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屆高三模考Ⅰ名校「法」與「情」材料詳解+審題立意+題目

何老師教中高考作文 發佈 2024-05-05T21:26:03.997982+00:00

【作文題目】23.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作。(60分)材料一:韓昭侯醉酒而寢,掌管衣服的「典衣者」沒有動靜,而掌管帽子的「典帽者」擔心韓昭侯著涼給他加蓋上衣服。韓昭侯醒來後問明情況,以失職之罪殺了典衣,以越權之罪殺了典冠。


【作文題目】

23.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作。(60分)

材料一:

韓昭侯醉酒而寢,掌管衣服的「典衣者」沒有動靜,而掌管帽子的「典帽者」擔心韓昭侯著涼給他加蓋上衣服。韓昭侯醒來後問明情況,以失職之罪殺了典衣,以越權之罪殺了典冠。

材料二:

國內某中學,課間兩名學生打鬧不慎將走廊的櫥窗玻璃打碎。當時周圍雖然沒有其他人,但是兩名學生還是主動到校長室說明情況,承認錯誤,並保證以後不再犯類似錯誤了。校長表揚了兩名學生,並認為他們認錯態度極好,不要其賠償學校玻璃被打碎的損失。

以上材料觸發你怎樣的聯想和思考?請據此寫一篇文章。

要求:①角度自選,立意自定,題目自擬。②明確文體,不得寫成詩歌。③不得少於800字。④不得抄襲、套作。



【官方審題】

材料一可供挖掘的角度是多樣的,如:人應該各司其職,各安其份;領導者應有的馭下之術;韓昭侯「軌(符合)於法」,不以情侵法的精神。

材料二也有較多寫作角度,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無心之失,應予寬容:規則之外,亦有人情。

考慮到不可孤立理解材料,考生應在比較權衡中確立切入角度。可得出材料核心是「規則」與「情理」或「法」與「情」。兩則材料提供了對立的價值傾向,命題人只作了客觀陳述,並未表明自己的觀點。考生應選擇其一,不宜把兩種價值觀並列起來平均用力,同時注意必須從材料提取相關立意點,在寫作過程中也應當注意回扣材料。要特別注意兩則材料的情境有所不同,韓昭侯「法不容情」的前提是作為統治者要樹立「法」的威嚴,有助於維護統治;而校長的寬大處理原因在於是教育應以感化為主,懲治並非目的。

考生可以在觀點的統率下,聯想情與法之間關係的素材,也可以對材料進行深度思考、延伸論證;還可以結合當下以法治國的國策方針,聯繫社會問題,立足於現實展開議論。


【審題指引】

這道作文題由兩則材料組成,在寫作的時候應該對比閱讀兩則材料的異同點,進而立意謀篇。如果只看材料一,立意為「人應該各司其職,各安其份」,或者只看材料二,立意為「做人要知錯就改」,都無法涵蓋兩則材料的綜合意思。

經過分析,我們發現,如果站在受懲治者的角度思考問題,材料一的行為主體是封建社會的侍從,材料二則是現代社會的學生。侍從有自己相應的職權,而學生在成長過程中難免犯錯。從這個角度講,材料一立足於「職」,而材料二立足於「過」,要在這兩者之中找到一個共同點,幾乎無從下手。一若從典帽者、典衣者以及兩位學生的角度談,只能這麼分析:

材料一中典帽者、典衣者都沒有盡職,一個瀆職,一個越職,韓昭侯「醒來後問明情況」對二人的判罪和懲罰是恰當的。

材料二中的兩位學生犯錯後勇於承認錯誤,勇於承擔責任,也因其勇敢坦誠的態度免於受懲賠償。

綜上所述:不管是任職,還是犯錯,我們都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不妄做,不做錯,不逃避。

這麼寫,不算錯,但很可能無法涵蓋材料的全部內涵,討論也不夠有深度。而且,

若脫離材料,光談「責任」,則為離題。

或許我們可以考慮從上位者的角度思考問題。材料一的上位者是韓昭侯,材料二的上位者是校長。

材料一中,昭侯醉酒而寢,典衣者無動於衷,屬於失職,而典帽者給韓昭侯蓋上衣服,屬干越權。在「職」和「權」明確的宮廷里,韓昭侯以相應的罪名殺了一人。這在我們看來未免太過嚴苛,不近人情,但從典章制度執行角度上講又並無過錯。更何況領導者應有的馭下之術,殺人是為了立君威,更是為了樹規矩,如此看來,韓昭侯「軌於法」,不以情侵法的精神似乎值得肯定。

材料二中,校長是一個學校的管理者,也是教育者。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校長發現學生勇於承認錯誤的美好品質,並表揚了他們,可想而知,懷著忐忑的新到校長辦公室認錯的孩子,得到校長的肯定和表揚後,心裡一定是大受鼓舞的,記憶也必定深刻的。這種不需要懲治的教育,已經起到了感化人心的作用。

兩人的做法完全不同,而且材料一講的是君主對侍從的嚴格,而材料二講的是教育者對未成年人的寬厚。要在這兩者之中進行「嚴」與「寬」的比較,幾乎沒有可比性。若要去評價孰優孰劣,因為時代不同,情境不同,主體不同,孰是孰非,實在難以輕易下判斷。命題人只作了客觀陳述,並未表明自己的觀點,所以需要我們對兩則材料進行是非判斷,需要同學們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和大膽的批判精神。


我們至少可以有三種設想。

從上位者角度思考,可以對兩則材料對比分析,評價孰是孰非。

材料一中,韓昭侯的做法雖然符合嚴苛的典章制度,蘊含殺雞儆猴的管理權術,但是未免不近人情。當權者用冷冰冰的條文來評判典衣者無心的過錯,用殘忍的殺害來回報典帽者溫暖的關懷,實在令人齒寒。

而材料二中的校長面對兩個犯錯的孩子,肯定了他們勇於承認錯誤的行為,對其予以褒獎且免於懲罰,這是一種寬鬆溫暖的人情化人性化的教育,反而能取得比懲戒更好的效果。

我們可以肯定材料二,而否定材料-,綜合立意為:無心之失,何妨予以寬容;法理之外,還應考慮情理。

從上位者角度思考,可以對兩則材料分別討論,闡述合理緣由。

材料一中韓昭侯的做法固然不近人情,血腥殘忍,但是作為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宮廷制度的掌管者,他需要立威。而且他醒來後「問明了情況」對二人判罪,顯得嚴謹、明智。兩位侍從進宮服侍君王必然清楚自己的職和權,這是「伴君如伴虎」的風險,也是「打工人的自我修養」,甚至應認為是現代社會應該具備的職業素養。而材料二中的校長是一個教育者,兩個孩子是受教育者。教育的本質就是「一棵樹搖動另一棵樹,一朵雲推動另一朵雲」。這個校長用溫柔的話語,寬容的言辭,不吝的表揚來教育感化了兩個犯錯的孩子,教育的目的達到了,問題也就解決了。

所以,兩則材料並不能放在一個維度上去比較,也並不能因此來說明情理和法理誰更重要,而是應該分情況討論。韓昭侯「法不容情」的前提是作為統治者要樹立「法」的威嚴,有助干維護統治:而校長的寬大處理原因在於是教育應以感化為主,懲治並非目的。可以對兩則材料批判思辨,提出調整意見。

材料一中韓昭侯固然能夠堅守本職,但是對待下屬苛刻殘忍,不盡人情,否定了下屬給予自己的關懷,這是僵化法理,不近情理。

材料二中的校長固然能夠教育學生,感化學生,但是最好的教育應該既表揚他們的勇於承認錯誤,也鼓勵他們勇於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認錯的精神應予肯定,打碎的玻璃必須賠償。校長的做法是太重情理,忽視法理。

在情理和法理的討論中,要把二者結合,並且把握尺度是非常難的。兩則材料都有偏頗之處,如果分別完善,將法理和情理融合才是最完美的做法。

這篇文章的任務要求比較模糊,沒有明確的任務指向。同學們根據材料寫出所思所得的啟發即可。在寫作時,我們可以在觀點的統率下,聯想情與法之間關係的素材:也可以對材料進行深度思考、延伸論證;還可以結合當下以法治國的國策方針,聯繫社會問題,立足於現實展開議論。


【立意參考】

從典帽者、典衣者以及兩位學生的角度出發——

1.勿亂作為,勿不作為

典冠心憐君主,給君主加衣,卻被判處死刑,看似殘忍冷血的事實背後,實則警示了後世之人切記亂為。而學生因勇於承擔責任而被校長免除責罰,是對敢於擔責的嘉獎。二者截然不同的結果發人深省的同時,也在告訴我們一條處世之道:勿亂為,勿不為。勿亂作為,體現在懷揣邊界意識,給自己開一張「負面清單」。勿不作為,體現在秉持擔當精神,勇於承擔分內之責。

2.行己劃界,涇渭分明

在為人,為事方面,我們時常需要為自己劃一道涇渭分明的界線。界線之內,是我們廣闊的天地,也是我們需要承擔責任的分內領域。界線之外,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不越雷池半步。


【優秀標題】

規矩背後應有溫情

糾己之錯,恕人之過

寬而不縱,嚴而不厲

無嚴不成法,無仁不得安

以規則治人,以情理致仁

以仁德而非厲行維護秩序

手執法治鋼尺,心懷人情考量

明確法之底線,氤氳德之風尚

「剛」立律令之威,「柔」護人倫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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