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合同沒有原件,對訴訟有影響嗎?

海曙檢察 發佈 2020-06-16T05:10:55+00:00

簽訂的合同沒有原件,對訴訟有影響嗎?該案庭審中,吳家村村委會辯稱,村委會從未與樂某簽訂過《顧問合同書》,人民法院送達應訴材料前,吳家村村委會從未見過該協議,吳家村村委會村委會並不是一、兩人組成的,村委會幾次換屆都未移交過該協議且並不知情。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吳家村村委會與樂某簽訂《顧問合同書》。《顧問合同書》約定:1、吳家村村委會委託樂某,協助協助村委會處理村委會與俞某、溫某侵權糾紛案;2、簽訂協議之日起五日內,村委會支付樂某10萬元基礎費用,如村委會取得爭議煤礦的採礦權,在收到法院判決或調解結案之日起十日內,再支付樂某20萬元。

2018年2月,在樂某的協助下,吳家村村委會與俞某、溫某在法院調解結案,簽訂《調解協議書》。通過該民事調解書,吳家村村委會取得了爭議煤礦的採礦權。

樂某認為,其與村委會簽訂的《顧問合同書》,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根據《顧問合同書》約定,樂某完成了吳家村村委會委託的事項,村委會應該支付剩餘的顧問費20萬元。但經過樂某多次催討,吳家村村委會拒不肯支付剩餘顧問費,侵犯了樂某的合法權益,因此,樂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樂某與吳家村村委會於2017年6月簽訂的《顧問合同書》有效,並支付剩餘的顧問費。

樂某提交了一份《顧問合同書》複印件、《調解協議書》原件作為證據,證明樂某、吳家村村委會間簽訂顧問協議,且協議已經生效,樂某已完成委託事項。

簽訂的合同沒有原件,對訴訟有影響嗎?

法院審判

該案庭審中,吳家村村委會辯稱,村委會從未與樂某簽訂過《顧問合同書》,人民法院送達應訴材料前,吳家村村委會從未見過該協議,吳家村村委會村委會並不是一、兩人組成的,村委會幾次換屆都未移交過該協議且並不知情。並且,該協議並未經過村委會及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公章的真實性也不能確認。

樂某在庭審中提交的《顧問合同書》為複印件,法院要求樂某限期內提交《顧問合同書》原件,但是樂某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證據原件,也未提交其他證據予以輔證。

法院認為:原告樂某提交的《顧問合同書》,被告吳家村村委會對其真實性及證明目的均有異議。並且,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證據原件,亦未能提交其他證據予以輔證,因此,法院對樂某提交的證據不予認定,並致使樂某所述上述事實無法予以認定。判決駁回原告樂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觀點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舉證責任之所在,如負有舉證責任一方不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中,樂某向法院起訴吳家村村委會,主張權利,作為原告的樂某,對其主張的訴請,負有舉證責任。樂某向法院提交《顧問合同書》複印件,用以證明其主張,但是,訴訟中,吳家村村委會對樂某提交的《顧問合同書》複印件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均不確認,樂某亦未能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原件,亦未能提交其它證據佐證其所主張的事實,故其理應承擔因舉證不能對其帶來的不利法律後果。

律師提醒,簽訂合同,應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一旦出現爭議,涉及訴訟,如無法提供合同原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很可能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起草、簽訂合同,建議聘請專業的合同律師顧問,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51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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