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交行客戶人在鄭州卡卻在江西被瘋狂盜刷 嚇得趕緊報警

運營商財經金融 發佈 2020-08-26T02:03:02+00:00

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交通銀行鄭州紫荊山支行一客戶人在鄭州,卡卻在江西被瘋狂盜刷消費,嚇得客戶趕緊報警。信用卡被消費和盜刷五萬多2010年5月20日,趙先生在交通銀行鄭州紫荊山支行處開設交通銀行儲蓄存款帳戶,並辦理儲蓄卡。

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交通銀行鄭州紫荊山支行一客戶人在鄭州,卡卻在江西被瘋狂盜刷消費,嚇得客戶趕緊報警。

信用卡被消費和盜刷五萬多

2010年5月20日,趙先生在交通銀行鄭州紫荊山支行處開設交通銀行儲蓄存款帳戶,並辦理儲蓄卡。2017年2月23日,趙先生收到交通銀行消費信息提示,自己的儲蓄卡在2017年2月23日19點07分至19點10分28秒之間通過異跨取現和異跨消費的形式分6次共計被取走和消費49958元,手續費被扣共計116元。該銀行卡一直由趙先生隨身攜帶,發生交易時趙先生在鄭州市,且並未進行以上消費。當晚,趙先生到鄭州市公安局龍湖派出所報案。雙方就賠償問題未協商一致,訴至法院。

銀行拒絕承擔責任

交通銀行辯稱,卡片的支取密碼由趙先生自己設定並保管,具有唯一性,銀行也無從得知,我行在驗證趙先生卡支取密碼均正確的情況下,即履行我行的支付貨幣義務,並未存在任何違約行為;根據交易明細顯示,本案所涉幾筆交易均為跨行自主設備取款,若真是存在偽卡或複製卡取款的情況,趙先生應承擔密碼丟失責任,自助機所在銀行作為直接接觸卡片的一方,應當承擔鑑別卡片真偽的安全保障義務,我行所發卡片符合國家質量和安全標準,不存在任何過錯。

法院查明,銀行卡於2017年2月23日19點07分在異地消費兩筆29958元,異地取現20000元,異地取現手續費116元,其中兩筆異地消費29958元是在江西消費,已經返還給劉先生。

法院認為,銀行卡一直由趙先生本人持有,並未授權委託他人使用,因此,銀行卡被異地取現、異地消費是偽卡交易,他人能夠使用趙先生銀行卡的偽卡通過銀行交易系統進行取現和消費,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未盡到對客戶所發銀行卡內存款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趙先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銀行卡內存款被取走是他人插入正確的銀行卡以及輸入設定的正確密碼所致,銀行卡及密碼由趙先生自己保管、設定,且銀行卡綁定支付寶業務,趙先生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自己已盡密碼的安全保管義務,趙先生也應承擔其保管不善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對於趙先生的剩餘損失20116元,鄭州紫荊山支行承擔90%的賠償責任計18104元(20116元×90%),趙先生自行承擔2012元(20116元×10%)的損失。

不知交通銀行河南省行行長楊勇重不重視客戶存款安全問題,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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