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全國首推!義烏司機注意

義烏商報 發佈 2020-06-13T10:26:03+00:00

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在全國首推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首錯免罰」制度。

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首推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首錯免罰」制度。

這項制度是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願簽署承諾書,立即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及時糾正,不再予以行政處罰的柔性執法制度。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舉例說,浙江客車或者貨車經營者因一時疏忽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且經說服教育後自願承諾立即改正,經交通運輸部門核實是初次違反的,可以免予處罰。

這位負責人說,《意見》嚴格限定了適用條件,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首批事項共23項,並根據法規變化和執法實踐進行動態調整。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需同時具備4個條件,即情節輕微、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或者及時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獲、清單所列。

《意見》還充分運用「網際網路+」思維,適用告知承諾的告知、承諾、核查等全過程將依託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管理與服務平台開展,通過在處罰模塊中設置相關功能,進行系統判別、記錄、歸檔,實現全過程管理和智慧執法,通過繪製執法流程圖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範執法。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意見》是剛性制度約束和柔性執法化解的統一,是創新執法方式、優化裁量權、改善執法環境、提升交通執法形象的有益探索,將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更好服務復工復產,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高水平建設交通強省貢獻力量。在試行一段時間後,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將對《意見》實施情況、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組織專題評估,查漏補缺,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來源:法制日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本內容版權歸原發布機構和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聯繫我們,謝謝!)

編輯:應悅 楊雨苗 責編:季媚瑤

編審:樓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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