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車」安全運行不能靠僥倖

衢州檢察 發佈 2020-06-19T10:21:53+00:00

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某商場內,一名2歲女童被正在運行的遊樂小火車撞倒在地,兩節車廂直接從腿上軋過,萬幸腿部沒有骨折。

來源:檢察日報

  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某商場內,一名2歲女童被正在運行的遊樂小火車(下稱「小火車」)撞倒在地,兩節車廂直接從腿上軋過,萬幸腿部沒有骨折。司機稱是被廣告牌遮住了視線,來不及剎車。女童母親彭女士稱,事發多天後,小火車仍在運營,連警示牌也沒有。商場回應稱,將會督促運營方賠償,並發出整改通知,重新規劃路線(據6月17日《新京報》新浪官微)。

  近年來,不少商場都進駐運營了小火車。據專業人士分析,這是因為商場的兒童業態有強大的「虹吸效應」,一個兒童可能給商場帶來2至4個家長。本著贏利最大化的目的,無論是商場自營還是出租給個人運營,小火車在商場都有了一席之地,尤其是在兒童用品樓層更為常見。

  然而,小火車帶來的不僅是消費,還有不容忽視的安全問題。早在2018年4月,在成都銀泰in99商場5層,一輛載有多名兒童的小火車撞上防護玻璃,導致一扇玻璃被撞壞,懸空倒掛,令人心有餘悸。這兩年,有關小火車差點撞倒兒童或撞傷消費者的報導也時有所聞。以至於在這次株洲2歲女童被撞視頻發出後,不少網友直接留言,「早該取締商場的小火車」。

  對於應否取締可能還有不同看法,但是保障小火車運行安全卻沒有爭議。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小火車本身是否質量過關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不少報導都提及,這類小火車生產廠商不能提供安全檢測證書,是否有生產資質存疑。很多家長反映,小火車上沒有安全帶。

  駕駛員的技術也常常讓人擔憂。小火車車身較長,轉彎有一定難度,需要一定技巧,商場內路面有限,顧客又多,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很難開好。有些駕駛員學了幾天就敢直接上手,這顯然是對生命的不負責任。而且,這類駕駛員需不需要駕駛證,需要哪種規格的駕駛證,目前也沒有明確要求,全靠商場或運營者自律。

  再者,很多商場小火車行駛軌跡沒有固定路線,一般在較高的樓層,車輛行駛速度也沒有統一規定。此次株洲發生的撞傷小女孩事件中,駕駛員告知,當時根本來不及剎車,剎車也不能立即停下,就足以讓人警惕。

  問題找出來後,能不能整改到位或者出台統一標準才是筆者最關心的。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小火車類特種設備必須滿足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據安監局有關人士表示,屬於兒童遊樂設施的商場小火車沒有達到這個標準,還處於監管的空白地帶。

  其實,單從法律角度來看,消費者若因小火車受到傷害,追責應該不成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造成損傷,應該進行賠償。侵權責任法寫明,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關鍵在於,對於已經發現的、本可以避免的問題,要做的是想盡辦法堵上漏洞,尤其是涉及人身安全的事項。

  正如彭女士所說,「誰知道下一個孩子會不會像我孩子一樣幸運」,不能等著事故發生後再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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