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告訴你,別做「網癮」少年

潼關檢察 發佈 2020-06-20T08:06:45+00:00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中,網絡既是誘因又是手段。徐某是某校高二女生,學習壓力大,無法排解,每天放學後她就把自己關在屋裡上網,她喜歡看網絡小說。

網絡是把雙刃劍

在我們擴大視野、獲取知識的同時

有的青少年通過網絡實施犯罪

自毀前程

有的青少年網上交友不慎

遭受財物損失

有的青少年在黑網吧

遭受人身危害

生命凋零在美麗的花季……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中,網絡既是誘因又是手段。如,受網絡暴力影響,沒錢上網時模仿實施盜竊、詐騙、搶劫等犯罪行為;因上網與他人發生爭執而實施鬥毆、傷害類犯罪;或者運用計算機病毒實施犯罪,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盜竊等犯罪行為。


案例一

徐某是某校高二女生,學習壓力大,無法排解,每天放學後她就把自己關在屋裡上網,她喜歡看網絡小說。暑假期間,徐某熬夜追著看完了一部網上熱捧的犯罪小說,裡面的女主角詐騙手機的情節給她留下了深刻印象。為尋求刺激,徐某模仿書里的手段先後3次通過網際網路約網友見面,並以自己手機沒電了,借用網友手機的名義將手機騙走,涉案價值達1萬多元。最終,徐某被認定犯詐騙罪。其實,徐某家境良好,據她自己說,犯罪的直接原因就是受到網絡小說的不良影響。

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過程中,也有遭受侵害的情況,主要集中於兩點:

一是網上交友不慎、泄漏個人信息,從而遭受人身、財產侵害;

二是因網絡直接遭受財產損失。比如,因約見網友而遭遇搶劫、詐騙的案例屢見不鮮,在網上泄露個人真實信息或受釣魚網站矇騙而經受財物損失的事件也屢見報端。

案例二

李某是某高中一年級學生,平時喜好網上聊天,經常出入網吧。有一次,李某上網離開後忘記關閉自己的QQ聊天軟體,上面有很多關於他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聯繫電話等真實信息。後來這台電腦被無業人員張某繼續使用,張某便冒充李某並謊稱有急事,向李某的親戚朋友借錢,共騙得5000餘元。

遭受網絡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往往安全意識較差,風險防範能力不強,對於網上交友及泄露個人信息可能受到的侵害缺少心理預測和足夠的警惕性。

除了上網安全,未成年人還要警惕「黑網吧」。由於「黑網吧」刻意逃避監管,往往成為監管的薄弱地帶,甚至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的發生地、贓物的銷贓地和犯罪分子的藏身地。

網際網路已成為人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沒理由因噎廢食,只要能引導未成年人健康上網,合理利用網絡,就能充分地發揮網絡的正向積極作用。

法官建議


不要在不信任的網站留下任何真實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就讀學校、銀行卡號、真實照片等,或者透露給其他網友。


注意加強個人安全保護意識,注重言行規範,避免自己的不當言行被別有用心的人員利用造成不法侵害。


在網絡活動中應守法自律,對網絡上散播的有害、不實的公眾信息進行分辨。不要受不良言論和信息的誤導,不要參與有害和無用信息的製作和傳播。


應當儘量避免和陌生網友直接會面或參與各種聯誼活動,更不建議未成年人單獨與網友見面。以免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應在家長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網絡購物或交易。事先對商品信息或交易情況進行核實,不輕易向對方付款或提供銀行卡密碼,警惕網絡詐騙。


不要混淆網上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合理安排上網時間,提高自制力,讓網絡成為自己成長和學習的最好工具。


不要把網絡作為一個永久的精神寄託場所。未成年人在現實世界中如果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應當勇於擔當,勇敢面對,不能將希望寄托在網絡上,靠網絡尋求慰藉或發泄,或迴避問題都不是解決之道。


家長應對孩子上網情況多加關心、指導和監督,並適當控制孩子的上網時間,避免長時間上網引起的不良後果。

(部分配圖來自網絡)

供稿:朝陽法院 張妍

編輯:徐鵬俐 程穎

以案釋法|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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