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些「兼職」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上海檢察 發佈 2020-06-09T20:05:03+00:00

2019年11月,青浦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財會人員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遇了網絡詐騙:她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謊稱是自己的老闆,讓她加一個QQ號,並令其將2筆巨款分別匯款至2個帳號,總計147萬元,直到下午,女財會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受騙了。

來源 | 青浦檢察


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帶來了便利

但信息網絡犯罪也大肆猖獗

尤其是宅家的疫情期間

通過網絡聊天獲取的「兼職」信息

警惕可能涉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 案例1 -

大學生招攬同學一起做「兼職」



2019年11月,青浦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財會人員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遇了網絡詐騙:她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謊稱是自己的老闆,讓她加一個QQ號,並令其將2筆巨款分別匯款至2個帳號,總計147萬元,直到下午,女財會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受騙了。

經查,本案為犯罪嫌疑人陳某受邱某(另案處理)指使,招攬自己的同學賴某等三人及其本人分別至多家銀行辦理相應銀行卡及U 盾、手機卡(簡稱「多卡合一」)共計12套,並獲取報酬共計人民幣1.1萬元人民幣。



經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青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該案系自「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以來,上海市首例提起公訴的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案。


- 案例2-

收2千元開了5家公司帳戶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駱某在一兼職微信群內結識了陌生網友徐某,應其要求使用「浙里辦」手機軟體進行身份驗證,後對方使用其提供的身份信息,辦理了杭州某設備有限公司等5張營業執照及公司法人章、財務章、公司章。


後駱某在明知可能違法的情況下,仍跟隨徐某至杭州市辦理銀行對公帳戶,並將該帳戶賣給他人使用,獲得報酬人民幣2千元。



2020年3月,被害人劉某在一款「小米金融」手機軟體上申請貸款被詐騙,其通過銀行卡向浙江某公司帳戶轉帳1.5萬元,該帳戶將該筆錢款分多筆轉至駱某名下的杭州某設備有限公司帳戶。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間,該公司帳戶的支付結算流水達840餘萬元。


5月15日,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駱某批准逮捕。


犯罪風險提示

近期,青浦區檢察院經統計分析發現,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作為一種新類型犯罪,案件受理數量呈上身趨勢。通過以下圖解了解更多:


檢察官提醒

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有這樣的僥倖心理:我僅僅是做兼職,並沒有參與到直接犯罪中去,不會觸犯法律。然而這種狡辯,無法為其「助紂為虐」的行為脫罪。


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主觀明知推定規則和入罪標準作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此舉能夠有效對網絡犯罪「全鏈條」懲治並「打早打小」。


檢察官提醒,勿以惡小而為之,一念之差可能導致終生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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