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起生產安全事故
奪走一條條生命…
一個個美好的家庭
因事故變得支離破碎…
一波波事故責任人
因責任未落實鋃鐺入獄…
12起事故
700餘條人命
200餘人被判刑
這血淋淋的教訓
無不提醒著我們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請把手機橫過來看圖)
(註:獲刑人數來自媒體報導,並非全部。有些事故並非一次審判,有些審判結果沒有被報導,有些由事故引出的其他行賄、瀆職案件另案處理,牽連人數也不包括在內。)
《刑法》相關規定
其中刑期最高的是天津港爆炸案中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死緩。
桃子溝煤礦的法人代表和業主,也都因「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多數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會被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此小編要給大家敲個警鐘
安全生產關係到每一個生命
希望大家能從中吸取教訓
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今年6月是我國第19個「安全生產月」,主題是「消除事故隱患,築牢安全防線」。為進一步擴大宣傳面,增強廣大市民朋友安全防護法律意識,市應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特在「安全生產月」期間舉辦有獎知識競賽活動。
2020年蘇州市安全生產月
「消除事故隱患,築牢安全防線」
有獎知識競賽
將在今天(6月10日)正式開賽!
海量獎勵金
移動話費充值卡
神秘「錦鯉大禮包」
……
只要參與有獎知識競賽活動
這些都可能是你的!
活動規則
1、點擊「答題」,按要求填寫姓名、電話、地區、鄉鎮、單位等個人實名信息,即可參與答題。(每個微信號只有一次填寫機會,請確保該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保持一致,如信息填寫不完整、有誤,導致獎品無法正常發放,視為自動放棄獲獎權利。)
2、答題活動每天早上9點開始。活動期間,每個微信號每天有1次答題機會(每次10題,總分100分,每題答對加10分,答錯不加分),將活動頁面分享至
可增加1次答題機會。
3、依據每個微信號每次答題的得分,進行相加得出總分,依據總分情況進行排名。(如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按照提交成績的時間先後排名,先達到該總分的優先排名。)
4、完成答題後,每次答題得分≥80分即可參與獎勵金抽獎(每個微信號每天只有1次獲獎機會)。
▶ 6月10日--6月19日(活動期間),答對相應題目,即有機會獲得獎勵金。
▶ 以6月19日24:00「累計得分」排行榜的順序為依據,依據排名可獲得相應獎品。
▶ 此外,我們還將在參與活動的人員中抽取150名幸運參與獎,可獲得50元移動話費充值卡。
此外為回饋廣大粉絲
對本活動的支持
活動還特設「錦鯉」獎項
將在累計總分排名前10的鄉鎮中
各抽取一位幸運「錦鯉」
送上價值2000元的「錦鯉大禮包」
舉辦「錦鯉送上門」活動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我們的活動今天就開始啦!
關注「蘇州普法」微信公眾號
從圖示入口進入即可直達活動頁面哦~
(註:進入活動頁面後可自行選擇關閉二維碼介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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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蘇州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