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工地挖出漢代古墓道 5名男子得知後前去盜墓

中安在線 發佈 2020-08-11T11:31:42+00:00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案件,最終認定五名被告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案件,最終認定五名被告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2019年4月前後,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某地的施工過程中,挖掘出一處疑似墓道,該信息被被告人張某等人獲悉,後被告人王某某、董某某、張某等人對該處疑似古墓葬進行踩點並密謀盜掘事宜。同年9月初,由被告人王某某、苗某某出資,購買了盜掘古墓葬的工具,並糾集被告人黃某某、魏某某(在逃)等人,租住在王某某租賃的淮北市杜集區礦山集鎮徐莊村一處民房。在明確所得分成後,採取白天休息、夜間挖掘的方式對上述古墓葬實施盜掘,張某、謝某(另案處理)等多人負責放哨,魏某某、黃某某等多人負責盜挖。同年9月25日,五被告人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同年10月15日,經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安徽管理處(安徽省文物鑑定站)鑑定:上述被盜掘的疑似古墓系漢代時期的古墓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苗某某、黃某某、張某、董某某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漢代時期古墓葬,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某、黃某某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五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成)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