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崇左往南寧方向下行線147km+800m處
發生一起兩車追尾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是
一名貨車司機因駕駛速度較快
且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
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才導致發生此次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
案例回放
7月30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江州大隊快速處置一起兩車追尾交通事故,有效消除安全隱患,為群眾營造良好的行車環境。
當晚23時許,該大隊接到報警稱:在崇左往南寧方向下行線147km+800m處,發生一起兩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請求出警救援。接到報警後,該大隊執勤民警立即帶領輔警出警救援。到達現場,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桂K****8貨車停在應急車道上,一輛車牌號為桂A****C貨車側翻至應急車道防護欄外側,車頭嚴重受損。
為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及造成道路擁堵現象,民警立即採取措施,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外擺放反光錐筒和警示指示標牌提醒後方來車,並安排輔警指揮、疏導過往車輛減速通過,確保車輛正常通行。經詢問了解到,駕駛車牌號為桂k****8貨車司機因駕駛速度較快且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導致發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均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所幸兩車均沒有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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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長。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來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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