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違法捕撈 保護海洋漁業資源——《人民法院報》頭版刊登我院首份司法建議

南京海事法院 發佈 2020-08-13T21:03:24+00:00

為規範休漁期船舶管理,禁止非法捕撈,近日,南京海事法院發出第一份司法建議,通過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高效協作,共同打擊偽造文書、違法捕撈行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伏季休漁,是我國漁業法明確規定的、由漁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制度,它對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為規範休漁期船舶管理,禁止非法捕撈,近日,南京海事法院發出第一份司法建議,通過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高效協作,共同打擊偽造文書、違法捕撈行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0年6月19日,南京海事法院收到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出的《關於商請確認扣押漁船情況的函》。該函件稱,山東省海洋漁業執法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魯榮漁59915、59916所有人稱其船舶被南京海事法院扣押在江蘇省射陽縣黃沙港,並提供相關法律文書。因懷疑該漁船所有人偽造文書,並通過謊稱船舶被法院扣押的方式逃避伏休監管,故向南京海事法院發函核實情況。經核查,南京海事法院並未作出相關裁定書、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書,亦未扣押魯榮漁59915、59916船舶,該漁船所有人提供給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的法律文書系偽造。

根據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休漁期內,應休漁漁船必須回船籍港停泊休漁。該漁船所有人無視法律法規,不惜通過製造虛假訴訟、偽造法律文書方式逃避監管,出海捕撈,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該船所有人偽造法律文書的行為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南京海事法院立即向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復函說明情況,並發出司法建議書,以配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規範捕撈行為。


南京海事法院在司法建議中提出:

一、進一步加大對偽造文書、逃避監管漁船的處罰力度

二、做好後續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三、進一步主動對接司法機關核實有關情況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對南京海事法院的司法建議高度重視,及時回函反饋對司法建議的處理落實情況:

一、進一步加大對偽造文書、逃避監管漁船的處罰力度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已對涉事船舶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嚴厲查處。下一步將加強對處罰行為的督辦,確保依法嚴肅處理。

二、對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目前已將涉事船舶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案件線索及相關資料,向山東省公安廳進行了移交。下一步將加大與司法、海警、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合作力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措施,嚴厲打擊涉漁方面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主動對接司法機關核實有關情況

已主動對接公安機關核實涉事船舶相關情況。下一步將加強信息交流和協作配合,搭建信息合作共享平台,建立海上漁業執法合作機制,共同打擊涉漁違法違規和犯罪行為。

依法打擊違法捕撈行為,確保伏季休漁秩序穩定,保護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是南京海事法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將繼續與行政執法機關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促進海洋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海洋強國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雖然鮮活的海鮮暫時告別了餐桌,

但是為了漁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海洋的生態環境,

請大家自覺遵守禁漁期的法令,

共同守護幼魚,

保護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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