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過會:今年IPO過關第36家 開源證券過首單

中經網財經 發佈 2024-05-11T15:36:15.618543+00:00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2日訊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2023年第8次審議會議於昨日上午召開,審議結果顯示,寧夏巨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巨能股份」)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今年過會的第36家企業(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過會28家,北交所過會8家)。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2日訊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2023年第8次審議會議於昨日上午召開,審議結果顯示,寧夏巨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巨能股份」)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今年過會的第36家企業(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過會28家,北交所過會8家)。

  巨能股份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馮苗、鄭媛。這是開源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1單IPO項目。此外,1月30日,開源證券保薦的浙江天松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巨能股份是一家以機器人及相關智能技術為核心的智能製造整體解決方案的供應商,一直專注於智能製造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與創新,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以各類機器人自動化生產線、自動化輔助單元和智能工廠管理軟體為核心的智能製造整體解決方案。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孫文靖、宋明安、李志博、孫潔、麻輝、同彥恆、黨桂玲、王玉婷、劉學平。上述9人於2014年1月1日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並於2016年6月24日簽署《一致行動人確認和承諾函》,約定各方在行使巨能股份股東權利時保持一致行動,因此認定上述九人為公司共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巨能股份擬在北交所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2,000萬股(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不超過2,300萬股(全額行使本次股票發行的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公司及主承銷商將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15%(即不超過300萬股),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確定。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

  公司擬募集資金21,126.24萬元,分別用於工業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研發生產基地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審議意見

  1.請保薦機構補充核查鳳寶重科項目收入確認核查的具體程序、核查範圍及核查結論。

  2.請發行人結合2022年業績實現情況,對未來收入增長趨勢作進一步風險揭示。

  3.請發行人說明並披露進一步落實股權穩定的具體措施。

  4.請發行人補充說明並披露對共享集團提供借款與取得貸款利率的適配性。

  審議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於新增客戶。根據申報文件,(1)發行人2021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37.42%,略高於發行上市條件。其中,對新增大客戶河南鳳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寶重科)、廣東富華重工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華重工)合計銷售占比達27.26%。(2)發行人2021年發生銷售服務費較上年同期增長91.63%。(3)發行人存在同一合同中不同自動化生產線在不同時點分批確認收入的情形。

  請發行人:(1)說明鳳寶重科、富華重工兩大新客戶訂單獲取過程、合同主要約定條款、合同價款確定依據,結合鳳寶重科、富華重工與其他主要客戶在業務內容、獲客來源、合作方式等方面的差異情況,說明發行人2022年未獲取鳳寶重科、富華重工訂單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發行人2021年銷售服務費大幅增長是否與新增上述兩大客戶相關,如相關,請列示具體金額及支付對象,並說明發行人與上述兩大客戶業務往來是否具有持續性。(3)說明發行人對鳳寶重科的實際交貨期遠超過合同約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具體說明「客戶場地滿足安裝條件的時間較長」的具體情況,說明該項目合同執行期較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為調整發貨期或安裝調試日期的情況。(4)分別列示發行人向富華重工交付5條生產線的發貨日期和安裝調試日期,說明在交貨日期不同的情況下,5條生產線安裝調試日期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為調整發貨期或安裝調試日期的情況。(5)說明合同履約過程,安裝調試與終驗時點及獲取的證據材料,實際履約情況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不相符的原因及違約責任的劃分。(6)說明鳳寶重科、富華重工相關生產線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安裝調試至終驗、終驗至生產線實際投入使用期間發行人承擔的後續工作,相關成本費用支出。(7)說明鳳寶重科、富華重工項目收入確認時點及相關支撐證據,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是否存在延遲確認收入的情形,相關應收款項確認及回收情況。(8)說明鳳寶重科、富華重工項目毛利率與發行人同類業務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2.關於控制權穩定性。根據申報文件,(1)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孫文靖、宋明安、李志博、孫潔、麻輝、同彥恆、黨桂玲、王玉婷、劉學平等9人,合計持股51.49%,其中孫文靖持股25.15%,此外,孫文靖通過寧夏春雨、寧夏夏花、寧夏秋實、寧夏冬雪間接控制6.50%。除孫文靖外,其他股東持股比例較低,股權較為分散。上述9人通過一致行動協議獲得控制權。同時,發行人單一第一大股東為共享集團,持股比例為33.14%。(2)孫文靖先生出生於1943年1月,先後任職於發行人第一大股東共享集團,以及公司主要客戶之一寧夏小巨人工具機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

  請發行人:(1)結合孫文靖先生目前參與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的情況,說明發行人在業務拓展、訂單獲取、經營管理、技術研發、政府補助等方面對孫文靖先生是否存在重大依賴;如存在,請說明是否會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有效性、控制權穩定性、未來經營持續性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是否已採取或擬採取相關應對措施。(2)結合各實際控制人年齡、親屬關係等因素,說明發行人一致行動關係是否穩定,是否存在因繼承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控制權變動的風險。(3)結合共享集團持股超過30%情況,說明對於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無法實施有效控制的風險,如出現前述情況發行人是否制定有效應對措施。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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