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橫跨門口水溝失敗,滑倒死亡,保險公司認為是猝死,拒賠

理賠加 發佈 2021-08-10T02:25:50.591395+00:00

前言左意外,右猝死。

前言

左意外,右猝死。

橫跨門口水溝滑到意外摔倒----死亡,

到底算不算意外事故死亡呢

險種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額15000(確實比較低)

案情

2019年2月份,保險公司到村裡進行營銷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由村裡統一收款,由鎮里統一辦理,

馬鍶(化名)通過馬店鎮溜山村購買了此保險

馬鍶平時身體健康,未曾有會導致猝死的病因(這當然是片面之詞),也沒有因此的就診記錄(至少沒查到)。

2019年8月7日中午,馬鍶出門橫跨門口水溝滑到意外摔倒致死,家人向溜山村匯報了情況,村裡向保險公司報了案,在去世時,經過馬店鎮溜山村衛生室工作人員范壽言證實為意外摔倒致死。

之後原告到被告單位辦理相關理賠事宜,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責任。

2019年8月14日,保險公司發出了《拒賠通知書》表示不予理賠。

爭議

摔亡是猝死還是意外

保險公司

對於馬鍶在家出門橫跨門口水溝意外摔倒後死亡之事,我們當時全然不知。雖然後來接報案後進行了現場查勘、但也無法確定馬鍶的死亡原因系摔倒造成的,從而無法確定是否構成保險事故。

被保險人一方

被保險人在意外死亡時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也去現場了解情況,但對意外死亡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只給一張家庭成員證明單,說到村裡或派出所蓋章即可到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保險人有異議,當時就應現場提出,進行屍檢或送至殯儀館,也可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單方面認為是猝死,就應該提供猝死的有力證據。

判決

馬鍶滑到水溝摔倒致死,有村衛生室出具的證明證實,符合意外死亡的情形,保險公司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證據予以推翻,故對其異議不予支持。

判令保險公司支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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