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涉及的免稅規定

中稅盟於江 發佈 2024-05-07T21:14:17.402652+00:00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古舊圖書、避孕藥品和用具。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4.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5.免徵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1)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古舊圖書、避孕藥品和用具。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4.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5.免徵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1)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的範圍。(2)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①免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②免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3)既銷售免稅蔬菜、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稅政策。6.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稅。7.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符合標準的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9.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1)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2)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徵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3)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新增10.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裝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新增11.2027年12月31日前,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註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新增12.202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新增13.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對於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徵增值稅;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新增14.至2027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徵增值稅。15.2027年12月31日以前,對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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