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區域被開發商擅自贈送,信陽一小區業主怒拆私人花園

信陽微視角 發佈 2020-06-20T09:23:44+00:00

小區的公共綠地,被一樓的業主給圍成了私人花園,而且還有專門的小門通向外部。陳先生說,龍飛山城一期南區院內的公共區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明白為什麼在15號樓、18號樓、20號樓、23號樓、26號樓、27號樓的1樓,綠化區域都給圍成了私人花園,甚至這些1樓的業主還可以擅自把東邊的圍牆打通小門。

小區的公共綠地,被一樓的業主給圍成了私人花園,而且還有專門的小門通向外部。另外,還有多個單元頂層有私自加蓋現象。近日,信陽市龍飛山城一期的業主,由於多次反映小區內違章建築問題而未被處理,憤怒不已,找來挖掘機直接將其中一處私人花園進行了拆除。

講述:小區內有公共綠地成私人花園

6月19日上午,在龍飛山城一期南區23號樓1樓南側,原本的私人院牆已被拆除,地上凌亂的水泥磚、鐵柵欄和泥土。

(龍飛山城一期南區)

(6月18日下午,業主自行找挖掘機拆除私人花園)

業主陳先生介紹,這個私家花園正是業主們18日下午找來挖掘機拆除的。因為這件事,物業還報了警。記者在現場看到,有城管執法人員和警察也在了解情況。

陳先生說,龍飛山城一期南區院內的公共區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明白為什麼在15號樓、18號樓、20號樓、23號樓、26號樓、27號樓的1樓,綠化區域都給圍成了私人花園,甚至這些1樓的業主還可以擅自把東邊的圍牆打通小門。

根據陳先生的提示,東方今報·猛獁新聞分別看到了上述樓棟1樓的私人花園,每個私人花園都向外打通了小門。「都是業主,憑什麼他們可以建院中小院?而且物業、執法部門都各有說辭。」

(20號樓1樓私人花園)

除了小區一樓公共綠地被圈成私人花園,頂樓違規加蓋在該小區也比較普遍。記者在23號樓2單元看到,樓頂被11層業主擅自加蓋了一層,堵住了消防逃生通道。其他業主告知,該小區1號樓、4號樓、11號樓、13號樓、15號樓、16號樓、17號樓、19號樓、20號樓、23號樓、27號樓樓頂均有加蓋現象。

(23號樓2單元11層步梯,被業主做了小門)

(23號樓2單元11層以上,又被加蓋了一層)

羊山新區規劃局:該小區規劃里沒有私人花園

為了解龍飛山城1期規劃是否有私人花園的情況,19日下午,東方今報·猛獁新聞向羊山新區規劃局進行了了解。

該局一彭姓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自己了解該小區的情況,該小區規劃里不存在任何私人花園,規劃中一樓公共區域除了道路就是綠地。

「關於圈公共綠地建私人花園,還有頂層加蓋問題,都是業主個人行為,應該由轄區執法部門進行處理。」彭姓負責人說。

物業公司回覆:沒有執法權

「這些違章建設,在施工之初我們就進行了制止,而且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信陽市澤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龍飛山城物業處負責人陳萬里表示,自己正在派出所處理點事,不太方便,就掛掉了電話。

(2019年8月,龍飛山辦事處執法中隊下達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據了解,龍飛山城一期的物業公司為信陽市澤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龍飛山城物業處。一份落款為2017年6月12日的文字材料顯示,對於該小區頂層業主加蓋和一樓業主侵占公共綠地的問題,該物業公司在施工開始就及時制止了,還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並責令業主限期恢復原狀,但收效甚微。物業公司只是提供後期物業服務,沒有執法權限。

開發商信房集團:出現眾多違建,自己不知情

該小區另一業主方先生告訴記者,對於該小區的上述違建問題,業主們還向龍飛山辦事處執法中隊進行了反映。

2019年8月13日,羊山新區龍飛山辦事處執法中隊下達《龍飛山城一期小區限期自行拆除違章建築物通知》,要求該小區未辦理規劃、消防等相關手續部分業主七日之內自行拆除違章建築,違者市政執法局羊山新區執法大隊將聯合公安、消防、房管、規劃等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這一紙通知不起絲毫作用,沒有主動拆除違建的,新的違建繼續施工,也沒見龍飛山辦事處執法中隊聯合其他部門進行處置。」業主方先生說。

當日下午5點,羊山新區龍飛山辦事處及執法中隊在龍飛山城一期和二期部分違建現場,向東方今報·猛獁新聞介紹了相關工作情況。

王作軍向東方今報·猛獁新聞提供了一份關於違建的《情況說明》,該文件系龍飛山城一期開發商信陽房地產集團置業有限公司向該辦事處提供,落款日期為2019年8月13日。

(2019年8月13日,信房集團關於違建的情況說明)

該情況說明中,信房集團稱龍飛山城一期開發建成後遇到信陽樓市低迷期,銷售部門為了推進房屋銷售,在銷售過程中針對一些購買力度較大的客戶(如一次性購房4-6套的),在不影響小區整體環境的情況下,允許其在房屋門前預留部分面積自己綠化,但前提還是在小區整體綠化內;針對頂樓銷售,有業主為了防止頂樓漏水,提出想在房屋交房後自己能獨立到樓頂,能及時發現問題也可以養些花草,針對個別業主的特殊要求,也為了促進銷售,公司考慮到此要求只涉及到個別樓(只涉及2、3棟樓),也就同意了個別要求。針對小區出現違建眾多的問題,信房集團稱實屬不知,看到業主舉報才發現存在個別問題,並積極配合轄區辦事處和執法部門及時給予制止、停建或拆除。

龍飛山辦事處:需要規劃部門認定,屬於違建可以強拆

「正在建設的違建,我們可以及時拆除。已經建好的,則需要規劃部門認定,如果屬於違章建築,會給我們執法部門下達一個函,根據這個文件,我們才可以聯合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門進行拆除。」龍飛山辦事處副主任王作軍說。

在龍飛山城一期23號樓3單元1樓被挖掘機拆除的私人花園處,王作軍介紹,目前已經圈起來的幾處小院,是在開發商建房之初就已施工。許多業主不了解,以為只要是違章建築,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就可以直接拆除。

(被挖掘機拆除的私人花園)

王作軍向東方今報·猛獁新聞提供了一份龍飛山城一期23號樓3單元張姓業主與信房集團簽署的《補充協議》。協議中顯示,因該業主購買了4套房,房屋結構為複式(或大平層),面積過大,為促進銷售,信房集團附贈一樓花園。業主在不影響小區消防安全和整體綠化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該花園。

(買房贈送花園的協議)

王作軍說,這個公共綠化區域能否贈與,手續是否合法,還需要規劃部門認定,辦事處執法中隊,執法要有依據,不能貿然拆除。

「並不是如業主說的,我們執法部門看到了違建卻不拆除,去年7、8月份其中一棟樓1樓正要圈建小院,接到業主舉報後,我們立刻趕到現場執法。制止了施工。」王作軍說。

(龍飛山城二期904地塊1單元14樓樓頂的違章建築,龍飛山辦事處執法中隊正在拆除)

王作軍介紹,作為辦事處執法中隊,工作開展起來很被動。在龍飛山城二期,904地塊1單元14樓樓頂,承重梁是從一樓貫穿上去的。接到業主舉報該處違章建筑後,該辦事處執法中隊請了工人師傅拆除了部分牆體。但是涉及到上方的承重梁,大型機械上不去,如果強制拆除,萬一砸壞了樓頂,執法中隊還要付賠償責任。近期,該小區904地塊3單元3樓住戶,擅自在平台上搭建儲藏室,有業主舉報後,該辦事處執法人員及時進行了制止。

(龍飛山城二期,904地塊3單元3樓平台上的違章建築)

王作軍說,按理說屬於小區內部的建築,在沒交房之前,規劃部門和房管局都可以執法,責令開發商恢復原貌,否則不予辦證,這就從源頭上杜絕了違章建築的可能。另外,物業公司也有責任。

(6月20日《東方今報》A05版「記者跑腿」欄目)

來源: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章繼軍 張亮/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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