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東:適度放開流動攤販占道經營

經濟導報 發佈 2020-06-13T03:31:39+00:00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於優化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管理與服務的指導意見》,將按照有序、適度放開和便民不擾民、不污染環境原則,進一步規範和改善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管理服務工作。

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於優化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管理與服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將按照有序、適度放開和便民不擾民、不污染環境原則,進一步規範和改善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管理服務工作。

《意見》明確堅持經濟發展優先原則。允許各地利用具備條件的城市廣場、空曠場地、閒置建築等,發展地攤經濟、集市貿易,不再將以上內容作為城市管理考核事項。

同時,鼓勵提倡設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場。允許街道辦事處利用空地、閒置土地等設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場,引導流動攤販集中經營、規範經營,形成規模效益。

此外,適度放開流動攤販占道經營。允許流動攤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區周邊等區域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時、定點經營。

允許大型商場、超市店外促銷。大型商場、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區域開展室外促銷活動,展示、擺放促銷物品。促銷活動設置氫氣球、拱門,按照規定須經主管部門批准的,應取得行政審批手續。

允許臨街商戶適度店外經營。臨街商戶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情況下,允許店外擺放貨物,開展經營活動,設置顧客臨時等候區、就餐坐席。

允許快遞企業臨時占道派送。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允許快遞企業的經營門店臨時占道分揀、派送。

堅持適度、有序放開原則。安排店外經營、流動攤點、夜市早市等,不得影響基本的城市道路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侵占和破壞城市綠地,不得產生噪聲擾民和油煙污染環境等。

實施精細化管理。鞏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管理要更加精細。強化商業、餐飲等重點場所監管,處理好繁榮與市容的關係。堅持文明執法理念,一般違法行為糾正後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全力提升環境衛生服務保障水平。城市管理部門在做好秩序維護的同時,對夜市、流動攤點、臨街餐飲店等集中的路段,增加清掃頻次,實施高壓沖洗,做到路見本色;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各地城市管理部門可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按照一街一策、一店一策制定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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