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攙扶摔倒老人反被詐」
類似事件不時見諸報端,引發人們對社會道德滑坡的擔憂。
所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以發布典型案例的形式重申
讓「扶不扶」「救不救」等問題
不再成為困擾社會的兩難選擇
郭某林在某小區騎自行車時,將在小區內玩耍的五歲男童羅某某撞倒在地,造成男童右頜受傷出血。小區居民孫某見狀後,馬上找人聯繫男童家長,並阻止郭某林離開。兩人發生言語爭執,郭某林情緒激動,突然倒地,因心臟驟停死亡。郭某林的配偶及子女起訴請求孫某及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共計40餘萬元。
法院認為,孫某的阻攔行為與郭某林的死亡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孫某亦不存在過錯,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法分析稱
好心人孫某對侵害兒童權益的
行為進行合理阻止
具有正當性
值得肯定和鼓勵
好心人不擔責
向社會公眾明確傳遞出法律
保護善人善舉的信號
消除了老百姓對助人為樂
反而官司纏身的擔心和顧慮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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