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法院:特聘調解員來助戰,土雞以物抵債結兩案

甘肅鼎立信 發佈 2020-08-21T11:47:16+00:00

好在特聘調解員的強力助戰,只用半天的時間,我院就促成了土雞抵債,連結兩案,執行到位標的68550元。

隨著近幾年執行系統網絡查控功能逐步強大,財產處置兌現問題相對在執行實踐中日益突現。8月14日,民樂縣法院執行法官收到執行線索,面臨處置的財產竟然是成百上千的土雞。好在特聘調解員的強力助戰,只用半天的時間,我院就促成了土雞抵債,連結兩案,執行到位標的68550元。

兩案糾紛都發生於2014年。2014年3月27日,王某實際控制經營的「民樂縣某生態農牧公司」因公司建設與溫某訂立加工承攬合同後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發生糾紛被溫某告上法庭(民樂法院)。該案經過法院調解,王某同意支付溫某工程款42250元。同年,王某又被鄭某以不當得利糾紛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支付鄭某不當得利24960元。

兩案進入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查詢除了一輛小轎車外,並未查到王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後經執行調查該車已被其他債主抵頂債款。且查明:王某同時為「民樂縣某生態農牧公司」和「民樂縣某農業生態合作社」(一塊場地兩個牌子)實際控制人,因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無法運行並負有諸多欠債,常年在外躲債,具體行蹤不明,「民樂縣某生態農牧公司」所在場地也系政府政策劃撥土地無法處置。基於此情況,辦案法官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臨控,2017年5月18日,嘉峪關市公安局成功將其控制,執行幹警連夜帶回進行執行。因王某拒不履行,民樂法院於5月20日決定依法將其拘留15天。經拘留王某依然不予履行,案件陷入僵局。

2020年8月10日,執行法官得到線索:王某在他的養殖場(「民樂縣某生態農牧公司」舊址)養殖土雞若干。基於土雞數量大難以處置,執行法官決定促進案件雙方當事人以土雞抵頂案款,達成雙方案外和解。但是因案件標的較大、土雞價格爭議大、承受土雞抵頂一方無法找到大量土雞的銷路等問題的存在,幾個當事人一直達不到一致意見。看似可成的事情慢慢變得複雜化,三方久持不下。我院特聘調解員王原是一名基層黨幹部,有幾十年的群眾工作經驗,善於做群眾工作。他聽說後,強力加盟這次執行,他為申請人剖析案件久拖未結的危害,給申請人算經濟帳,談土雞市場行情,談土雞銷路,提供燙雞店老闆聯繫方式;給被執行人算誠信帳,剖析涉案被執行人徵信受限的弊端和對個人生活的影響。最終促進了兩案案外和解。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王某與溫某達成和解,溫某同意用王某290隻土雞抵頂債務,每隻150元,合計43500元,王某當場交付290隻雞,溫某當場出具收條一張;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王某與鄭某達成和解,鄭某同意用王某167隻土雞抵頂債務,每隻150元,合計25050元,王某當場交付167隻雞,鄭某當場出具收條一張。8月13日,兩案當事人到庭簽署了庭外和解執行筆錄。

王某還有幾起案件未執結,特聘調解員王現在還在為下一家找銷路呢。他的強力加盟給這次執行注入了新活力,也給法院執行帶來了新思路:「以物抵債」是讓財產處置實現雙贏的一個好方法;有時候專家不如全才,讓社會經驗豐富的人參與執行能夠讓執行如虎添翼。


來源:民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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