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輩有案底,子女就無法通過公考政審嗎?實際上,也不一定

黃娜老師 發佈 2024-04-30T18:50:00.420744+00:00

最近,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出了這麼一個建議——對於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員的子女,應該放寬政審條件,為這些人的後代在參軍、考公務員、進入重要崗位等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最近,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出了這麼一個建議——對於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員的子女,應該放寬政審條件,為這些人的後代在參軍、考公務員、進入重要崗位等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因為,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養人、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這種思維與現代法治、現代文明相違背的。

畢竟,犯罪人員的子女就不是「好人」嗎?這顯然是不能一棒子打死的。

但另一方面,加大犯罪成本又可以有效減少部分犯罪,這有利於社會的整體治安環境。

然而,付出的代價則是,一些人會被連累,無法實現自己的理想,哪怕後天再努力也不行。

所以,上述討論,還是很糾結的,這裡就不多議論了。

下面咱們重點捋一捋,一旦親屬有案底,將會給家人們帶來什麼惡劣的影響。

這就有必要先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案底」。

現實中,任何在公安系統內網上留下的個人不良信息和記錄都可以被視作案底。

不過,大家經常聽說的這個「失信被執行人」,則不屬於「案底」,因他們的相關信息記錄是公開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面的,而非公安系統內網。

反之,一旦上了公安系統內網的,那就屬於犯罪行為了,將會留下「案底」。比如酒駕被拘留這種看似比較小的「犯罪」,也都會記錄在案,跟你一輩子。

那麼,用人單位在政審環節,是如何發現你家裡人有案底的呢?

政審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對方讓你上交的一個叫做「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東西。

這個東西,只能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

但根據不同的公職崗位,有關「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證明」範圍,是不同的。

1.一般的地方普通公務員和事業編、教師編,國企、央企的正式員工,只開具政審對象自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即可。也就是說,僅需證明你本人「無犯罪記錄」,並不查你的父母家人。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你填寫履歷表的時候,父母或者配偶欄如果出現目前「正在服刑」的狀態,這個會不會產生影響,就不好說了。

通常,刑滿釋放的那種,只要你不主動提及,大概率是沒關係了,放心入職即可。

2.公檢法、國安系統,中央選調生,軍校,還有一些特殊崗位的公務員、事業編、國企、央企(比如主流媒體報社、涉密軍工單位等等),都需要對需要對政審對象的直系親屬進行調查審查。

這時候,除了你自己的,你可能還需要開具配偶(如果有的話),父母甚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這就是傳說中的政審查「三代」。

如果你有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這個崗位基本可以斷定涼涼了。

我畢業的學校屬於國安系統,對於這方面,不但耳聞,而且確實也經歷過。別說是政審查「三代」,甚至連錄取對象的老師同學也被明察暗訪了很多次,以確保此人的純潔性和忠誠度。

當年,我就是那個錄取對象的同學。曾被某單位的三名「老師」叫到一個小屋子裡,仔仔細細的「約談」了一個多小時,其中很多環節還帶著點測謊的邏輯,挺有意思的,至今印象深刻。

據說,這套操作是從蘇聯老大哥那裡學到的。1976年普京進入克格勃(「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任職的時候,就經歷過類似的全套政審。

此外,普通徵兵、軍隊文職的政審環節,也是要查兩代或三代以內近親屬的。

比如,我一個學生去當兵,結果因為體檢稍微出現了一丁點不合適遭到了淘汰,大家紛紛表示惋惜(如今大學生入伍政策非常優惠)。不過,按照他的說法,更可惜的是另外一名同學,各方面都非常優秀,體檢也過了,但因為他姥姥練過某輪子,上了名單,公安系統那邊有「備註」,最終政審沒過。

很明顯,政協委員周世虹建議取消的「限制」,就屬於後者的這種不但查本人,還要查其直系甚至旁系親屬,稍微有一點不對勁,就會被pass掉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現代政審,並非是古代的「連坐制度」。政審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要保證一些重要政府機關、單位的純潔性和公正性,同時預防潛在的報復社會性行為。

比如,正在服刑的犯人,其子女或者孫子孫女,是不可以進入公檢法體制內的,為的就是防止其後代利用手中便利為家人謀取減刑等福利。

還有那些有過重大刑事犯罪的人員(八大類犯罪和政治問題),他們的女子和孫子孫女,也是不允許進入國家強力機關的,這是為了預防潛在的報復社會性行為。

而且,這樣的操作,並非咱們中國獨有,大部分國家的關鍵部門和涉密崗位,都對應徵人員的家庭背景有著成體系的考察流程。

有犯罪記錄的人,往往願意付出極大的代價,將這段不光彩的過往抹掉。

典型的就說俄烏前線上,華格納集團從監獄裡招募來的那些源源不斷的「囚犯兵」。他們在報名之初,就被告知,一旦簽字畫押,將面臨至30%的陣亡率(後來根據媒體推測,在巴赫穆特等地,「囚犯兵」們的實際陣亡率可能高達70%以上)。

但即便如此,華格納開出的條件,依舊對囚犯們極具吸引力。

——每個月至少能領到20萬盧布(約2.2萬人民幣),只要服役滿6個月,就可以選擇退役並拿到一筆豐厚的退伍費。

更重要的是,退役後你將得到國家出具《清白證明》,拿著它就可以去當地相關部門直接抹掉犯罪記錄了,從此過上新的生活,不再是家人眼中的累贅和污點,更不會拖累子女後代。

當然,上述「美好結局」的所有前提都是——囚犯兵們得保證自己至少在前線活過六個月。


好了,咱們回到國內。

講到這兒,大家應該也了解的差不多了,總結一下大致就是——家人的犯罪記錄對子女考公和就業的影響還是比較有限的,相關規定都在往人性化方向發展。

然而,對於很多性質比較特殊的單位,政審的門檻和條件就明顯高多了。而且,不同的崗位,相關的政審條件和調查內容,也各有側重,但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屬於「天花板級」的優中選優的操作。

畢竟,考公可從來不缺人,嚴點也不用擔心沒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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