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階層的金融犯罪,已經成為21世紀的特色犯罪(就目前而言),尤其是在世界發達地區。
金融犯罪,比如詐騙,至少可以追到公元前4世紀。
古埃及人把詐騙和逃稅作為重罪。
早在2000多年前,造假者就開始切割或複製皇家鑄幣。
約翰·K·庫利(John.K. Cooley)在關於造假的著述中,講述了歐洲殖民者是如何用偽造的貝殼串珠(美洲原住民將貝殼和珠子當作貨幣使用),從美洲原住民部落里購買食物、貴金屬等商品的。
但與美國內戰前的偽造品數量相比,這算不上什麼。
在美國內戰之前,國內沒有統一的流通貨幣。據估計,那時全國有1/3的錢幣都是非法製造的。
與牛頓時代的英國相比,彼時美國對仿造貨幣的處罰較為溫和。
但總體而言,幾乎所有國家對此類金融犯罪都規定了嚴厲的刑罰。
中國對金融犯罪毫不手軟。
近年來,房地產開發商、小商人、官員和大公司的執行長們因此被判死刑的不乏其人,其中很多已經被處決。
在有些情況下,罪犯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就可以改判無期徒刑。
2009年11月,張玉軍和耿金平因銷售300多萬加侖有毒奶粉,致使6名兒童死亡、30多萬名兒童患病而被處死。
他們為了製造產品蛋白質含量高的假象,在牛奶里添加工業產品三聚氰胺。
同年,一家美容院的經營者因非法集資一億美元供自己揮霍而被處以死刑。
雖然中國在2011年對包括偷稅漏稅、走私在內的13種經濟犯罪停止適用死刑,但如今依舊有數量不詳的「白領罪犯」被執行死刑。
中國並非第一個對金融犯罪實施嚴厲打擊的國家。
《漢穆拉比法典》規定,任何違背金融契約的人「都應被作為竊賊處死」。
放高利貸是最古老的金融犯罪之一,也被稱為貨款勒索和夏洛克之行(出自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中的反派放貸者)。
在14世紀的加泰羅尼,一名銀行家因無法向儲戶兌現而被處決。
在文藝復興時期的佛羅倫斯,任何被查出欺騙顧客的人都有可能被處以酷刑。
根據法條第70款,這些酷刑包括受拉肢刑具「或其他矯正器具」之苦。
世界各國仍在努力應對花樣不斷翻新的經濟犯罪,特別是可以讓犯罪分子通過電腦和其他高科技終端瞬間轉移數百萬美元的洗錢活動。
1986年,美國成為第一個立法懲處洗錢活動的國家。
你或許會驚訝為何過了這麼長時間才有相應立法,但別忘了,這種犯罪行為此前並不引人注意,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發生了動輒數十億美元的古柯鹼交易,才引起了政府的警惕。
有一類金融犯罪在奈及利亞最猖獗,那就是預付款欺詐,或稱419欺詐(因相應的法規而得名)。
一個發展中國家竟然能成為複雜欺詐的高發地,未免令人不解。
有觀察者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是由於該國「只有有社會關係的人才能獲得常規上升渠道」。
美國有人提倡對諸如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之流的巨額欺詐犯給予「中世紀式的」懲罰。
此人實施了史上最大的一宗金融犯罪。
政客們也紛紛表示要嚴懲華爾街詐騙犯。
很多觀察者建議採用中國的懲罰方式來阻止銀行系統劫掠,另一些更務實的人則認為改革金融體系才是防止銀行家和華爾街騙子的更有效方式。
日益加重的罰金和監禁被視為萬靈藥,但事實上,起訴此類錯綜複雜、涉及若干法規的罪行本身オ是一大挑戰。
無論如何,當局已經針對金融詐騙制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詐騙了600億美元的麥道夫被判150年監禁,恐怕是要終老於監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