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借2萬元只拿回1萬,微信轉帳截圖能當憑證嗎?法官這樣說...

舟山網警 發佈 2020-06-09T22:29:22+00:00

多年好友向你借錢,借還是不借?時隔3年還未還款,催還是不催?這樣的選擇難題,被家住杭州餘杭的老陳碰上了,為此他將好友告上了法庭,可最終只拿回了一半的錢…好友3年借款3次卻分文未還數年前,老陳和老周相識並成為朋友。

多年好友向你借錢,借還是不借?時隔3年還未還款,催還是不催?這樣的選擇難題,被家住杭州餘杭的老陳碰上了,為此他將好友告上了法庭,可最終只拿回了一半的錢…


好友3年借款3次

卻分文未還


數年前,老陳和老周相識並成為朋友。老陳回憶,2017年那年,老周因資金周轉需要向老陳張口借了1萬元,並提供了一個收款的微信帳號,老陳爽快地把錢轉了過去。


2018年,老周再次向老陳開口借500元。「我覺得反正數額小,沒多問就直接轉到那個微信號上了。」


又一年過去,時間到了2019年,老周又找到老陳,向他借款1萬元。「當時心裡也有想法的,之前借的10500元還沒還呢……」礙於朋友情面,老陳最終還是將1萬元轉到了老周的支付寶帳戶上。



實際上,老陳並不寬裕,他多次想向老周要錢,但都欲言又止。直到2019年底,老陳所在的工廠效益不佳,小孩讀書急用錢、自家車險也要續費,他終於放下面子向老周催討借款。


可老周呢,一會兒說沒錢,一會說再緩緩,總有理由敷衍老陳,分文未還。萬般無奈下,老陳將老周告上了法庭。


微信轉帳截圖作證據

法官:需證明帳號是誰的


庭審中,老陳出示了微信、支付寶轉帳記錄截圖的列印件以及電話錄音記錄,想要證明老周向其借款20500元的事實。


然而,法官卻發現,該微信收款帳戶沒有經過實名認證,因此,老陳需要提供另外的證據來證明該微信帳號屬於老周,但老陳手裡並沒有這類證據。此外,在老陳提交的電話錄音中,老周所說的借款數額與老陳陳述的數額也存在矛盾之處,這讓電話錄音的證明力打了折扣。起訴時,老周又因下落不明,無法親自到庭作出說明。



看到眼前的情況,老陳及其代理律師意識到證據不足,主動改變了訴訟請求,僅要求老周還款10000元。


因支付寶帳戶是實名認證帳戶,老陳提供的轉帳記錄可以證明老陳向老周轉款10000元的事實,最終,法院支持了老陳變更後的訴訟請求,判決老周歸還老陳借款10000元。


使用電子證據有要求

法官建議:出具借條最靠譜


微信的轉帳截圖不可以當借款憑證嗎?庭審後,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微信截圖這類電子證據可以用,但要注意幾個問題。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正式施行,微信記錄被納入到電子數據分類中,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但在訴訟時,考慮到電子證據的特殊性,並非隨便的幾張微信截圖就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進行輔助證明。」法官表示,首先,最好能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載體,如手機、電腦,以便在法庭將聊天內容等向法官出示。如果覺得有必要固定證據,可以選擇到公證處對證據進行公證,或進行證據保全。


其次,應同時提交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其他證據,比如使用終端設備登陸微信帳戶的過程演示、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介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等等,這樣既可以證明持有微信記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身份。


此外,在微信轉帳或發送微信紅包時,要在聊天中明確對方的身份、款項性質及用途並在轉帳附言欄做好備註。


「不過,我們還是建議大家,在進行日常經濟往來時,儘量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不要因為礙於情面、嫌麻煩而造成後期不必要的困擾。」法官坦言。

來源:民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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