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啟動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與處置干預機制

海曙檢察 發佈 2020-06-16T04:53:35+00:00

今天,由上海市閔行區委政法委主持,該區法院、檢察、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婦聯、團區委、衛健委等10家單位共同會簽了《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與處置干預的實施辦法》。

正義網上海6月15日電(記者林中明)女嬰被吸毒的生母遺棄5年,收治醫院未能找到其生父,無奈只能報警。經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蔣某被以遺棄罪判刑一年零九個月,被棄女童的監護已得到落實。對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由誰報告、向誰報告及後續如何處置?今天,由上海市閔行區委政法委主持,該區法院、檢察、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婦聯、團區委、衛健委等10家單位共同會簽了《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與處置干預的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從著力解決誰報告、如何報告、報告後如何處置等問題入手,創新制度模式解決當前困擾的難題。規定分為第一類侵害及危險的報告、第二類安全隱患的報告、第三類招錄人員的報告,對發現未成年人懷孕、流產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園欺凌;對食品、藥品、玩具、設施等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以及應聘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從業人員,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招錄單位報告。

  《實施辦法》明確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作為報告的主體;把特殊行業、特殊職責,與一般民眾的見義勇為行為作了區別;還新增了歸口流轉的做法,要求報告的主體機構設置兒童保護專員,負責接收內部從業人員的報告事項,進行先期線索研判後再統一上報,實現「面對點」的信息收集甄別流轉機制。

  《實施辦法》另一特點是完善配套,凝聚保護合力,釐清民政、司法局、婦聯、團區委、衛健委等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專業分工,細化分類了臨時照料、法律幫助、醫療救助、心理疏導等八大保護措施,明確介入時間、責任主體,有效構築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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