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貓從天降砸壞路邊車輛,法院:主人應賠償維修費用

新京報 發佈 2024-04-30T04:23:31.271957+00:00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北京通州一車主劉先生在燒烤店與朋友聚餐時,突然聽到一聲巨響——他停在店門口的車被砸中,而掉在車頂上的竟然是只貓。3月1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北京通州一車主劉先生在燒烤店與朋友聚餐時,突然聽到一聲巨響——他停在店門口的車被砸中,而掉在車頂上的竟然是只貓。3月1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

據了解,劉先生發現車天窗玻璃被砸出了裂紋,隨後貓主人李先生來到現場,他家住在臨街居民樓的九樓,當晚沒有關好窗,家裡的貓跳出去,砸在了劉先生的車頂。劉先生提出賠償5000元車輛維修費的要求,李先生同意賠償,但認為5000元的金額過高。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劉先生起訴至通州法院。

法官向當事人確認基本事實後,針對賠償的數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劉先生稱,他的車輛還沒有送去維修,5000元的金額是他根據市場行情預估的數額。法官表示,侵權糾紛中的賠償針對的是實際發生的損失,應當及時將車輛送至維修場所修理,根據維修單、維修費支付記錄、維修費發票等證據,證明損失數額,並不能憑「估計」來確定如何賠償。

同時,李先生認為,雖然自己的貓砸壞了車輛,但貓是在玩耍時不慎跳出窗外,是意外事件,自己並沒有過錯,因此應當減輕賠償責任。法官向李先生解釋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系無過錯責任,只有在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能不追究飼養人的責任。法官也講明了事件的危險性,應當慶幸並沒有人員被砸中,否則將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李先生認識到了自認錯誤,並表示願意積極賠償。

經協商,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李先生賠償劉先生車輛維修費3000元。劉先生及時去維修了自己的車,也撤回了起訴。李先生也告訴法官,墜樓貓咪性命無礙,經過寵物醫院的治療,已經回到家,未來他會更細緻地看管,不會再讓這樣危險的事情發生。

法官提示,近年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並不少見,高樓層貓咪從窗戶墜落也時有發生,對於樓下行人的安全存在極大的威脅。作為寵物的主人,飼養動物不當致人損害,應當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只有在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高樓層養貓應封好窗,養狗遛狗要拴好繩,細心一點,既是對寵物負責,也是對他人安全負責。

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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