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上「撿到」一輛電動車卻被抓? 警方提醒:停在公共區域的未鎖私人車輛不算遺失物

常州武進檢察 發佈 2020-06-20T00:54:19+00:00

今天上午,記者從南京秦淮警方了解到,一名男子稱在路上「拾遺」了一輛電動車,硬說自己不算盜竊,真的是這樣嗎?

路上「撿到」一輛電動車,到底算不算盜竊?今天(6月20日)上午,記者從南京秦淮警方了解到,一名男子稱在路上「拾遺」了一輛電動車,硬說自己不算盜竊,真的是這樣嗎?

  據報警人吳先生介紹,5月22日早上七點,吳先生把車子停在了許家巷路口附近,結果走的匆忙,不僅沒有鎖地鎖,連鑰匙也插在後備箱上忘了拔。等到下午六點左右回來時,吳先生髮現自己的電動車早已不見了蹤影。吳先生翻找了自己的背包,才想起來鑰匙插在電動車上,意識到自己的車子應該被人騎走,遂趕緊來到派出所報了警。

  隨後,民警查看了周圍路面的監控錄像,很快鎖定了嫌疑人胡某,並於6月7日將其一舉抓獲。到案後,民警詢問時卻發現,胡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極力否認。「我這不算盜竊吧,我是在路上撿到的電動車,鑰匙就插在上面。」原來,胡某始終認為鑰匙就插在電動車上,而自己只是恰好路過看到,試了試剛好可以發動電動車,於是順手「撿」走了,並不算盜竊。

  隨後,民警又聯繫了胡某的家屬,結果當胡某的母親得知事情的原委後,也是一臉茫然的跟民警強調:「啊,是電動車那件事嗎?我覺得我兒子是拾遺,根本不算盜竊。」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普法教育。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雙塘派出所警長趙鑫表示,胡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因為電動車的價值一般都是幾千元,正常情況下,會對他進行刑事處罰。

  警方提醒:大家在停車時一定要記得鎖車,同時檢查鑰匙是否拔下。同時,私人車輛停在公共區域不管鎖與未鎖都處於被占有狀態,並不屬於遺失物,不法分子一旦伸手就符合了秘密竊取的要件標準,因此並不是拾遺那麼簡單。除了電動車、自行車不能隨便騎走以外,電動車、自行車車簍里,如果有車主遺忘的東西,其他人也不能隨便拿走,否則也是盜竊。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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