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第一!女演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本人道歉

澎湃新聞 發佈 2024-05-01T01:30:12.474585+00:00

登上熱搜第一。同日晚8時14分,黃婷婷本人對此回應稱尊重司法判決,會儘快處理好經濟問題。28日下午,女子偶像團體SNH48的經紀公司——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絲芭傳媒」先發布信息稱,前SNH48成員黃婷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現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已對黃婷婷採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

澎湃新聞 綜合報導

2月28日

#黃婷婷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登上熱搜第一

同日晚8時14分,黃婷婷本人對此回應稱尊重司法判決,會儘快處理好經濟問題。很抱歉因個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資源。

28日下午,女子偶像團體SNH48的經紀公司——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絲芭傳媒」先發布信息稱,前SNH48成員黃婷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現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已對黃婷婷採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

絲芭傳媒表示,遵紀守法是作為藝人的底線倫理,也是當好社會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黃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規,儘快履行法定義務。

去年,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黃婷婷當時正在與絲芭文化進行解約訴訟。

判決書中提到,原告黃婷婷訴稱,2013年8月雙方簽訂《SNH48專屬藝人合約》,約定被告絲芭公司為原告提供經紀服務。合約履行期間,被告未能按約向原告就演藝事業的發展提供全面的培訓及規劃,並且隱匿原告活動項目所得薪酬的真實情況。自2019年7月,原告黃婷婷多次與被告絲芭公司協商,但被告未做任何調整,致使雙方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2019年10月,黃婷婷曾向絲芭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對方提供其參加各項演藝工作項目的相關資料並支付未分配收入款項,並提出終止履行合約。

法院認為,黃婷婷提到的《SNH48專屬藝人合約》為原、被告雙方自願簽署,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院方面認為,簽訂至今,絲芭公司已為黃婷婷提供大量的演藝活動機會,進行培養、包裝,並支付給黃婷婷各項演出收入,在合同的履行期屆滿前,黃婷婷未能積極履行合同,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結合黃婷婷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同時考慮到合同履行期限、黃婷婷的違約時間等因素,法院認為絲芭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黃婷婷承擔1000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最終裁判結果為,雙方於2013年簽訂的《SNH48專屬藝人合約》解除,黃婷婷向絲芭傳媒公司支付違約金350萬元。

而近日絲芭傳媒發布的信息顯示,黃婷婷拒絕支付該款項,並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被採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

根據法律,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可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黃婷婷1992年9月出生於中國江蘇南京,是一名歌手、演員。

2013年11月,黃婷婷正式經由SHN48出道,2015年曾獲得SNH48第二屆總選舉第四名,當年的前三分別是趙嘉敏、鞠婧禕和李藝彤。

(綜合自極目新聞、新聞晨報、新浪微博等)

本期高級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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