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小伙花4萬多元租房,剛住幾天法院找上門,當場懵了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7-02T18:41:36+00:00

7月1日,廣州的王先生向南都「記者幫」反映,稱其剛為新租到的房子交了一整年租金,幾天後準備搬進去,卻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

7月1日,廣州的王先生(化名)向南都「記者幫」反映,稱其剛為新租到的房子交了一整年租金,幾天後準備搬進去,卻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王先生向出租方追索4萬多元退款近一個月未果,如今他急需這筆錢尋找下一個房屋落腳,希望記者幫關注。

花四萬多租房子,住4天就被法院查封

「今年5月底,我通過中介公司裕豐地產在天河區租到一套房子,6月初簽了租房合同,並且支付了押金和一整年的租金,一共4萬多元給出租方。」王先生說的出租方,是一家名為廣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託管機構,房子真正的業主,王先生並未接觸到。

王先生還表示,之所以一次交那麼多的租金,是因為出租方給出的「按一整年交租」的折扣可觀。

簽約幾天後,王先生正準備搬東西到房子裡,卻在房門外看到一張來自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責令一位謝姓人士履行還款義務,落款時間是今年2月份。我拍下來問博馨科技的工作人員,他告訴我是法院貼錯了,屋主不是這個名字,並且把屋主的房產證發給我看,讓我放心。」王先生說,他和工作人員反覆確認多次,對方也肯定地告訴他無需擔心,會保障他的權益。

王先生入住前看到房門口貼的執行通知書。(報料人供圖)

有了對方的承諾,王先生就在6月7日搬進該房子。令他沒想到的是,6月11日下午,黃埔區法院的執法人員便找上門,表示要查封這間房屋,要求他儘快搬離。「法院說房主成了被執行人,要查封名下的房產,讓我儘快搬出去。」此時的王先生懵了,「我立刻找了中介,中介也說不知道,沒出面給我說法。」在他強烈要求下,房屋中介退還了服務費,但未就房子的問題作任何解釋。

黃埔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搜查令和房屋查封現場。(報料人供圖)

簽完退款協議,退款卻一拖再拖

6月12日,王先生與博馨科技簽署了租房退款協議。按照協議,博馨科技將退還違約金、押金和房租共43900元,但雙方並未在協議上註明具體退款時間。

「當時簽協議的時候,博馨科技的人口頭承諾會在一周內退還這筆錢。」從6月14日開始,王先生多次催促博馨科技公司支付退款,但對方都以「向業主要錢」、「走公司流程」為由回應王先生。「和我對接的員工都換了三個,前後的說法也不一致,反覆改口。」

王先生也曾在6月28日撥打12345市長熱線求助,得到的回應是該案屬於租賃合同糾紛,不予受理,建議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出租方:

我們事先也不知情

將儘快走完退款流程

7月1日下午,南都記者聯繫上和王先生對接的博馨科技員工張先生(化名),張先生稱,因為退款分為3筆,其中2300元的違約金一直沒和房主協商好,「之前一直在處理房主那邊的事情,退款已經提交到財務去了,7月2日、3日這兩天儘量把流程走完,先把房租這筆大頭退給租客吧。」

至於房子被查封一事,張先生表示他們之前也不知情。「租客看到的荔灣區法院的通知,名字是房主親戚的,我們也聯繫了房主,他告訴我們貼錯了。房子被查封的時候,房主才跟我說實話,這個案子是他們家族的,所以他的房子也被查封了。」

專家建議:催款不成可尋求法院調解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譚國戩認為,由於王先生與博馨科技已經達成還款協議,他可以依據還款協議進行催告,催告不成可以起訴;目前法院也在推進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為了更好地有效解決小額爭議,訴前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也可以在爭議所在地尋求司法所及社區法律顧問介入,通過他們主持談判達成可以通過直接強制執行的調解書。一旦有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憑調解書申請執行。

對於房屋存在的風險,譚國戩認為,除非房屋中介有主觀惡意故意隱瞞,否則一般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至於資產託管公司,要看其在糾紛中處於什麼角色,如果是代為出租管理,則需要對出租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租房Tips

近期是租房換房的旺季,南都記者幫特別邀請譚國戟給出一些租房建議,希望大家有所獲益,多多避「坑」:

1、租賃房屋的時候,要找對合法的房屋中介,最好也要求中介出具房屋權屬證明等,確認房源合法性;

2、如果是向企業租賃房屋,可嘗試通過企業查詢軟體,了解企業的經營潛在風險,仔細核查出租方的資質;

3、簽訂租賃合同,有必要時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審查。合同條款裡面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機制要結合自身條件進行細化,不要以為模板可以通用;

4、要核實清楚金額的項目及房屋設施與維護的權責確認;

5、房屋交付時,要注意檢查設施及各項讀表,款項交接要注意合同相對性,不要支付給非合同主體的第三人;

6、有必要時(例如王先生的遭遇),在房屋所在地的司法所及社區法律顧問對有關情況進行諮詢了解。

采寫 南都記者 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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