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初中女生協助他人強姦女同學!警方:刑拘

大案現場 發佈 2020-10-28T06:03:26+00:00

一名初中女生對女同學心懷不滿,竟然將其約至男同學家合夥將其灌酒並實施強姦。河北省保定市望都縣公安局近日抓獲兩名涉嫌強姦犯罪嫌疑人宋某、劉某。將女同學灌醉後實施強姦7月28日,劉某某(女,15歲)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望都縣公安局報案稱,6月28日,其在望都縣某鎮宋某家中被強姦。

一名初中女生對女同學心懷不滿,竟然將其約至男同學家合夥將其灌酒並實施強姦。河北省保定市望都縣公安局近日抓獲兩名涉嫌強姦犯罪嫌疑人宋某、劉某。

將女同學灌醉後實施強姦

7月28日,劉某某(女,15歲)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望都縣公安局報案稱,6月28日,其在望都縣某鎮宋某家中被強姦。因當時害怕未曾報警,家人發現其近來情緒變化較大,經追問,劉某某才將被害經過向家人吐露。警方經工作,8月19日,宋某(男,15歲)被抓獲歸案。

經審訊,據犯罪嫌疑人宋某交代,他和劉某(女,16歲)及被害人劉某某三人系初中同學關係。劉某與劉某某曾發生矛盾一直對其心懷不滿,於是他和劉某二人商議,將劉某某灌醉後對其實施強姦。6月28日晚上,劉某邀請劉某某一起到宋某家中吃飯。在吃飯過程中,劉某和宋某二人輪番給劉某某灌酒,宋某乘劉某某酒後對其實施強姦,劉某某雖極力反抗,但因體力不支未能掙脫。

經進一步工作,10月12日,劉某被警方抓獲,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劉某和宋某二人因涉嫌強姦罪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強姦罪共犯,刑拘!

辦案警官解釋說,我國強姦罪的主體是已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女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直接實行犯。但有以下情況時女性可成為強姦罪主體:女性教唆、幫助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強姦婦女的,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本案中,作為女性的劉某,在宋某對劉某某實施強姦的犯罪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協助作用,因此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對其依法刑事拘留。

警官還提醒,未成年人自身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家庭、學校和社會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同時多關注未成年人的行蹤和心理變化,及早發現偏離軌道的行為,杜絕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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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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