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臉沒皮!取走別人十公斤名茶,還質問「茶我喝了,你要怎麼樣」

昆明廣播電視台 發佈 2020-08-13T23:24:11+00:00

市民孫女士托朋友在景邁山訂了一箱茶葉,上個月21號快遞到貨時,她因為在外出差沒能及時收取,可當她回到昆明收貨時卻發現包裹竟然不見了。

快遞有點忙

有雞油寄到廣東「變成」土

有大學生眼巴巴等快遞

包裹卻堆積起來無人送

今天的快遞

又鬧什麼烏龍了呢?

這回是

女子訂購茶葉被他人取走

市民孫女士托朋友在景邁山訂了一箱茶葉,上個月21號快遞到貨時,她因為在外出差沒能及時收取,可當她回到昆明收貨時卻發現包裹竟然不見了。

在調看了監控之後,她發現原來是一名男子把包裹給拿走了。

這是孫女士提供的監控畫面,7月21號下午六點多,一名男子來到物管處,隨後就提著一個紙箱離開了,而紙箱裡裝著的正是孫女士訂購的茶葉。

孫女士:「這箱茶,有四個品種,我當時拿茶的價格是七千多,市場價格是一萬四千多,中間還有我朋友送我的兩公斤手工紅茶,總價值應該是一萬四千多一萬五不到一點。」

孫女士說,她是7月26號回到昆明的,此時距離茶葉被取走已經過去5天,為了能儘快找回茶葉,她便趕緊報了警。

可讓她沒想到的是,三四天後,拿走她茶葉的男子竟然主動聯繫了她。

孫女士:「他說我把你的茶拿走了,拿錯了,但是我已經喝了,我已經把它發給別人了,我也發走了,所以你現在要怎麼樣,我很奇怪,什麼叫我要怎麼樣,我已經在派出所報案了,你必須到派出所去。」

而在8月3號那天,雙方約定去到了轄區派出所,拿走孫女士包裹的男子也接受了警方的調查,但調查結果卻顯示,男子不是主觀故意,不存在盜竊的事實。

孫女士:「運輸的順豐發貨點是同一個發貨點,在時間相近的時間裡發了他的茶和我的茶。因為這個巧合,然後同時打開了,很多都是相似的,警察當時是這樣給我講的,我的心裡是不太服氣的。

我的包裝,我問過順豐的小伙子,我們兩人的包裝是不是很相似,他說不是,因為他的包裝很窄,我的是那麼大的一個箱子,他的是四公斤,我的是十公斤

我的茶裡面每個都有一個包裝袋,打著我的標誌,我想著人不可能暈到這種地步。不管你是賣茶還是送別人,是什麼品牌的茶,還有公斤數完全不一樣,數量多了那麼多你為什麼會不知道。」

孫女士說,因為男子的行為不構成偷竊,於是他們雙方就在警方的安排下進行了調解。她提出要男子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賠償,但是對方只願意按照進貨價格賠償。

孫女士:「現在《民事法》裡面有一個十九條,很清楚的說,當民事的還沒構成犯罪,但是你侵犯了別人的財產,你是可以按照當時的市場價去賠付的。」


取走包裹男子:「茶葉這麼一個商品,市場的賣價是不好界定的,它的賣價是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她確實有一個進貨的發票。走法律的途徑,這個賠償要求也是不成立的。」

由於第一次調解未果,雙方目前還在等待警方的後續通知。至於該如何對孫女士進行賠償,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律師 黃建軍:沒有過失的情況下,做到原物返還就可以了,不涉及可得利潤的損失,但如果你是有過錯的,你明知道這個可能不是你的包裹,你仍然進行了使用,導致包裹里的貨物拿不回來,那你就要進行損失的賠償,這個損失包含進貨的價格,同時也會包含,可能利潤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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