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景:
根據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發布的《2022 年全國爛尾樓研究報告》,2022 年上半年全國爛尾樓面積為 2.31 億平方米,而如若按 1 萬元房價計算,爛尾樓價值 2.31 萬億元。
究其根源大多是因為開發商挪用專用資金,導致資金鍊斷裂、項目停滯,購房者掏空家底卻未能如期入住,同時還面臨還貸壓力。
二、法律分析:
1.開發商未能如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逾期交房、逾期辦證等違約責任。
合同對於開發商不按時交房,也會約定明確的違約金支付條款,一般是以購房款為計算基數,按日萬分之幾支付。如果因逾期交房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可以解除合同、斷供停貸。
開發商違約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退款條件,或者違約比較嚴重,業主購房目的根本無法實現,達到根本違約的情況下,購房者可及時止損、停貸斷供。
3.監管銀行未盡責履行《監管協議》約定的監管義務,致使監管資金被挪用,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要按規定承擔責任。
開發商委託監管機構(銀行)實施預售資金監管,開立預售資金專管帳戶作為唯一帳戶,專項用於本項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
期限自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取得房地產初始登記後結束。
開發商要保證專款專用,用於本項目,包括工程建設、稅費、償還開發貸等。
三、總結提示:
1. 遭遇爛尾,理性分析,根據施工進度、尾部工程等情況判斷是否能夠交付、多久交付等,以此來決定是否繼續等待。
2. 如果自己判斷等待時間在自己可以承受範圍內,則可以提起逾期交付的訴訟,通過訴訟既可以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也可以以此督促開發商及時施工、交付。
3.如果判斷短時間無法交付、並且房貸等壓力超出自己的承受範圍,則可以提出退房退款、停貸斷供的訴訟,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