況下,申請30%免稅後,最高有效稅率將降低為34.65% (由於30%的工資收入將免稅)。

荷蘭財政部在2022年9月20日宣布關於上述30%免稅政策的兩項變化:

變化一

自2024年起,30%免稅規定可能只適用於不超過規定上限的工資薪金所得。2022年的規定收入上限為216,000歐元 (根據政府雇員最高收入指標確定且該指標每年或有更新)。因此,在30%免稅規定下可享有的最高免稅津貼額度為64,800歐元,超過216,000歐元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將由34.65%提高到49.5%。

如果員工在年中到達或離開荷蘭,只能申請年度部分期間的30%免稅,最高收入上限指標將按時間進行相應折算。

另外,如果員工在2022年12月已經在享受30%免稅規定,他們將從2026年起才適用最高收入上限指標,而不是像其他員工一樣從2024年起開始適用。

變化二

30%免稅規定下的免稅津貼是一筆固定的海外生活費用報銷預估,即暫時離開原住國而在荷蘭工作產生的額外直接相關成本(例如:探親費用或海外生活津貼等)。因此如申請享受30%免稅規定,則不能同時享受在海外實際發生相應費用報銷的免稅。

自2023年起,僱主(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每年年初為員工選擇適用30%免稅規定或按實際海外費用報銷部分享受免稅。該選擇通過公司工資申報系統來完成,無須單獨向荷蘭稅務局提交申請表。一旦選擇,一個納稅年度中不能變更。

如果新員工到達荷蘭或員工在年中更換僱主(同一扣繳義務人的集團內變更除外),30%免稅規定的選擇可以在開始新任職四個月後完成(即任職後第五個月)。免稅生效期間將可以追溯至任職受僱的第一個月。

我們注意到針對判定為非居民個人的30%免稅規定的選擇要求沒有變化。

畢馬威觀察

上述變化將有下列影響:

  • 高收入人群的荷蘭稅負將增加。例如,如果員工獲得獎金或股權激勵所得從而使個人的收入超過最高收入指標的話,上述一次性所得的荷蘭個稅負擔將增加。如果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承擔的話,這將直接增加公司在派遣期間的用工成本。
  • 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會在年底工資審核時決定是否按實際海外費用報銷來適用免稅,因為這可能比適用30%免稅規定更為優惠。而自2023年起,由於30%免稅選擇須在年初確認且一年中不能變更,公司將不能在年底進行選擇。

澳大利亞 - 稅務居民判定草案

澳大利亞稅務局於2022年10月6日發布了澳大利亞稅務居民判定草案。該草案在現有澳大利亞稅法規定的4項居民測試的基礎上,對其中三項居民測試提供了基於個人情況的具體指引。由於居民測試判定不是一項簡單判定,個人的居住意圖、動機和生活環境均可能對居民判定產生不同的結果。稅務居民判定草案基於此提供並說明判斷結果非由單一因素決定,在不同的案例中決定結果的各種事實其重要性也各不相同。

以下我們總結了澳大利亞稅務局在草案中對其中三項居民測試的重點更新解讀:

居住測試/普通法測試

根據澳大利亞普通法,在澳大利亞「居住」的個人將被認為是澳大利亞的稅務居民。這需要對個人的居住情況以及個人與澳大利亞的聯繫進行評估,考慮的因素包括:

澳大利亞實際居住時間

這項因素非常重要但是非決定性因素。判定草案保留了經驗法則,即如果訪問澳大利亞少於六個月的情況通常不被視為在澳大利亞「居住」。

來澳的意圖和目的

判定草案似乎非常強調個人在澳大利亞的意圖和目的。可參考的因素包括客觀可觀察到的事實和行為,以及個人同期的聲明(如入境卡和簽證文件中的聲明)。此外,當個人在澳大利亞的原始意圖發生變化時,這也可能會改變個人的澳大利亞稅務居民身份。

在澳的行為一致性

個人在澳大利亞的生活居住方式,如果在某種程度體現了連續性、常規性或習慣性,則可能表明其在澳大利亞居住。

家庭、經濟或工作關係

許多人可能被要求在海外工作,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返回澳大利亞,以恢復和繼續原有的既定家庭和社會生活。這通常表明該個人仍在澳大利亞居住。即使個人在國外工作,如果與澳大利亞仍有持續的、主動的聯繫,該個人將很可能仍然被視為是澳大利亞稅務居民,而不僅僅被視為澳大利亞的訪客。

住所/永久居住地測試

對於不被視為稅務居民的澳大利亞籍個人,必須有足夠理由讓稅局確信其永久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亞。這裡的重點是個人是否放棄了在澳大利亞的居留權,並開始永久的在海外生活(請注意這裡的「永久」並不意味著永遠)。

在稅務居民判定草案中,兩年規則被保留下來並且重新表述。如果個人計劃在海外停留時間少於2年,則不太可能判定該個人的永久居住地在澳大利亞境外。

根據哈丁案1,澳大利亞稅務局確認「居住地」一詞指的是個人實際居住環境,可延伸到城鎮或鄉村,其重點不一定是特定的磚瓦住所。如果個人放棄在澳大利亞的居留而選擇在另一城鎮或國家建立同一性質的永久居留地,則可視為新的永久住所。

判定草案為較複雜的個人出境情形提供了進一步指引,在該種情形下,個人在海外就業但與澳大利亞保持特定聯繫,如在澳洲的家庭成員和保留在澳大利亞的資產。一般而言,無論個人在任何一年中在海外停留時間是否超過澳大利亞,如果其與澳大利亞保持聯繫而沒有放棄澳大利亞作為居住地,則個人仍將被判定為稅務居民。

183天測試

判定草案主要側重於183天測試的兩個附帶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澳大利亞的停留時間超過183天,如果他能夠證明(1)在海外擁有習慣性住所,以及(2)無意在澳大利亞居留,他將仍然可以被視為非稅務居民。

與住所測試一致,個人在澳大利亞期間,並不需要個人在海外擁有並維持實際住所,以支持其習慣性住所在境外的判定。

針對Addy一案2,澳大利亞稅局還對短期簽證持有人(如工作假期簽證)的情況做了相關評論。稅局認為,與簽證目的(如度假)和階段性的生活方式相一致,這些人通常不打算長久的在澳大利亞生活,因此可適用183天測試條款。

澳大利亞稅局列舉了一個例子,即個人持工作假期簽證抵達澳大利亞,然後決定通過申請長期技術工作簽證以便留在澳大利亞。判定草案強調了在這種情況下「意圖改變」的重要性,這種情況會觸發稅務居民身份的改變。

畢馬威觀察

上述判定草案可被視為一個階段性步驟,以幫助納稅人在更為複雜的個人情況中自行判定他們的稅務居民身份。由於稅務居民身份的判定對於澳大利亞稅務處理至關重要,相關判定規則的變化可能會對派遣員工有著深遠影響。同時,員工稅務居民身份的變化也會影響僱主申報要求。

除以上國家和地區外,美國、哥倫比亞、捷克、西班牙、日本、德國等國家和地區也針對當地的最新情況發布了《畢馬威稅務快訊》,您可以掃描文末二維碼進入畢馬威稅務快訊網站查看。除個人所得稅外,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社會保險、出入境、勞動法、雙邊協定等方面的政策也有更新。

畢馬威海外人員管理服務團隊在全球超過14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超過4,500名專業服務人員,為超過2,500名全球客戶提供海外人員管理相關的服務,包括人才招聘、全球人才管理、出入境諮詢與簽證申請、稅務諮詢與合規、法律諮詢等。鑑於海外人員管理的複雜性,我們建議企業在海外人員布局的進程中積極尋求全球性專業機構的意見和協助。我們也歡迎企業及個人與我們聯繫,了解海外國家和地區最新政策動態及前沿信息。




¹ 參見2019 FCAFC 29澳大利亞稅務局哈丁判定案

² 參見2019 FCA 1768澳大利亞稅務局Addy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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