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西門子』風波,侵犯西門子商標專用權,判賠金額高達1億

賽立信研究集團 發佈 2024-05-08T15:07:17.762133+00:00

西門子電器,是一款家喻戶曉的知名家電品牌,一直以來,其生產的洗衣機以高品質、先進技術和出色的性能聞名市場。

西門子電器,是一款家喻戶曉的知名家電品牌,一直以來,其生產的洗衣機以高品質、先進技術和出色的性能聞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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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子公司於1897年6月18日在德國成立,是一家老牌的德國企業,1994年10月6日,西門子在中國註冊了西門子中國公司,註冊資本9億歐元,經營範圍包括電氣、電子、機械工業等領域投資及電氣、電子、機械產品的製造經營活動。


「SIEMENS」作為西門子公司最核心的商標之一,被廣泛應用在公司旗下的冰箱、洗衣機等家用電器之上,經過西門子公司長期使用和大力推廣宣傳,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

2009-2017年間,西門子公司均被《財富》雜誌評為世界500強企業,排名在第30位至第71位之間;2013-2018年間,「西門子」均位列福布斯全球最具價值品牌百強排行榜前50;西門子中國公司2011-2014年間,各年度主營收入均超過230億元,利潤均在50億元以上,曾獲得多項獎勵及榮譽稱號。


近日,一起關於『真假西門子』的商標侵權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其高達1個億的判賠金額引人注目。

此案的被告是一家叫做寧波奇帥電器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還在海外註冊一家叫做「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的公司,並以『上海西門子』為商標標識廣泛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洗衣機產品、產品外包裝及相關宣傳活動中。

西門子公司認為奇帥電器的行為,嚴重侵權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便在收集固定好證據後,將其告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及合理開支16.3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諸多證據證明奇帥公司的多次惡意侵權行為:

1.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江蘇、四川、陝西、湖南、等多個城市行政機關先後對市場上相關銷售商銷售的標註有「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及「SIMBMC」標識的洗衣機進行了查處,部分行政機關認定相關銷售行為侵害了西門子公司、西門子中國公司的商標權或構成不正當競爭,並作出了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侵權商品,並處罰款。

2.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通報及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6年、2017年對流通領域洗衣機的抽檢結果中,不合格產品包括上海西門子公司生產的「SIMBMC」品牌的洗衣機。

3.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在好評家電網、家電消費網、南方農村報等媒體平台中,刊發有多篇文章,內容涉及奇帥公司涉嫌傍名牌,攀附包括「西門子」品牌在內的多個知名品牌等,相關文章在多個網絡平台轉載,多個用戶在百度貼吧等論壇網站中發帖,稱其買到了標有「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及「SIMBMC」標識的假冒西門子品牌的洗衣機。


根據以上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主觀意圖明顯,系惡意攀附知名品牌,並對相關消費者造成了混淆誤認,嚴重侵害了自身的品牌名譽。


而被告則辯稱:

1. 奇帥公司經銷商實際使用的「SIMBMC」標識系屬於自己註冊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的 「SIEMENS」商標不構成近似,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且西門子公司在訴訟期間針對該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4月19日作出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宣告對該商標予以維持。

2. 西門子公司及西門子中國公司並不在中國境內生產和銷售洗衣機,也未在洗衣機產品上使用「西門子」商標及企業名稱,該商標及字號在洗衣機產品的相關公眾中不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故奇帥公司的行為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

01

被告所生產的洗衣機產品上標註有「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名稱以較粗字體體現,使用的「西門子」文字與原告的「西門子」商標完全相同,被告將「SIMBMC」商標與「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結合使用,會使公眾誤認為中文"西門子」對應的英文是「SIMBMC」,從而會弱化原告公司中英文商標之間對應的關係,且證據顯示已經使公眾會產生混淆和誤認。

02

西門子作為公司企業名稱的知名度非常高,作為專業洗衣機生產廠家,奇帥公司不可能不了解西門子相關公司的企業名稱知名度,但其仍然生產銷售,其行為主觀上存在攀附原告公司商譽的故意,客觀上也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系構成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03

根據被告公司網站介紹,奇帥公司成立於2003年,占地面積達200餘畝,員工1000餘人,擁有6條自動化流水線生產設備和完備的質量檢測中心,年產能達200萬台以上。2016年7月8日,奇帥電器2016年全國營銷峰會在寧波泛太平洋成功舉辦,奇帥電器營銷總經理宣布開盤政策後短短3個小時內,奇帥電器實現超3億的簽約額,過去十年間,奇帥電器達到15億的年產值,該金額遠高於原告公司主張的1億元賠償額,故對於原告公司的賠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同時,原告公司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開支163000元也一併予以支持。

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163000元。


奇帥公司並不認可此次判決,並向最高江蘇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很快,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二審期間,被告並未提交其他有利證據,且被告提交證據材料的時間已遠遠超過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原告對此亦明確表示不同意質證,故對奇帥公司所提交證據不予採納。

另法院再查明,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於2023年4月19日作出(2021)京73行初14416號行政判決,認為第9845563號「SiMBMC」商標的註冊構成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應當被宣告無效,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維持該商標註冊的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該商標的權利人慈谿市湖濱塑料噴塗廠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均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經江蘇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的上訴請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適用法律存在不當之處,應予糾正;一審判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42615元,由被告承擔。

至此,這一場長達數年的侵權案件落下帷幕,侵權者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


結論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商標侵權案件中判賠額達到1億元的案件,不僅有力打擊了惡意攀附他人商譽、侵害他人商標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且確立了侵權賠償的相關認定規則,特別是對於證據妨礙下如何確定損害賠償額提供了良好樣本。

同時,這一次的判決也證明了國家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智慧財產權被侵權的事情,最好的方法便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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