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左意外,右猝死。
橫跨門口水溝滑到意外摔倒----死亡,
到底算不算意外事故死亡呢
險種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額15000(確實比較低)
案情
2019年2月份,保險公司到村裡進行營銷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由村裡統一收款,由鎮里統一辦理,
馬鍶(化名)通過馬店鎮溜山村購買了此保險
馬鍶平時身體健康,未曾有會導致猝死的病因(這當然是片面之詞),也沒有因此的就診記錄(至少沒查到)。
2019年8月7日中午,馬鍶出門橫跨門口水溝滑到意外摔倒致死,家人向溜山村匯報了情況,村裡向保險公司報了案,在去世時,經過馬店鎮溜山村衛生室工作人員范壽言證實為意外摔倒致死。
之後原告到被告單位辦理相關理賠事宜,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責任。
2019年8月14日,保險公司發出了《拒賠通知書》表示不予理賠。
爭議
摔亡是猝死還是意外
保險公司
對於馬鍶在家出門橫跨門口水溝意外摔倒後死亡之事,我們當時全然不知。雖然後來接報案後進行了現場查勘、但也無法確定馬鍶的死亡原因系摔倒造成的,從而無法確定是否構成保險事故。
被保險人一方
被保險人在意外死亡時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也去現場了解情況,但對意外死亡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只給一張家庭成員證明單,說到村裡或派出所蓋章即可到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保險人有異議,當時就應現場提出,進行屍檢或送至殯儀館,也可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單方面認為是猝死,就應該提供猝死的有力證據。
判決
馬鍶滑到水溝摔倒致死,有村衛生室出具的證明證實,符合意外死亡的情形,保險公司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證據予以推翻,故對其異議不予支持。
判令保險公司支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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