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掙100塊大洋,是個什麼水平?

戰爭藝術001 發佈 2024-05-09T17:45:33.113253+00:00

在上期《少談點皇圖霸業,多看看底層螻蟻》中,很多讀者質疑民國時期的8畝地,到底能不能賣1000塊大洋。其實不光讀者,我自己對此也感到疑惑,考慮到這個細節無關文章主旨,當時沒有深究。事後,心裡一直放不下這個問題——該死的好奇心讓人神傷。還是決定挖一挖。

在上期《少談點皇圖霸業,多看看底層螻蟻》中,很多讀者質疑民國時期的8畝地,到底能不能賣1000塊大洋。

其實不光讀者,我自己對此也感到疑惑,考慮到這個細節無關文章主旨,當時沒有深究。

事後,心裡一直放不下這個問題——該死的好奇心讓人神傷。

還是決定挖一挖。

文中兩個小兵的資料,來自1932年中國社會學《社會學雜誌》第4卷第7期——《40個兵的研究》,作者趙子祥。

初看馮元堂家8畝地賣1000塊大洋的時候,我是不信的,以為是作者搞錯了,多寫了一個0。8畝地100塊大洋,12.5塊大洋/畝,這才比較符合一般人的認知。

但是看完這40個兵的資料後,我確定作者沒有搞錯,這篇研究文章中還有2個小兵也賣過地。

一個叫李順山,山東周村鎮人,父母雙亡,有一個老婆王氏,家有3畝良田,平常年景,可以解決溫飽,1927~1929年,天災不斷,糧食歉收,小倆口借錢度日,債台高築,萬不得已之下,賣了2畝地,得200元。

另一個叫朱貴堂,山東泗水人,家有良田3畝半,價值500元。

當時還沒有法幣,也沒有嚴重的通脹,普通小兵月薪8元,所以這裡的1元就是1塊大洋。

算下來,馮元堂家的地125塊大洋/畝,李順山家的地100塊大洋/畝,朱貴堂家的地最誇張,將近142塊大洋/畝。

雖然作者沒有搞錯,但這個問題還是沒有答案:為什麼他們的地賣的那麼貴?

於是,我又找了同時代其他農村的調查資料及其地價數據,數據顯示:

1929年,山西省平均每畝地17.9元。

1930年代初,河南封丘、信陽、內鄉地區,地價約為五六十元/畝。

同樣是1930年代初,河北昌平盧家村(離北平只有20里),平均一畝地價值30元,土質好、地勢高的地,最高可賣到40元,土質差的窪地,可賣24元。

1929年,北平西郊64個村子平均地價:上等地67.82元/畝,中等地47.50元/畝,下等地31.22元/畝。

1924年,江蘇江寧一鎮四鄉平均每畝地價為:秣陵鎮40元,孝陵鄉53.9元,仁陵鄉65.9元,信陵鄉60.8元,愛陵鄉71.3元。

根據統計數據,這一鎮四鄉地價最低檔為10~19元,最高檔為120~130元。也就是說,在南京地區的農村,一畝地賣130元是存在的,只是這種情況比較少。

地價最高的,當屬上海附近的農村。

1930年代初,由於外來人口的大量流入,上海近郊土地價格猛漲,上等稻田可賣500大洋,相比30年前上漲了十倍。

根據調查的24家樣本顯示,這些農戶家裡每畝稻田價值100-500大洋不等,平均每畝343.75大洋。

當然,上海只是個例。

可惜的是,我沒找到當時山東的地價數據。

所以,那三個小兵家裡的地,能不能賣那麼高的價錢,我也不確定。只能說,有這種可能。

1931年以前,民國時期的地價總體是不斷上漲的,此後開始下降,到1936年又上漲。

如果是上等良田,交通和灌溉位置較好,又恰好趕上了價錢峰值,理論上,1畝地是可以賣100多塊大洋的。

根據言心哲《農村家庭調查》顯示,1930年前後,在中國北方,一個成年男子一年的總開銷約為44.97元,在中東部地區,一個成年男子一年的總開銷約為66.18元。

小兵馮元堂家10口人,賣地剩下的500塊大洋,頂多夠全家吃2年。在此之前,他家的8畝地在風調雨順時,可以維持家裡10口人的吃穿用度,可知他家的地是上等良田。

1937年江西弋陽,7分上等田地只要10元

說完了地價,順帶說說當時的收入和物價水平,給大家一個參考。

以1928年北平郊外的普通農村(掛甲屯)為例——《掛甲屯村100家之社會的及經濟的調查》,作者李景漢。

在掛甲屯村,一個管飯的長工一年可掙30塊大洋,一個席工(用蘆葦編蓆子)一年可掙100塊大洋,一個木匠或泥瓦匠一年可掙140塊大洋,一個洋車夫一年可掙180塊大洋。

村里也有人在外面謀生,當警察和郵差一年96塊大洋,修電線的一年276塊大洋,當排長的一年240塊大洋,當連長的一年430塊大洋。

豬肉每斤3角,1塊大洋可買3斤多點豬肉,一個短期僱工一天3角錢,辛苦一整天恰好可以買斤豬肉,一個人力車夫一天掙6角錢,可買2斤豬肉。掛甲屯村平時吃得起豬肉的家庭,100戶里不超過13家。

白面(機器磨的小麥粉)每斤1角,1塊大洋可買10斤麵粉,在接受調研的100戶人家中,一半的家庭一年吃白面的次數在5次以下,3/4的家庭一年吃大米的次數在5次以下。

總之,生活水平很低。

掛甲屯村100戶人家,平均每家每年食物開支105.4元。如果家裡只有一個掙錢的男人,男人每年能掙100塊大洋,那說明這家人生活得很苦。

在掛甲屯村,男人想要體面的結個婚得200大洋。

其中:新婚夫婦的鞋襪衣帽被褥約80元;金銀首飾(包金,非純金)約15元;各類食品(儀式和招待用的)10元;雇抬東西的挑夫,10元;八抬大轎連帶轎夫、鑼鼓手、執事,30元,辦宴席的廚子、茶房、席棚,12元;10桌酒席30元;其餘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

200大洋是最低限度的體面,實際上,約有半數人家達不到體面,能省則省,100塊大洋也能把事辦了。

至於份子錢,有一個鮮活的例子:掛甲屯村一戶普通人家結婚,來了50多個客人,其中5人上禮1元,5人上禮5角,其餘的1角到3角不等,最普通的上50個銅錢,折合約1角3分錢,所有份子錢加起來15元,相當於酒席錢的一半,主家血虧。

現在很多人用豬肉或大米的價格,來換算1塊大洋相當於現在多少人民幣,這樣算不科學。

舉個例子,當時1塊大洋3斤豬肉,現在3斤豬肉40元,能說1塊大洋相當於30元人民幣嗎?

當時的豬肉是奢侈品,現在的豬肉是日常食材,兩者之間沒法劃等號。

物價是變動的,不同時間,不同地點,豬肉、大米、麵粉價格都不一樣,大洋的購買力也不是固定的,民初的時候,一塊大洋最多能買8斤豬肉或40斤麵粉。

所以,縱向對比物價和貨幣的購買力對比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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