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配套保密規則修訂發布 3月31日起施行

央廣資本眼 發佈 2024-05-07T03:55:40.041027+00:00

央廣網北京2月24日消息(記者 曹倩)今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配套保密和檔案管理規則修訂。

央廣網北京2月24日消息(記者 曹倩)今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配套保密和檔案管理規則修訂。

據證監會,為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配套《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聯合財政部、國家保密局、國家檔案局對《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9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與《管理試行辦法》同步施行。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一是調整適用範圍,銜接《管理試行辦法》,明確適用於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二是為相關主體在境外上市活動中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三是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從公開徵求意見情況看,市場各方積極支持《規定》修訂,認為有利於促進境外上市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適用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 更清晰地指引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證監會表示,原《規定》共十二條,修訂後共十三條,刪減兩條,新增三條。

首先,保持與上位法等相關規定的銜接。增加《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等上位法律以及《境外上市試行辦法》為依據,並將原《規定》標題和正文中出現的「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的表述,參考《境外上市試行辦法》的有關表述進行調整(第一條)。

其次,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境外間接上市企業。刪除此前《規定》中關於境外上市公司的定義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參照執行的規定,與《境外上市試行辦法》保持一致,將「境內企業」定義為包括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主體的境內運營實體(第二條)。

第三,增加程序性要求,明確企業保密責任。為使企業切實擔負信息安全主體責任,《規定》要求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向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境外監管機構提供、披露,或者通過其境外上市主體等提供、披露文件資料時,遵守保密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境內企業向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提供文件、資料時,就提供的涉密敏感信息具體情況提供書面說明,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妥善保存上述書面說明以備查(第三、四、五條)。

第四,明確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明確境內企業向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境外監管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提供會計檔案或會計檔案複製件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第八條)。

最後,修改有關境外檢查的規定。結合跨境審計監管合作的國際慣例,刪除《規定》中關於「現場檢查應以我國監管機構為主進行,或者依賴我國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的表述。結合《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明確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就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活動對境內企業以及為該等企業提供相應服務的境內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進行檢查或調查取證的,應當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證監會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雙多邊合作機制提供必要的協助,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第十一條)。

曾面臨三點不適應 《規定》在發展中補齊不足

《規定》發布於 2009 年,是一部規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保密和檔案管理事宜的規範性文件,對境內企業向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境外監管機構提供涉密或敏感信息應當履行的程序作出了規定。

《規定》的適用範圍為「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公司」,並規定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參照執行。十多年來,《規定》在規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的信息安

全管理、特別是對外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的程序管理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隨著形勢變化,《規定》日益面臨一些不適應的情況:一是覆蓋面不全。近年來不少境內企業以間接方式赴香港、美國等境外市場上市,而《規定》並不適用於此類公司,存在一定的規範盲區。

二是不適應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改革方向。《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境外上市試行辦法》)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規定》須相應作出調整。

三是不適應跨境監管合作的要求。近年來國際資本市場跨境監管合作的實踐不斷深化,有必要對相關制度安排予以完善,為下一步安全高效開展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證監會指出,《規定》於 2022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17 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社會意見 25 份。從徵求意見整體情況看,各方意見不涉及《規定》主要修訂事項,主要集中在關於《規定》中部分概念的澄清解釋、不同情形下需履行程序的具體操作細節以及一些文字性修改建議。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國家保密局、國家檔案局對相關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對部分合理意見予以吸收採納。

證監會將持續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積極拓展現有跨境監管合作機制的有益成果,營造良好的境外上市監管環境,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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