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 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全覆蓋!

長春交警 發佈 2020-06-09T02:04:30+00:00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網際網路+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車主們請注意

6月20日起

機動車檢驗標誌實現電子化

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已領取的車輛不需再粘貼紙質標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網際網路+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推廣時間

  • 第一批推廣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新疆12個省(區)推行檢驗標誌電子化;
  • 第二批推廣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推行檢驗標誌電子化,實現全國全覆蓋

如何申領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標誌業務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自動推送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錄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

屬於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對在用車輛尚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生成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網下載使用。

對檢驗標誌紙質憑證丟失、損毀的,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標誌業務,可直接在網上下載使用,如需領取檢驗標誌紙質憑證的,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

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

申領檢驗標誌流程:

如何出示使用

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列印出示等3種出示方式,便利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不同場景應用。

在線出示的,可以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使用在線實時生成的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離線出示的,可以提前將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下載並存儲於手機中,使用時直接出示。

列印出示的,可以通過網上下載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後,列印為紙質憑證出示,與電子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

在線出示:

下載、轉發等方式離線出示:

列印為紙質憑證方式出示:

還有這些拓展應用

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可適用於執法管理、公共服務、經濟活動等多個場景,鼓勵相關行業部門推廣應用,為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帶來更多實惠便利。

執法查驗時,已領取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誌,交通民警在執法管理中將通過執法PDA核查車輛檢驗狀況。

事故處理時,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財損事故,可以通過查看對方車輛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以確認車輛檢驗狀況。

保險理賠時,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用於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租賃、抵押、交易車輛時,可以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證明車輛檢驗狀況,便利群眾企業辦事。

不需再粘貼紙質標誌

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誌,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誌為由進行處罰。

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以上執法檢查要求,在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均適用。

(轉自吉林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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