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權力最大的,為什麼不是總統?

唯物觀 發佈 2024-05-09T09:03:59.566638+00:00

在美國總統竟然不是權力最大的,作為全球「大哥大」家的一把手,美國總統為何還會被制約?在國際上都能「橫著走」的美國總統,在我們的理解中,在國內更應該是「金口玉言」像皇帝一樣。

在美國總統竟然不是權力最大的,作為全球「大哥大」家的一把手,美國總統為何還會被制約?

在國際上都能「橫著走」的美國總統,在我們的理解中,在國內更應該是「金口玉言」像皇帝一樣。

但事實卻是,美國總統的「寶座」不僅要「競爭上崗」,更要隨時面臨被「炒魷魚」的危險。

對於這一點,前任總統「懂王」川普表示這個劇情我熟,因為他是美國歷任總統中,唯一一個在任期內,被國會連續彈劾兩次的總統。

那這麼說美國國會的權力比總統更大咯?

很明顯,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因為相比於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總統或元首,美國總統在國內政治權力中的分量更足。

雖然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可以統一歸納為資產階級代議制,都是代表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

但是在具體的政治形式上卻千差萬別。

比如英國採用的是議會君主立憲制,國家權力主要掌握在議會手中,戴王冠的只是表面上的「老大」。

首相和內閣才是真正的政治權力中心,由議會產生也最終對議會負責。

與此類似的是德國的議會共和制,只是將國王換成了總統,首相換成了總理,德國的總統依然是「虛權」元首。

但是美國總統共和制卻與之不同。

總統既是元首也是政府首腦。

也就意味著既有名義上「老大」的榮譽,又有掌握政治權力的「實惠」。

那這麼說美國總統的權力豈不是很大了,又為何會遭遇國會彈劾,豈不是很矛盾?

產生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源於美國建國之初搞出的「三權分立」政策。

總統掌握的權力更主要是行政權,說白了就是具體管事的「大管家」。

而國會掌握的卻是最終說了算的「立法權」。

所以總統想要搞點「創新」的話,所有法案都要經過國會投票同意。

另外聯邦最高法院掌握的司法權,則是最終裁決或調停矛盾的一股力量。

三者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平衡。

所以美國總統即使是三軍統帥,手握核武器按鈕可以對外開戰,卻依然不敢在美國國內「造次」。

美國總統可以繞開國會對外開戰,卻避免不了受國會的「制約」,那美國總統和國會究竟誰的權力更大呢?

對於美國總統和國會之間的權力爭奪,雖然從來就沒有明顯的「勝負」之說,但是往往很多時候總統會顯得更「憋屈」一點。

像深陷水門事件,犯政治醜聞的尼克森,和面臨桃色緋聞被實錘,沉迷「美色」的柯林頓。

因為本身自帶「污點」受到國會彈劾會矮人一等外,絕大多數美國總統並沒有那麼容易被抓住的「把柄」。

那麼既然說好的權力相互制約,為何對美國國會卻有「國會老爺」一說?

因為在美國,很多時候總統說的並不能最終作數,真正能夠有效施行的政策,一般都是提請過議會投票批准的各種法案,包括對各個國家出兵開戰的法案。

雖然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總統擁有繞開國會直接對他國開戰的權力。

但是真的這麼做的人卻少之又少,因為這項權力只給了美國總統60天的時間。

如果沒有事先經過國會批准,那麼超過這個期限,總統就違法了。

歐巴馬就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也是第一個違反這項法律的美國總統。

2011年,美國干預敘利亞內戰,就是繞開了國會,派兵連續轟炸達到了72天。

不過相對來說,美國只是干預,並沒有大規模參戰,並且超期時間並不太長,所以歐巴馬也只是遭到了「口頭批評」被譴責一下了事。

但是老布希發動海灣戰爭,柯林頓決定轟炸南聯盟,小布希出兵伊拉克和阿富汗,都是在得到國會的批准後才敢行動。

因為美國總統作為軍隊統帥,雖然可以直接下令出兵,但是宣戰權卻掌握在美國國會手中。

而美國總統也並不在乎自己手中無宣戰權,畢竟美國不宣而戰的事幹得也不少。

只是除非事先想好了打完就收,否則持續的戰爭將要花費巨額的美刀,想要拿到持續的經費,就不能太得罪國會「老爺」。

同理,不管是曾經歐巴馬推行過的醫療改革法案,還是川普推行的減稅就業法案,以及去年拜登推行的2800億美元的晶片法案,和每年例行的軍費預算法案等。

都是需要國會通過才會真的拿到錢。

美國總統竟然要受制於議會,那為何政客們還要搶著去當呢?

如果與議會矛盾不可調和又該如何處理?

從出門在外的「排場」來看,美國總統無疑是最有「面」的,到哪都是「空軍一號」專機。

但同時也是最危險的職業之一,隨時都有遭受暗殺的危險。

但是作為美國三權分立的一極,同樣是民主、共和兩大黨爭奪的重點對象。

但是相比於總統之位,對於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席位爭奪才更加關鍵。

如果某一個黨派在參、眾兩院的席位中都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又掌握了總統之位。

那麼在美國政壇中恐怕能「橫著走」了。

但是現實中並不會出現嚴重偏向某一政黨的局面。

而且由於美國黨派管理本身就相對鬆散,特別是民主共和兩黨本質上都是代表資本家利益,只是政見相對不同而已。

所以很難會出現總統和國會相互「搞定」,一個鼻孔出氣的局面,制約和針鋒相對一直是美國政治的主旋律。

而美國歷史上總統權力的巔峰,恐怕也就只有通過「新政」將美國從經濟危機中拉出來,帶領美國在二戰中不斷強盛的羅斯福了。

但是在其前後的美國總統,都不免受到不同程度制約,那麼出現矛盾的總統和國會該如何調解呢?

這時候聯邦最高法院的作用便體現出來了,作為最高獨立司法機構,他既可以裁決總統違憲,又可以判定國會通過的法案無效。

那麼如何確保聯邦法院絕對公正呢?

最高聯邦法院中只有9位大法官,全部是由總統提名但卻並不會成為總統的擁躉,因為是終身制。

也就是俗稱的「干到死」!

所以一般總統在任期內很少能任命多少大法官,而且被任命的大法官必須經過國會同意。

所以美國政壇真的是將「三角形最穩定」的法則玩到出神入化了。

但是通常情況下,真實的美國政壇並不會是總統和國會的持續內耗,最後由聯邦法院平衡制約。

更多的還是像美劇《紙牌屋》中展現的一樣,是利益交換和妥協的產物,而總統不過是那個站在檯面上最終宣布結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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