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煮火鍋吃
因為加了一點「小料」
就被處以行政處罰
這是怎麼回事?
近日
江西宜春萬載縣公安局
白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
在白良鎮務工的貴州籍女子吳某某
在宿舍煮食火鍋時
為了讓火鍋更加鮮美
她弄了點「好東西」放進了火鍋
民警隨後對吳某某進行了尿檢
結果顯示嗎啡陽性
後經詢問
她承認為了讓火鍋增鮮提味
放了幾片自己從老家貴州帶來的罌粟殼
在貴州當地名叫「煙果」
她以為自己在宿舍內煮火鍋
這事神不知鬼不覺就過去了
不曾想自己加「料」吃也屬於違法行為
如今後悔不已
目前
白良派出所民警根據法律規定
給予吳某某行政處罰
研究表明
往食品里添加罌粟殼並不能達到增鮮提味的效果。並且,長期食用罌粟或其提取物,會出現發冷、出虛汗、乏力、面黃肌瘦、犯困等症狀,並造成注意力、記憶力功能衰退,嚴重時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出現內分泌失調,甚至導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法律小課堂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行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警方提醒
罌粟是毒品原植物
無論出於什麼用途
無論數量多少
種植、販賣、使用罌粟
均屬違法行為
切勿以身試法!
轉自:微信公眾號「萬載公安」
來源: 學校共青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