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劉秀為大司馬時,舍中兒犯法,軍市令祭遵格殺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悅,乃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將也。」
罰必則令行,令行則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難也。
【譯文】
劉秀做大司馬的時候,他手下的人員犯了法。軍市令(軍中交易場所的主管)祭遵把這個犯法的人殺了。劉秀得知後非常生氣,命人將祭遵押來,主簿(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的官吏,管理文書,重要幕僚之一)陳副規勸說:「您常常希望軍隊整肅,祭遵執法嚴厲,不避左右,這是令行禁止的作風,為什麼要懲罰他呢?」聽到後,劉秀十分高興,接著就把祭遵提拔謂刺奸將軍,還對眾位將領說:「你們應當注意祭遵。我手下人犯法後,尚且被他殺掉,也就更不會偏袒你們了。」
懲罰必須依據號令實施,號令得到執行,主上就受到尊重,這是世祖劉秀能夠平定四方災難的原因。
【觀點】
令行禁止,賞罰嚴明,向來是管理的標準之一,也是一種誠信。
這種方式,說到做到,毫不含糊。它的效用,讓管理者樹立起了權威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