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代理「SHOLEO」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高沃知識產權 發佈 2021-08-09T22:44:33.984544+00:00

泉州市景泰軒服飾科技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43類的41341567號「SHOLEO」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泉州市景泰軒服飾科技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43類的41341567號「SHOLEO」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設計獨特,具有獨特的含義和明確的指向,能夠正確的指引商品的來源,與申請人一一對應形成緊密的聯繫,申請人具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申請商標是基於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才審慎的提出了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整體含義指向性上具有較大的差別。


商標對比圖:

申請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標識中的圖形僅起修飾作用,英文「SHOLEO」為標識的核心識別部分;引證商標為單純的圖形商標,消費者定是以圖形整體為標識的核心識別部分。

申請商標由圖形+英文呈上下結構排列,其中圖形部分為「張開的剪刀」,英文由採用極具藝術效果的字體書寫,給人一種精緻時尚的現代感。申請商標「SHOLEO」整體表達申請人運用精湛的裁剪技術,設計多種風格不同的服裝,讓顧客增添魅力,更加明艷動人。

引證商標由單純的圖形構成,整體以漢字「中」為設計來源,與權利人「瀋陽鐵道丹東鐵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聯大酒店分公司」中的「中」字相對應,其中左側圖形像一把鐮刀,整體標識線條粗細富有變化,中規中矩,給人一種磅礴大氣的視覺形象。標識整體代表的便是「中聯大酒店」之意。

申請商標直接以標識中明確的英文「SHOLEO」呼叫;引證商標為單純的圖形,呈漢字「中」的變形,故而,消費者可以直接以漢字「中」進行呼叫。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整體呼叫完全不同,消費者完全可以區分。

綜上,申請商標設計獨特,為圖文組合商標,標識中有明確的文字部分,相對於圖形來講,文字更容易識別與記憶,整體以英文「SHOLEO」為核心識別部分,引證商標為單純的圖形商標,消費者定是以圖形整體為標識的核心識別部分,顯然,兩者的核心部分完全不同,另外,申請商標整體以「剪刀」為設計來源,引證商標為變形的「中」字,兩者在整體外觀、整體含義指向性上具有較大的差別,申請商標的申請註冊並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由於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41341567號「SHOLEO」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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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北京高沃智慧財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智慧財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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