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烤鴨「全聚德」商標被侵權,獲賠4萬餘元

一休知識產權 發佈 2019-11-21T14:09:46+00:00

說到烤鴨品牌,大多數人腦海中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京城的全聚德烤鴨吧。這款中華著名老字號,創建於1864年(清朝同治三年),迄今已有100餘年歷史。不僅老少皆知,而且備受各國元首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喜愛,被譽為「中華第一吃」。

說到烤鴨品牌,大多數人腦海中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京城的全聚德烤鴨吧。這款中華著名老字號,創建於1864年(清朝同治三年),迄今已有100餘年歷史。不僅老少皆知,而且備受各國元首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喜愛,被譽為「中華第一吃」。

樹大招風,全聚德名聲大就被他人盯上,銷售假冒全聚德品牌的烤鴨來牟取利益。因此,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全聚德公司)就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依法對銷售假冒產品的北京某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未經授權許可,在烤鴨商品上擅自使用與涉案商標「全聚德」相同的標識,侵害了原告全聚德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5萬餘元。

北京全聚德公司是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全聚德集團)的全資子公司,經查,中國全聚德集團名下註冊有366件商標,包括「全聚德」系列商標。

經中國全聚德集團授權,北京全聚德公司擁有「全聚德」商標在第29類板鴨、烤鴨等商品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中國全聚德集團最早於1987年8月31日就申請了「全聚德」商標,核定使用於第29類,在1988年8月20日核准註冊。1999年1月,「全聚德」商標還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目前,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8年8月19日。

本案中,被告未經許可,銷售了假冒的全聚德烤鴨,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給原告百年老字號品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且對原告發送的協商解決律師函置之不理。被告公司當庭未發表答辯意見。

經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涉案商標為依法註冊且處於註冊有效期內,原告全聚德公司經涉案商標專用權人授權,有權使用涉案商標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本案訴訟。本案中,涉案產品為烤鴨,屬於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其包裝袋上突出使用了與涉案商標一樣的「全聚德」文字標識,且經當庭比對及原告全聚德公司鑑定,涉案產品並非由權利人生產或經權利人授權的主體生產,故法院認定涉案產品屬於侵犯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根據原告全聚德公司提供的公證書、購物小票等證據,法院認定被告幸福公司銷售了侵犯原告商標權的商品且無法證明具有合法來源,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於賠償數額,法院根據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經營規模及其主觀過錯程度,以及涉案商品為食品,這種假冒商品一旦出現問題不僅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會對權利人的商譽造成較大影響等多重因素,判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4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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